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祝桥镇关于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绿色农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698140202200031
文件编号 祝府规〔2022〕1号
发布机构 祝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5-10

 关于印发《祝桥镇关于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绿色农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祝桥镇关于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绿色农业发展扶持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2022315

 

 

 

 

祝桥镇关于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绿色

农业发展扶持意见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贯彻落实 “十四五”各项农民增收政策,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战略链接、跨越发展的工作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奋力推进“五个祝桥”建设,根据市农村工作会议、区“三农”工作会议精神,在实施《祝桥镇关于扶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意见(试行)》(祝府〔 2014 〕 57 号)及《祝桥镇关于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祝府〔 2014 〕 171 号)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 特制定如下扶持意见:

一、主要扶持内容

(一)务农农民直补政策

1. 补贴对象、条件、范围 :具有本镇农业户籍、年龄从 18 周岁至 60 周岁且从事涉农领域工作的农民(新区关于务农农民直补政策实施办法中规定不列入补贴对象除外)。

2. 补贴标准 :经审核认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在享受区务农农民直补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补贴 15 元,全年 180 元。

(二)土地流转补贴政策

按照 “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流出方(农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引导流出方(农户)通过委托村委会并经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平台统一流转,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农户的权利。

1. 补贴对象

( 1 )流出方:本镇范围内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 2 )受托方:本镇范围内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所在地的村委会。

2.   补贴标准 :镇域范围内,流出方通过村委会将土地流转给经区发办审核具备合法条件的、符合当前农业产业导向的农业经济组织,在享受区土地流转补贴基础上,给予流出方(农户) 270 元每亩(经镇流转中心平台登记并审核);农业经济组织实施规模化经营的(连片种植 100 亩以上),流出方和受托方按 6 : 4 的比例享受每年每亩 200 元的补贴。

(三)水稻生产补贴政策

1. 补贴对象 :为确保区下达的水稻生产的计划任务的落实,对水稻生产实行规模化生产的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实施补贴。

2. 补贴标准 :水稻种植补贴:依据新区对规模种植的标准,对连片种植水稻 30 亩以上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户,在享受区种植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每亩补贴 300 元。

(四)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政策

1. 补贴对象 :本镇范围内土地承包户。

2. 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对坚决落实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严格执行 “五个不准”规定、规范使用基本农田的农民承包户,在享受区补贴的基础上,补贴每亩 100 元的基本农田保护费,列入区级生态林等生产建设用地的农户参照执行。因新区对土地属性调整,但仍属于农户承包地的农地参照执行,且补足新区差额部分。

对基本农田内的农民承包户新增 “三违”属实的暂缓享受区镇两级的基本农田保护补贴。

(五)涉农企业用工补贴政策

1. 补贴对象 :本镇范围内的各类涉农经济组织和生产工人。

2. 补贴标准 :凡录用本镇范围内符合就业年龄段的人员且符合新区关于涉农经济组织用工补贴政策基本条件的各类涉农经济组织,经济组织申请用工补贴,经镇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办公室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涉农经济组织及实际在岗的农业户籍工作人员,在享受区涉农经济组织用工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 130 元的奖励,其中工资性补贴(工人) 100 元,经济组织用工补贴 30 元;非农户籍工作人员参照农业户籍工作人员 70% 给予镇级补贴。

(六)农业组织化建设补贴政策

1. 补贴对象 :对推动农业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延伸产业链、在农业生产经营机制上实行新突破、把农民真正组织起来,实现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条龙的本镇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济组织。

2. 补贴标准 :( 1 )农业龙头企业:给予被评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 10 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5 万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为宗旨、原则上要求社员 30 人以上、带动农户在 100 户以上、农民增收明显,经核实后,在享受区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 10 万元,市级示范合作社 5 万元、区级示范合作社 3 万元一次性奖励。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合作社的信誉担保推荐行为,对被评为区级达标以上的合作社享有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信誉担保推荐。( 3 )家庭农场:给予依法单独登记并合法经营的家庭农场,在享受区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对被评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5 万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 3 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区、镇农业部门考核后,在区级补贴的基础上,对生产水平高、经营规范的水稻生产给予 100 元每亩奖励。( 4 )本镇区域内为农业生产、农民增收提供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济组织,在享受区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年 50 万元的扶持资金;秋粮收购按服务实际收购量给予 100 元每吨补贴。( 5 )农业产业联合体:建立以农投公司为主体的祝桥镇农业产业联合体,一次性补贴 30-50 万元;其它联合体 , 一次性补贴 5-10 万。有特殊贡献的一事一议。

(七)品牌建设补贴政策

对评为中国名牌产品;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参加区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评比活动获金奖;通过农产品有机、绿色认证,通过生产加工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获得农业相关专利的农业经济组织实行补贴奖励。

1. 补贴对象 :本镇区域内的农业经济组织。

2. 补贴标准 :( 1 )著名商标 / 名牌产品:评为国家级品牌的,在享受区品牌建设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评为市级品牌的,在享受区品牌建设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2 )农产品认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在享受区品牌建设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在享受区品牌建设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3 )体系认证及专利:通过 HACCP 、 ISO14000 、 GMP 、 ISO9001 等认证,在享受区品牌建设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为农业提供服务的,且获得国家相关专利的,根据专利相关贡献,一个专利一次性补贴 1 至 5 万元。( 4 )获奖评比:在区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评比活动中,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获得金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区级的每个产品奖励 1 万元,市级的每个产品奖励 5 万元,国家级的每个产品奖励 10 万元。( 5 )农业数字化建设:对数字化种植(如实施水稻生产全程自动化、机器换人示范社等)的单位,一次性补贴 1-5 万元;对数字化销售(如有线上销售平台等)的单位,一次性补贴 1-5 万元。( 6 )其它:品牌化建设中有其它特殊贡献的,通过一事一议予以一定奖励。

(八)其它有关涉农补贴政策

1. 补贴对象 :本镇区域内的农民、农业经济组织、村委会等相关单位。

2. 补贴标准 :( 1 )丰产方高产创建:对实施丰产方创建的相关单位给予水稻 50 元每亩;对市、区丰产方评比获奖的给予 3 万元、 1 万元的奖励。( 2 )机插秧、机直播补贴:对实施机械化育插秧的农户或农业经济组织,给予每亩 60 元的补贴;对实施机直播的农业经济组织,给予每亩 50 元的补贴。( 3 )农业保险补贴:法定保险镇财政全额负担,其它农业生产保险除市、区补贴外的差额部分,镇财政补贴 20%-50% ,其余部分由农民或农业经济组织自行负担。对蔬菜等生产设施的保险,属于集体资产的按保险政策镇财政实施补贴,属于非集体资产的按保险政策镇财政补贴差额部分的 10% ,其余部分由农民或农业经济组织自行负担。

二、 本发展扶持意见的对象是本镇的农户、经营主体、村委会、农投公司等相关单位。对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恶意拖欠流转费、实施掠夺性经营、存在 “三违” 现象、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和转租转包、虚报面积等无诚信的各经营主体,暂缓或取消享受各类财政的补贴。

三、 与之前政策若发生冲突,以本意见为准。解释权归祝桥镇人民政府。

四、 执行程序要求:上级有相关政策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涉及本镇政策执行,需经基层单位上报、相关部门核准、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接受年度专项审计。

、本意见自 202 2 5 4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 6 12 31 日,祝府〔 2014 〕 57 号文及祝府〔 2014 〕 171 号文同时废止。 2 022 年 1 月 1 日至 2 022 年 5 月 3 日期间,符合本意见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浦东新区祝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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