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7900000-2015-004 | ||
信息名称 | 教育救助出证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祝桥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5-07-23 |
教育救助出证
一、办理事项
教育救助
二、办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28号)
三、办理条件
1、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公立学校(或区县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2、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公立学校(或区县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3、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公立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四、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
2、上海市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区县残联出具);
3、患大病重病的医疗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低保家庭须提供1~3项材料)
五、如何办理助学券
助学券救助于每年春、秋季入学前办理。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限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申领,再凭助学券到所在
学校办理减免。目前高中教育阶段以上学生助学享受"两免一补",即免学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提交相关材料可到社会救助窗口出具 开具城乡低保证明,再凭证明到所在学校办理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