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祝桥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698140202100096 发布机构 祝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3-05


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祝桥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浦东新区祝桥镇委员会    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祝桥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

整改工作方案

近期,2020年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暴露了长江沿线上海部分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市委市府、区委区府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市委市府、区委区府等会议精神,有力推进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制定了《祝桥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思想,围绕打赢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以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重点,对全镇全行业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和大整改,全面提升祝桥镇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二、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上级生态文明思想,镇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领导进行了调整,成立镇党委书记张伟国和党委副书记、镇长殷宏为组长、副镇长张强康为常务副组长,副镇长范英和              於云为副组长,由相关单位组成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镇人大进行监督。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排查整改办公室贯彻落实镇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精神,具体抓好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的推进、协调,整改情况及时向镇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各单位(部门)按照“管行业也要管环保”的要求,牵头推进本行业、本部门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各社区、各直属公司、各村居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任务分工

镇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认真做好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组织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和社区、村居主要负责人认真观看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问题整改的自觉性,强化责任意识,把共抓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分工排查整改机制,加大全镇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不遗漏。

(一)加强环卫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重点围绕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垃圾中转、垃圾处置、秸秆和生活垃圾焚烧等)环节生态环境问题,两网融合点、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固废堆点、公厕、垃圾运输车辆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要求生活垃圾投放点分类容器设置规范、分类纯净度较高、环境整洁;垃圾收集运输不混装混运、清运车辆车容车貌良好、不超载、无跨服务范围作业;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纳管、无明显异味并影响周边居民。建筑(装修)垃圾临时中转分拣场所(备案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拆房(拆违)垃圾和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沪建城管联〔2021〕420号)落实专人管理,场内分拣、分拣区域设置防尘措施、出口处设置车辆清运设施配备车辆清洗保洁设施,作业过程避免扬尘、噪音扰民,运输车辆车身整洁、密闭运输,运送车辆为区废管中心登记备案车辆,运送至规定的中转分拣场所、消纳场所或资源化利用场所。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场所(砂石加工场)需落实环保和备案制度。两网融合点及大件垃圾、毛垃圾等固废堆放点做好扬尘、污水、异味管控,落实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清运,避免扰民。镇管公厕按照定级养护标准落实专人保洁、管养,做到无明显异味、设施完好、环境整洁;村级、企业、商场等自行设置公厕,落实人员定期保洁、巡查、维护(城运办牵头,城管中队、城运中心、各社区、村居和有关第三方服务企业等落实)。

(二)加强餐饮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重点围绕餐饮企业(包括商场、民宿)等行业的油烟、油污、废水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要求油烟废气有组织排放,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等处理设备;按规定安装隔油池,纳管排放,不出现雨污混接现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建办牵头,市场监管所、城运中心、城管中队、各社区、村居等落实)。

(三)加强水环境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重点围绕河道返黑返臭、河道周边违法搭建和违法排污、河道底泥处理以及泵站污水排河、雨污混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包括原村庄改造建设的农村污水设施、新建完工的农村污水设施,有无渗漏、溢流、破损、私接、污染等情况)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规建办、区发办牵头,环境综合整治办、城管中队、各社区、村居等落实)。

(四)加强对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重点围绕面源污染、养殖场污染、养殖场抗生素滥用(包括希迪乳业(奶牛场)、水产养殖场)、农田农药使用(包括各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废弃物、非法捕捞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区发办牵头,集资中心、城运中心、城管中队、派出所、各社区、村居等落实)。

(五)加强建筑行业及施工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重点围绕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扬尘、雨水搜集处置情况)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根据《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做好防尘措施;污水收集处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建办牵头,城运办配合,城管中队、各社区、村居等落实)。

(六)加强汽修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重点对汽修行业露天喷漆、危废处置以及污水纳管排放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要求喷漆作业在喷漆房内进行并配备废气处置设备;污水纳管排放;危废由有资质企业回收并签订协议在专业网站备案;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建办牵头,城管中队、各社区、村居等落实)。

(七)加强规模型洗车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重点围绕洗车行业排水市容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要求无露天喷漆、无占道经营,污水和危废规范处置,按规定建设和管理污水池、沉淀池、环保池(城运办牵头,区发办、城运中心、城管中队、各社区、村居等落实)。

(八)加强锅炉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重点对锅炉使用非清洁能源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区发办牵头,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工业园区、各社区、村居等落实)。

(九)加强油品质量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重点围绕流动加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排灌机械)、非法加油站点、企业内部加油点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以周边区域、停车场、货物堆场、物流园区等柴油车集中运营区域为重点,以物流企业、货物运输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排查和整改(区发办牵头,市场监管所、安监所、派出所、城管中队、各社区、村居等落实)。

(十)加强道路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重点围绕道路噪音和扬尘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根据《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的要求,做好防尘措施;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做好降噪措施(规建办牵头,城管中队、各社区、村居等落实)。

(十一)加强工业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重点围绕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对标中央生态环境督察要求,全面排查区域内无环保手续且正在生产的企业,严禁存在违法违规排放污水和废气、未按要求处置固废和危废,以及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规建办牵头,区发办、城管中队、各社区、村居等落实)。

(十二)加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重点围绕建设项目有关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区发办牵头,城管中队、各社区、村居等落实)。

各相关单位还要将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上海市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审计等相关专项督察问题一并纳入本次排查和整改内容。其他各条线也要围绕本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月20日)。各单位(部门)广泛动员,由各行业部门(镇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责任清单(附件1)、自查自纠问题清单(附件2)、整改清单(附件3),并编制本行业整改方案,报镇生态环境保护排查整改办公室(规建办)。各村居等责任主体单位也要进行排摸汇总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并编制本区域整改方案,报社区汇总后报镇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收集汇总后报镇生态环境保护排查整改办公室(规建办)。

(二)督察督办阶段(2021年1月21日-4月20日)。各单位(部门)制定问题销项计划、开展问题整改,编写销项报告,报镇生态环境保护排查整改办公室。镇生态环境保护排查整改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问题整改核查,报镇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4月21日-7月20日)。各单位(部门)对已完成整改事项,纳入正常管理,定期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形成整改事项“一事一档”。镇生态环境保护排查整改办公室及时组织交流学习,进行工作总结,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并做好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迎检准备。

(四)形成长效机制阶段(2021年7月21日-12月30日)。各单位(部门)针对各领域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和执法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生态环境发展的体制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亲自上阵,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细化明确好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进一步细化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督促本次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镇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集体研究,要成立专班,集中资源推进整改,进一步增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直面问题、查找问题、解决问题。

(三)加强监督问责。一是强化媒体及公共监督。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公共媒体对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监督,要将群众举报、群众信访作为问题线索认真研究;二是强化人大监督。对各单位(部门)的排查是否彻底进行监督;对问题的梳理是否清晰进行监督;对整改的对策措施是否有效和后续管理是否长效进行监督;三是强化问责。各单位(部门)要编制责任清单,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部门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生态环境质量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好问责和追责。

(四)搞好部门协同。各部门和各社区、村居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方针,在业务配合、媒体沟通、资金支持、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强协调支持,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全面排摸生态环境问题,不留死角;全面整改,合力推进后续的相关配套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宣传本次生态环境整改工作,通过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来反映祝桥镇生态环境的弱点、痛点及群众关注点。同时,通过对问题整改,反映我镇如何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整改、提形象,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努力把习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三十周年活动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整治所需资金列入镇财政预算,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及时保障经费拨付到位。

规建办联系人:王  虹;联系电话:68102193

城运办联系人:胡  俊;联系电话:58104717

区发办联系人:卫海军;联系电话:13671509370

浦东新区祝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印发


附件1

祝桥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一)

行业类别

序号

排查内容

具体事项

排查标准

责任单位

联系人

完成时间

一、

1

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

1.有无设置规范的生活垃圾投放点分类容器;2.清洗污水排放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落实纳管排放

小区:物业、居委;农村:城运中心、村委会

垃圾收集运输

1.生活垃圾残汁和生活垃圾清洗后污水有无纳管;2.垃圾收集运输不混装混运、清运车辆车容车貌良好、不超载、无跨服务范围作业

城运中心、清运公司

垃圾中转

生活垃圾中转站:1.有无污水纳管;2.有无明显异味并影响周边居民

城运中心、清运公司

秸秆和生活垃圾焚烧

禁止焚烧

村居、城运中心、城管中队

2

两网融合点、固废堆点

融合点、中转站

1.有无做好扬尘、污水、异味管控;有无落实专人管理;2.有无定期进行清运,避免扰民

村居、物业公司、城运中心

固废堆放点

大件垃圾、毛垃圾等固废堆放点:1.有无做好扬尘、污水、异味管控;有无落实专人管理;2.有无定期进行清运,避免扰民

小区:物业、居委;农村:城运中心、村委会

3

建筑垃圾堆放场所

建筑(装修)垃圾临时中转分拣场所(备案点)

1.有无落实专人管理,场内分拣、分拣区域设置防尘措施、出口处设置车辆清运设施配备车辆清洗保洁设施;2.作业过程,有无避免扬尘、噪音扰民

城运中心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场所

(砂石加工场)有无落实环保和备案制度

城运办、城管中队、各村、集资公司

4

垃圾运输车辆

生活垃圾

1.清运车辆运输有无确保生活垃圾残汁和清洗车辆后污水有无纳管排放;2.车容车貌是否良好、不超载、无跨服务范围作业;3.运输车辆按垃圾分类要求设置,运送至焚烧处置场所

城运中心、清运公司

建筑垃圾

1.清运车辆运输有无确保生活垃圾残汁和清洗车辆后污水有无纳管排放;2.运输车辆车身是否整洁、密闭运输,运送车辆是否为区废管中心登记备案车辆;3.是否运送至规定的中转分拣场所、消纳场所或资源化利用场所

城运中心、城管中队;动迁办、环境综合整治办、减量办、拆房公司、物业、居委等

渣土垃圾

1.清运车辆运输有无确保生活垃圾残汁和清洗车辆后污水有无纳管排放;2.运输车辆是否车身整洁、密闭运输,运送车辆为区废管中心登记备案车辆;3.是否运送至备案登记场所处置

城管中队;动迁办、环境整合整治办、减量办等

5

公厕

镇管

按照定级养护标准:1.有无落实专人保洁、管养,做到无明显异味;2.有无按照纳管排放

城运中心

各单位责任主体自管

村级、企业、商场等自行设置公厕:1.有无落实人员定期保洁、巡查、维护;2.有无按照纳管排放

各设置管理使用主体

备注

1.城运办牵头;2.除以上所列事项外,各单位在行业管理方面还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可自行增加列入排查清单。

祝桥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二)

行业类别

序号

排查内容

具体事项

排查标准

责任单位

联系人

完成时间

二、

1

商业体内餐饮

油烟废气

1.有无设置结构烟道;2.安装油烟净化器等处理设备;3.油烟废气从烟道排放;4.不存在无组织排放情况

村居、社区、集资公司

餐饮废水

1.有无按要求截污纳管;2.有无安装油水分离器;3.污水管道不与雨水管道混接

村居、社区、集资公司

餐饮垃圾

废弃油脂,厨余垃圾有无按要求垃圾分类并回收。

村居、社区、集资公司

2

街边餐饮

废弃废水

1是否有组织排放;2.是否偷排偷倒。

村居、社区、集资公司

餐饮垃圾

餐厨垃圾按要求分类,有组织处理。

村居、社区、集资公司

备注

1.规建办牵头;2.除以上所列事项外,各单位在行业管理方面还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可自行增加列入排查清单。

祝桥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三)

行业类别

序号

排查内容

具体事项

排查标准

责任单位

联系人

完成时间

三、

1

河道

市、区、镇级河道

水质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其中,非整治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或者优于V类,整治断面完工后次月至年底(至少连续3个月)水质达到或者优于V类。同时,符合“七无”标准:一是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如发黑、发白等由于污水排入造成的水体颜色变化);二是河面无成片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等;三是无影响水流畅通的障碍物、违规构筑物;四是河岸无垃圾堆放、无新建违法建筑物;五是河底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六是河道沿岸无非法排污口设置,河道沿岸排放口设置规范;七是河道沿岸无企事业与个体工商户将未经处理的超标污水直接排放情况。

区发办(河长办)、规建办、环境综合整治办、城管中队、各社区、村居

村级河道及其他河湖

符合“七无”考核条件,且PH达到6-9,透明度大于25cm。其中,“七无”标准:一是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如发黑、发白等由于污水排入造成的水体颜色变化);二是河面无成片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等;三是无影响水流畅通的障碍物、违规构筑物;四是河岸无垃圾堆放、无新建违法建筑物;五是河底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六是河道沿岸无非法排污口设置,河道沿岸排放口设置规范;七是河道沿岸无企事业与个体工商户将未经处理的超标污水直接排放情况。

区发办(河长办)、规建办、环境综合整治办、城管中队、各社区、村居

2

农污

上一轮村庄改造中已实施污水纳管的区域

有无渗漏、溢流、破损、私接、混流,排放是否达标等情况

区发办(河长办)、各社区、村居

新建完工的农村污水治理区域

有无渗漏、溢流、破损、私接、混流,排放是否达标等情况

3

河道周边(重点返黑返臭河道)

违法排污

1、排查河道周边企业情况。2、是否有违法排污,雨污水混排情况

村居、社区、集资公司

违法搭建

1、加强日常巡查,排查河道周边是否有违章搭建项目。2、对新发现违法搭建项目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村居、社区、集资公司

泵站污水

1、雨污水是否混接。2、雨水是否直接排河

村居、社区、集资公司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包括新建污水设施)

污水设施有无渗漏、溢流、破损、私接、污染等情况。

各村

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排查

针对河道周边一公里范围内企业。1、是否有环评手续。2、是否污水纳管或者排水许可证。

村居、社区、集资公司

备注

1.规建办、区发办牵头;2.除以上所列事项外,各单位在行业管理方面还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可自行增加列入排查清单。

祝桥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四)

行业类别

序号

排查内容

具体事项

排查标准

责任单位

联系人

完成时间

四、

1

养殖场污染

兽药、渔药违法使用

1.有无违法使用禁用兽药、渔药行为;2.有无兽药、渔药使用登记档案

区发办、集资中心、各村、养殖场

污染排放

1.有无污水处置程序、系统;2.有无违规排放

区发办、集资中心、各村、养殖场

2

养殖场抗生素滥用

抗生素使用

1.有无专人管理;2.有无档案记录;3.有无滥用情形

区发办、集资中心、各村、养殖场

3

农田农药使用

农药违规使用

1.有无签订安全生产“三书”;2.有无违禁农药使用;3.有无农药使用档案记录

区发办、集资中心、各社区、村、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4

农业废弃物

废旧农膜

有无违规处置废旧农膜情形

区发办、集资中心、各社区、村、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农药废弃包装物

1.有无违规处置废弃包装物情形;2.有无相关回收档案

区发办、集资中心、各社区、村、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5

非法捕捞

河道非法捕捞

1.有无渔网簖等非法捕捞设施设备;2.有无非法捕捞行为

河长办、各河道所属村(居)

备注

1.区发办牵头;2.除以上所列事项外,各单位在行业管理方面还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可自行增加列入排查清单。

祝桥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五)

行业类别

序号

排查内容

具体事项

排查标准

责任单位

联系人

完成时间

五、建

筑行业及施工领域

1

施工工地、堆场、码头、混凝土搅拌站

扬尘控制

1.地面是否硬化处理;2.是否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其它抑尘措施;3.是否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4.是否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5.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城建中心

雨污水收集处置

1.是否有处置装置。2.雨污水是否混排。3污水是否纳管。

村居、社区、集资公司

环保手续

企业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村居、社区、集资公司

备注

1.规建办牵头;2.除以上所列事项外,各单位在行业管理方面还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可自行增加列入排查清单。

祝桥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六)

行业类别

序号

排查内容

具体事项

排查标准

责任单位

联系人

完成时间

六、

1

汽修

露天喷漆

1. 是否按要求喷漆作业在喷漆房内进行;2.是否配备废气处置设备。

集资公司、村居、社区

危废处置

1.是否有危废暂存点;2.危废是否按规定储存,做到防渗防雨、设置托盘等措施;3.是否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4.危废协议是否按要求网上备案。

集资公司、村居、社区

污水纳管

1.有无按要求截污纳管;2.污水管道不与雨水管道混接。3.有无偷排

集资公司、村居、社区

环保手续

涉及涂料的企业有无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集资公司、村居、社区

备注

1.规建办牵头;2.除以上所列事项外,各单位在行业管理方面还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可自行增加列入排查清单。

祝桥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七)

行业类别

序号

排查内容

具体事项

排查标准

责任单位

联系人

完成时间

七、

1

排水问题

排水

排水要求无污水和危废规范处置,按规定建设和管理污水池、沉淀池、环保池;

规建办

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

有无露天喷漆、无占道经营,污水和危废规范处置;是否按规定建设和管理污水池、沉淀池、环保池

2

市容问题

洗车

1.有无占道洗车;

城管中队

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

2.污水外溢有无影响周边市容环境;有无露天喷漆、有无占道经营,污水和危废规范处置;

备注

1.城运办牵头;2.主要排查具备一定规模型的洗车行业(应具备:①有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地;②有与经营规模、车流量相适应的作业和服务设施;③有合格的管理和从业人员;④有设立机动车清洗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⑤有必要的资金。在5项条件中,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均不予以备案);3.除以上所列事项外,各单位在行业管理方面还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可自行增加列入排查清单。

祝桥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八)

行业类别

序号

排查内容

具体事项

排查标准

责任单位

联系人

完成时间

八、

1

强化责任

建立名单化后续管理机制

针对已改造完毕的锅炉按所在社区、园区建立名单化责任管理机制,加强后续监管

区发办、村居、社区、园区、城管中队、市场监督所

2

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日常检查,防止非清洁能源锅炉再次出现

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对锅炉设施的日常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监管,防止非清洁能源锅炉再次出现

区发办、村居、社区、园区、城管中队、市场监督所

3

搭建服务平台

加强培训,强化配套服务

协调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定期对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对锅炉使用单位进行宣传和技术指导

区发办、市场监督所

备注

1.区发办牵头;2.除以上所列事项外,各单位在行业管理方面还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可自行增加列入排查清单。

祝桥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九)

行业类别

序号

排查内容

具体事项

排查标准

责任单位

联系人

完成时间

九、

1

非法加油站点

排摸、发现、清运和联合执法

1.组织力量、统筹协调各部门深入开展非法加油站点常态化工作。

区发办

查处、取缔

1.在镇区发办协调下,做好牵头工作,查处、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行为,以及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或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成品油销售行为;2.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所

巡查、抽查

1.对所辖区域开展全覆盖巡查,对辖区内已有的“回头看”整改点位进行每日巡查;2.对辖区内其他区域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新的非法加油点位,及时上报处置。

各社区、村居、园区、资产公司

2

企业自用加油点

排查、查处

1.对于企业需要而且符合安监备案要求的,由生态环保部门负责油品的检测,确保油品的质量;2.场(站)内使用油桶储罐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3.查处未经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存储的违法行为。

安监所

取缔、依法打击、告知

1.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对非法的企业内部加油点予以取缔;2.依法从严打击企业自备加油站点油品超标的违法行为;3使用油罐车供油内部使用的,告知企业需有油罐车资质单位供油,并且符合安监和消防部门相关要求,确保油品质量。

城管中队

抄告、处理

1.对于自用加油点有销售油品行为的,抄告区经信部门;2.有对外销售油品并且油品检测不合格的行为进行处理。

市场监管所

3

流动加油

查处、巡查

1.查处流动点位加油、占用道路非法销售成品油的违法行为;2.通过联勤联动机制,联合社区及综保人员,对物流园区、高发地段开展巡查。

城管中队

4

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查处

1.对于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要依法从严查处,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涉嫌刑事犯罪行为以及妨碍公务违法犯罪行为。

各派出所

备注

1.区发办牵头;2.除以上所列事项外,各单位在行业管理方面还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可自行增加列入排查清单。

祝桥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十)

行业类别

序号

排查内容

具体事项

排查标准

责任单位

联系人

完成时间

十、

1

镇管

道路

道路噪音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做好降噪措施。

集资公司、村居、社区

道路扬尘

根据《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的要求,做好防尘措施。1、对未落实防尘措施的源头报执法处置,2、按时进行道路清扫保洁

集资公司、村居、社区

备注

1.规建办牵头;2.除以上所列事项外,各单位在行业管理方面还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可自行增加列入排查清单。

祝桥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十一)

行业类别

序号

排查内容

具体事项

排查标准

责任单位

联系人

完成时间

十一、

1

生产性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

违规生产

全面排查区域内无环保手续且正在生产的企业

集资公司、村居、社区

违法排污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无组织排放污水和废气;是否按要求处置固废和危废。

集资公司、村居、社区

噪音扰民

是否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

集资公司、村居、社区

备注

1.规建办牵头;2.除以上所列事项外,各单位在行业管理方面还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可自行增加列入排查清单。

祝桥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十二)

行业类别

序号

排查内容

具体事项

排查标准

责任单位

联系人

完成时间

十二、

1

河道

管控水体

管控水面积有无减少

区发办(河长办)、城管中队、各社区、村居

备注

1.区发办牵头;2.除以上所列事项外,各单位在行业管理方面还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可自行增加列入排查清单。

附件2

祝桥镇生态环境保护排查整改工作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所属行业:                  填报日期:

序号

问题名称

地址

社区村居

问题描述

备注

备注

1.所属行业请对照文件12项行业排查整改任务类别填写;

2.各行业部门牵头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各村居进行排摸、社区全面汇总,形成问题清单,于2021年1月10日前上报各牵头部门;

3.各牵头部门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上报镇生态环境保护排查整改办公室。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件3

祝桥镇生态环境保护排查整改工作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所属行业:                  填报日期:

序号

问题名称

整改方案

备注

备注

1.由各行业部门牵头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整改清单;各村居、社区要形成整改清单,编制整改方案,于2021年1月10日前上报各牵头部门;

2.各牵头部门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上报镇生态环境保护排查整改办公室。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