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制作、补发手续
索引号 | XH7000000-2015-009 | 发布机构 | 祝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5-07-20 |
一、 政策依据:
1.《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00]52号);
2.《关于本市现金结算服务项目下放至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05]52号)。
二、办理对象:
1.不符合社保卡申领条件,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人员。
2.已办理过申领社保卡手续但暂未发放到,或虽已发放社保卡但不能正常使用,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人员。
3、社保卡遗失或损坏,不能及时补办或更换的人员,
三、所需材料:
1.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人班里的需提供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证件。
3.对象的第三种情况需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申请单》第二联,因市医保没有在文件上明确规定过,操作时请酌情掌握。
四、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当事人有效证件;
2.专管员开具受理单,并将参保人联交于当事人,告知其凭此联于规定时间内至服务点领取办理好的医保卡;
3.专管员在3个工作日内至医保中心办理;
4.专管员在其领取医保卡时核验其有效证件及受理单的参保人联无误后,将卡交于当事人,并让其在医保留存联上签字确认。
五、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3-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18 查询网站:www.shy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