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闭〔2025〕012号 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892 |
文件编号 | 浦人社议复〔2025〕14号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5-06 |
对新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闭〔2025〕012号
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区农业农村委:
顾澄勇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中标企业优先招聘浦东本地农业户籍人员就业岗位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关于大龄农业户籍人员再就业,一是关于上海市就业援助政策。对于新区农业户籍人员中的大龄失业人员、离土农民,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上海市就业困难人员”。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的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就业困难人员离退休不足两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或不足3年的,实现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二是关于浦东新区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办法。对于新区农业户籍人员中的失业人员,新区企业录用后,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的稳岗补贴;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每月900元的灵活就业补贴,两项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三是关于就业援助基地。新区各镇为了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均设立了就业援助基地,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开发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对经认定的“上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无条件托底安置。目前开发岗位包括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保安、保洁、保绿、保序等社区居民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以及为居民服务的保养岗位。就业援助基地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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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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