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索引号 XG6000000-2019-003 发布机构 人社局(医保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3-31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有关工作。负责社区工作者、村干部等人员招聘和薪酬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考试,负责人事争议有关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工作。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
  (三)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
  (五)负责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及指导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政策。协调推进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七)负责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协调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
  (八)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规划及标准。负责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在综合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九)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互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定点医药机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和服务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政策。推进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统筹医疗补助工作。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规划和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外国智力工作;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实施和管理;负责人才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