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市浦东新区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996 |
文件编号 | 浦人社〔2025〕10号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医保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3-03 |
关于成立上海市浦东新区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通知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道、镇人事部门:
为公正及时依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厅发〔2019〕17号)、《关于成立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通知》(沪人社专〔2019〕253号),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公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申诉公正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陆燕芬 区人社局副局长
副主任:彭伶楠 区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
徐熳红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工资福利处)处长
委 员:黄宇宸 区委组织部干部一处一级主任科员
吕 晶 区人社局办公室(法规信访处)主任
李剑军 区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处处长
蔡丽莉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工资福利处)四级调研员
根据受理案件的情况,必要时申诉公正委员会可以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申诉公正委员会成员发生工作或职务变动时,由其接任者履行职责。
(二)申诉公正委员会办事机构
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负责申诉公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申诉公正委员会职责
1、处理管辖范围内的申诉、再申诉案件,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政策法规、工作程序纪律等进行全面审议;
2、审理申诉、再申诉案件;
3、对审理组的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申诉、再申诉案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申诉公正委员会承担或者受理单位授权的其他职责。
(二)申诉公正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
1、对申诉、再申诉案件的申请进行审查;
2、经申诉公正委员会批准,组建负责审理具体申诉案件工作的审理组;
3、办理申诉、再申诉案件的文书制作和送达、档案和印章管理等;
4、负责申诉公正委员会和审理组成员的组织、联络等工作;
5、办理申诉公正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管辖范围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区级直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案件;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案件。
四、受理事项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的复核、申诉决定不服,可以向申诉公正委员会提出申诉、再申诉:
(一)处分;
(二)清退违规进人;
(三)撤销奖励;
(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五、其他
申诉公正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处理事业单位人员申诉案件,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