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7300000-2018-039
信息名称 住院医疗救助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祝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9-13

住院医疗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
  一、受理条件:
  1、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
  2、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患病住院治疗人员和散居孤儿。
  3、本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患病住院治疗人员。
  二、申请对象需带齐以下材料:(以下材料都需提供原件,根据对象实际情况提供不同材料) 
  1、医疗救助书面申请书(写明家庭情况和申请救助理由);
  2、医疗费发票原件(注:若为报销过的复印件,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销部门公章,并有报销部门出具报销证明);
  3、出院小结;
  4、申请人身份证;
  5、户口薄;
  6、上海农商银行卡;
  7、所属单位(包括工会组织等)或上级部门帮助的证明材料;
  8、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给予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减负的证明;
  9、总工会举办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10、市红十字会举办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11、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12、医保综合减负清单;
  13、其他。
  三、业务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上海市城乡居(村)民住院救助申请表》,低收入困难家庭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需填写《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申请表》及提供相关材料。
  2、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科审核;
  3、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
  4、审批不通过的,由工作人员及时告知当事人。
  四、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住院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沪民救发〔2015〕43号)
  2、《浦东新区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时结算)工作是实施意见》(浦民〔2014〕24号);
  3、《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经费结算的通知》(浦民〔2014〕76号)。
  五、办结时限:
  审批时限不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