关于商请协调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红线外地块2土地储备项目国有土地内学校收储事宜的函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0758 |
文件编号 | 浦高东府〔2023〕53号 |
发布机构 | 高东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2-04 |
区教育局:
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红线外地块2土地储备项目已列入区土地储备中心清盘计划。该项目位于沙港村西沙港90号,占地面积约5500平方米,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内川沙县高东乡中心小学(原沙港小学)。
经查,1994年,原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局批复同意高东中心小学迁址新建,总投资452万,其中132万元由新区财政核拨,92万元由外高桥三公司拆迁赔偿费解决,其余由高东镇自筹。1997年,高东中心小学(光明路558号)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总公司高东工程公司承建,总工程造价约600万元,经高东镇和浦东新区原社会发展局协商,剩余工程款148万元由高东镇支付,社会发展局将所属沙港小学、楼下小学、珊璜小学、湾斗小学、盐仓小学五所学校房屋、土地置换给高东镇,但缺失相关置换手续资料。1998年,高东中心小学建成后将该五所学校学生迁入,空置的校舍为高东镇政府所有并管理至今。
为加快推进产业用地收储清盘,现商请由我镇作为原沙港小学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对象办理土地收储相关手续,希望贵局给予支持,并协助办理后续产证灭失等事宜,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镇承担。
特此请示。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高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