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方式调整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2-00287
文件编号 浦人社〔2022〕12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医保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3-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和《关于制定印发<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浦人社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浦东新区地方教育附加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方式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区企业在2021年内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630日。

2022年起,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调整为按季度申报,每个季度提交一次补贴申请。当年度补贴申请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前完成申报。企业完成培训项目后,将课程表、学员名单、成绩评价等补贴申请资料一次性录入补贴申报系统。

二、申报网址及咨询电话

1、新区企业可通过法人一证通在“浦东新区地方教育附加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补贴申请,登录网址为“http://211.136.105.125:81/Home/EntLogin”。

2、咨询电话

区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类):58740409*770358477913

区人社部门(专业技术类):20742806

区教育部门(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58733002

区工会部门(岗位能力类):5093526250935263

区申报系统技术支持:58383861

三、其他

1、企业享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不与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情况挂钩,每家企业全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按季度进行核定,申报时间调整为季度申请后,不再发布补贴申报通知。

3、符合沪人社职〔201570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委托浦东新区实施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市级征管企业参照执行。

4、其他相关事项按照《关于制定印发<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浦人社规〔20212号)执行。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教育局                 浦东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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