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祝桥镇河长巡河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1130 |
文件编号 | 祝府〔2024〕23号 |
发布机构 | 祝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2-05 |
祝府〔2024〕23号
关于印发《祝桥镇河长巡河规则》的通知
镇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各社区、村居:
根据上海市河长办关于对河长巡河的相关要求和市、区河长办领导提出的“浦东引领区做治水‘排头兵’”的要求,为进一步督促祝桥镇各级河长更好地履职尽责,提升河长主动发现问题、推进问题解决的能力,同时更好地为河长减负增效,镇河长办特制定《祝桥镇河长巡河规则》。现将制定的《祝桥镇河长巡河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浦东新区祝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印发
祝桥镇河长巡河规则
第一条 巡河须使用上海河长微信小程序,按照市巡河要求,单次巡河时长不少于5分钟,距离河道不超出100米。
第二条 按照市巡河要求,各级河长要确保“巡河率”。街镇河长巡河频次:每月巡河至少1次。
巡河周期:上一年度的12月26日-1月25日为第一个巡河周期,以此类推,每一个月为一个巡河统计周期,一年共计12个巡河统计周期。
村居河长巡河频次:每月巡河至少4次。
巡河周期:上一年度的12月26日-1月25日为第一个巡河周期,以此类推,每一个月为一个巡河统计周期,一年共计12个巡河统计周期。完成4个巡河统计周的巡河视为完成巡河,每个巡河统计周须完成至少1次巡河,1个巡河统计周的周期:从周日0点算起至下周六24点。
第三条 各级河长在完成市巡河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巡河频次和巡河时间,及时发现问题。
各级河长须对水质易反复,监管类问题易反复等问题较集中的水体重点巡查,对名下河道要做到“巡河全覆盖”。
1.街镇河长巡河“覆盖率”:1年内至少1次巡查全覆盖。
2.村居河长巡河“覆盖率”:1季度内至少1次巡查全覆盖。
第四条 各级河长要提升“问题发现率”,可发现问题的河道包括但不限于河长名下河道。河长巡河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上海河长微信小程序进行上报,也可以填写《祝桥镇河道巡河发现问题汇总表》进行上报,社区每周进行收集并上报至镇河长办。
1.街镇河长:每人每季度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或要求)至少1个。
2.村居河长:每人每月度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至少5个。
第五条 各级河长要确保“问题处置率”。
对于各级河长在巡河中发现的问题,由属地社区、村委抓好分类处置、闭环管理。镇河长办牵头协调督办,相关河道的河长全过程跟踪推进问题的整改闭环。养护类问题由镇河长办督促相关单位、相关养护公司快速整改解决;监管类问题,按照“浦东新区河道监管类问题整改处置的相关要求”中的流程和时限要求。涉及本级单位无法及时处置的重大问题,同步报上级部门协调处置。存量问题也计入处置率中,镇河长办定期做好处置率的统计。
第六条 各级河长巡河“关注重点”。
一是关注河道本体,巡查水质波动不稳定的点位、“三清” 易回潮的点位等;二是关注涉河施工,巡查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关注河道周边,巡查是否存在影响河道的垃圾回收点、建筑垃圾堆放点、码头堆场等点位,是否存在环境脏乱差、污(废) 水直排、岸坡入河管口雨污混接等现象;四是关注企业附近河道,尤其是河道分布散乱、管理存在难度的朝阳等地区,巡查是否存在违法排污、违法取水等现象,以及其他影响河道功能、景观的情形。
第七条 河长巡河管理信息化应用。
以“浦东河长小助手”“水务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开展对河长巡河率、问题发现、问题处置、河道水质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作为对河长年度述职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 如遇春节、国庆等特殊节假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巡河相关要求的情况,将根据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河长巡河问题发现率、问题处置率情况将计入每年度河长制考核,若第三方检查发现的问题河长巡河未发现,追加考核扣分。对河长巡河问题发现率、问题处置率不达标的,实行月通报及约谈机制。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