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公司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2653 |
文件编号 | 浦人社〔2016〕7号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医保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10-26 |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许可申请。
许可机关经审查,在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同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于不按规定时限前来申请延续许可的公司,许可机关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即行注销许可。
具体延续许可申请操作,可登陆上海劳务派遣许可申请平台http://www.12333sh.gov.cn/lwpq/index.shtml进行查询。
附件: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效期须知
(此页无正文)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