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XG6203000-2012-001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医保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2-12-21 |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化解建筑领域欠薪矛盾,促进建筑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决定2012年10月22日至11月21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专项检查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行为和职工工资支付行为为重点,通过企业自查、联合检查、跟踪督查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
二、检查重点
专项检查的对象为在浦东新区地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其中,以2012年以来发生群体性欠薪纠纷和信访投诉欠薪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劳务企业承发包工程款支付情况,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总包单位分包工程款支付情况;
(二)建筑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到位和现场管理情况;
(三)现场施工人员出入工地实名登记情况;
(四)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情况;
(五)外来从业人员城(镇)保缴纳和岗前培训、技能培训情况;
(六)现场施工人员信息卡办理和用工软件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维权告示牌、工资清欠网络告示牌等维权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为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联合检查和整改总结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
2012
年
10
月
22
日
至
11
月
5
日
)。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接项目工地所在的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上门送交检查通知和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情况自查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纠。
(二)联合检查阶段(
2012
年
11
月
6
日
至
11
月
15
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违法行为,按各自职权责令限期整改。
(三)整改总结阶段(
2012
年
11
月
16
日
至
11
月
21
日
)。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按各自职权,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
五、检查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检查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自查工作,在2012年11月5日之前上报自查表。
(二)《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情况自查表》报浦东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人
:张远华
,联系电话:
58740141*822 ,传真
:
58661078 ,联系地址
:浦东南路
3995
号
313
室
邮编:
200126。
(三)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2012年11月21日之前主动整改完毕,确因客观原因难以整改完毕的,应在此之前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书面承诺整改落实的截止日期。
(四)被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既无客观原因又拒不整改的,其拖欠行为将记入诚信管理信息档案。
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情况自查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 〇 一 二 年 十 月 十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