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0300000-2012-025 | ||
信息名称 | 关于成立申港街道“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浦申办〔2012〕10号 | 发布机构 | 祝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2-04-16 |
关于成立申港街道“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浦申办〔2012〕10号
关于成立申港街道“接送流浪孩子回家”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居委会、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根据《浦东新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的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申港街道“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朱 蓉 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傅德怀 总工会主席
成 员:胡发炜 民政科科长
潘仁钧 司法所所长
徐 斌 临港新城派出所副所长
唐财明 社会救助所所长
徐文宏 城管申港分队队长
严引官 临港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宋庆华 临港家园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周 燕 宜浩佳园社区居委会筹建组
张 杰 东岸涟城社区居委会筹建组
黄春和 滴水湖馨苑社区居委会筹建组
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街道一楼服务大厅),由唐财明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民政科: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推动各部门开展、落实各项工作。
2、社会救助所: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的功能,设立并公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热线,做好来电的处理及有关情况的登记,做好宣传和信息数据收集汇总等。
3、临港新城派出所:发挥公安视频的广覆盖优势,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后,及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4、城管申港分队:加强街面巡查,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后,及时协助将其护送到新区救助站。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通报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5、司法所:协调解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问题,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6、临港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做好流浪未成年人中患病人员的诊断、甄别、救治工作,开辟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
7、居委会:组织志愿者对居民区及周边区域进行巡查,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报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