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1012 |
文件编号 | 浦人社〔2023〕6号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医保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2-13 |
关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通知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镇人事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提取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资〔2014〕733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福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浦人社〔2021〕67号)的规定,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根据2022年12月底的退休人员人数,新区人社局按每人140元标准收取,其中20元上缴市人社局。
请各单位于即日起至4月30日统一转账至新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中心,不再开具收费凭证,按银行贷记凭证和收费通知入账。
请各单位及时做好所属单位的通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经费的缴纳工作,以确保退休干部工作正常进行。
联系人:金伟 联系电话(传真):58609995
转账帐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中心
1001064629006800106
工行上海市东绣路支行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