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49号代表建议的意见
索引号 | SY0024578210202100076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医保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顾文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帮扶负担沉重的癌症确诊病人医疗费用保障的建议》(第049号)收悉。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并同时向市医保部门作了汇报,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切实为参保群众做好医疗保障服务
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人民健康,近年来通过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待遇。
基本医保方面,本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提及门诊大病医疗相关规定。一是职工医保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职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的由统筹基金支付92%,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则由个人自负。此外,对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范围的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所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于2018年由原来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调整为五年。二是居民医保中,因恶性肿瘤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本市有关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罹患大病后,其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65%。三是癌症用药保障方面,2017年起施行部分药品集中采购后纳入医保支付(即谈判药品),2019年起施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连续两年调整本市医保药品目录,特别是2020年版药品目录新增了17个抗癌药(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更好地满足了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实现药价明显降低,癌症用药保障水平、基本医保的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强。
医疗救助方面,医疗费用等必需支出过大,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享受本市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的家庭,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3万元/人;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40%的家庭,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3万元/人。
补充医保方面,2017年起,试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自愿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2021年4月27日,上海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沪惠保”正式发布,提供特定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和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三大保障,能大大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积极支持卫健部门加强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尤其是肿瘤医院及肿瘤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方便肿瘤病人就近医疗
区内有以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为主要治疗手段的现代化、国际化肿瘤中心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目前龙华医院浦东分院新建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于2022年12月竣工,将在充分发挥中医药抗肿瘤复发转移优势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介入、消融等现代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高水平、全流程中西医结合肿瘤治疗服务。
三、会同民政、联动街镇,加强对肿瘤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精准帮扶
开展建立因病致贫预警机制试点,充分发挥街镇属地责任,通过村居委、救助顾问等上门服务相结合形式,精准识别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肿瘤患者,实现城乡居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有效衔接,提供政策宣传、资源链接等服务。联合民政,调动社区“暖心基金”、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商业保险等各类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对有需要的肿瘤患者进行救助。
总的来说,对于确有困难的癌症确诊病人已有医疗保障政策、医疗卫生资源和民政精准帮扶等渠道。今后,药品目录将调入更多的谈判成功药品,使得更多的抗癌药物纳入医保范围。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加强各方面的保障和服务,不断推动病有所医、弱有所扶取得新进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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