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695150202200087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惠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编号 惠府〔2022〕73号
发布机构 惠南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8-31

关于印发《惠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惠府〔2022〕73号


 

 

关于印发《惠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管社区,各村、居,各镇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惠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2022 8 16

 

 

 

 

 

 

 

 

 

惠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2 8 24 印发


惠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更好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市审计条例》、《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

第一条  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和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强化镇党委对本镇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镇党委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始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聚焦主责主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坚持原则,始终做到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全面辩证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把 三个区分开来 的要求具体化,客观审慎做出评价和结论。

坚持对口管理、分工负责。审计项目由各职能部门实行对口管理,负责申报、落实、执行、协调等工作。党群办负责任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口管理;财政所负责预算执行审计、日常财务检查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对口管理;规建办负责牵头基建项目的对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投资控制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建设费用和工程价款的结算审查、审核工作;党政办负责牵头购买服务项目的对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条  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及时更新调整惠南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党委书记任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党群)、纪委书记、副镇长(经济)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党群办、纪检监察办、经发办、财政所、经发中心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内审工作计划、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整改落实及结果应用等事项。

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 审计办 ),审计办设在镇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任审计办主任,党政办副主任任审计办副主任。审计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区审计局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以及审计质量的考核和评估。

审计办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人员参与审价、审计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本镇由财政和集体投入资金实施的基建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本镇由财政投入资金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涉及经济方面的情况根据委托交办进行审计以及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经济案件的核查。

(七)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审计局以及镇党委、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条 审计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需报送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决算情况,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经济合同,经济责任审计被审人提供任职述职报告及其他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等。对基建项目实施审计时要求被审单位按时报送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竣工图、施工说明和现场签证等资料。

(二)参加或列席镇所属单位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营决策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四)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五)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的意见,并及时向镇内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镇内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五条  审计对象

镇级财政、镇管社区、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及其它参照事业管理的单位、镇属企业及所属子公司、村、居等。

第六条  审计类型

(一)财务收支审计

(二)任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预算执行审计

(四)专项审计调查

(五)基建项目审计

(六)政府购买服务类审计

(七)其他审计任务

第七条  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财务收支审计

1 、审计单位范围: 第五条规定的审计对象均为审计单位范围。审计时间范围:原则上应三年内轮审一次,必要时可以追溯审计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其他相关单位。

2 、审计内容及重点:

1 )是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核算,各项资金、财产是否全部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范围,经济业务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

2 )是否全面、正确、及时反映单位的收、支、余情况,是否严格按照 收支两条线 的规定,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各项收费是否合法、合规,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足额上缴,是否存在截留、占用、挪用等行为。

3 )会计核算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是否配比,债权债务情况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难以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或不需支付的应付预收款项,是否存在已结算的业务长期不入账的现象。

(二)任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 、审计单位范围: 第五条规定的审计对象均为审计单位范围。

审计时间范围: 一般为任期内,任期超过 3 年的以近 3 年为重点,必要时可以追溯审计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其他相关单位。

2 、审计内容和重点:

1 )经济或职能工作业绩情况。审计核实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职责、任务相关的经济工作目标或职能业务目标完成情况。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为本部门(单位)系统的事业发展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业绩及存在的问题。

2 )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基金)使用、预算外收支、关联单位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3 )投资决策和效益情况。关注单位重点投资的规模、结构、决策程序、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和效益效果情况。

4 )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本部门(单位)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 三重一大 几天议事决策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 )个人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从账面上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有否违反规定取得收入情况;公务活动包括出国出访的审批和经费支出情况 ; 家庭住房、工作用车和使用(占用)集体资产情况;直系亲属在本人管辖范围内经商活动情况 ; 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等。

6 )企业经营绩效情况,重点审计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经营效益目标完成情况。

7 )企业资产质量情况。重点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8 )执行政策规定情况。重点审计企业执行产业发展、改革创新、降耗节能、环境治理等政策规定情况。

9 )经营决策情况。审计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经营措施的决策和效益、效果情况。

10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 )预算执行审计

1 、审计单位范围: 镇级财政、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及其它参照事业管理的单位。

审计时间范围 : 原则上应每年审计,必要时可以追溯审计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其他相关单位。

2 、审计内容和重点 :

1 )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收入的真实完整性和预算支出的合法合规性。

2 )预算外资金的收入、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收缴,有否隐瞒截留,是否按规定范围使用。

3 )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渠道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或移做他用情况。

( )专项审计调查

1 、审计单位范围: 第五条规定的审计对象以及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单位为审计单位范围。

专项审计范围: 财政资金投入较大,资金项目覆盖面较广,民众关注度较高,涉及民生类、实事类项目。

2 、审计内容和重点: 根据上级要求及镇相关要求进行。

( )基建项目审计:

1 、审计单位范围: 第五条规定的审计对象均为审计单位范围。

审计项目范围:土建、维修、安装、装饰、技防设施建设、网络建设、道路建设,河道疏浚、农桥、农用排灌渠道、水利建设、园林绿化及其它各类工程。

2 、审计内容和重点:

1 )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环节。建设单位的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并有效,如: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安全控制是否到位;工期目标实现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是否得力,责权是否明确,是否形成制衡机制等。

2 )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环节。检查招标文件和评标招投标过程是否规范;招投标过程是否进行了有效地监管,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规范现象及这些现象是否得到及时纠正:对合同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是否存在因合同内容有误或遗漏而造成建设资金损失浪费等;对合同执行中发现有不合理、不规范、不到位的地方,是否及时提出纠正建议,促进合同规范履行。

3 )施工现场签证环节。审查设计、方案等方面的变更签证,审查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变更方案是否经过多方认证,变更设计是否正确,变更手续是否完备;审查材料采购环节,对设备、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致,对高出合同的材料要认真加以核实。

4 )项目资金运用环节。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截留、转移、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的问题;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存在因项目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等问题。

5 )工程竣工决算环节。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编制是否真实完整,各分项工程结果是否准确;竣工图纸、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工程量计算、单价测算、工料分析单,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查证工程设计、概算、工期、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 )工程效益环节。工程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工程项目建成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是否一致。结合开展投资项目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评价,评价工程项目投入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及其工程项目竣工使用后对社会的影响和人民群众受益程度。

7 )工程价款支付。工程价款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区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计:

1 、审计单位范围: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文件符合采购主体资格的镇管社区、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及其它参照事业管理的单位。

2 、项目评价内容和重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市、区、镇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实施办法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 )其他审计任务:

1 、审计单位范围:第五条规定的审计对象均为评价单位范围。

2 、审计内容和重点:根据上级要求及镇相关要求进行。

第八条 审计工作程序

一、审计计划申报

各立项(单位)部门应当在每年 12 月年底前向审计办报送新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明细情况表(见附件 1 ),由审计办汇总全镇年度审计计划,并上报镇党委会审计,以正式发文形式下达给各单位与部门。

二、审前调查、实施方案和审前公示

(一)审计办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署 6 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前调查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向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等部门了解对本次审计的要求和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二)审计办根据审计类型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单位,在审计进点时提供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或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和审计所需要的资料,并要求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三)根据审计类型不同,被审计单位所需提供审计资料不同,具体按《审计通知书》要求报送审计资料。

(四)审计办应当在实施审计一周内(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委托部门同意,审计人员也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三、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项目应在充分运用常规审计经验、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用以下方法 :

(一)紧扣被审计项目的主要事项进行审计,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审计内容要审计到位。

(二)审计中应当采取征求有关方面规定、查阅相关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内控制度测评、审计调查等方法。

(三)审计评价应综合运用量化分析、比较分析、对照分析、环境分析、主客观因素分析等方法。

(四)审计中遇到重要情况或发现重要线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需要其他部门协调或提前介入的,以及需要向有关部门移送移交的,审计办应当及时报请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审计方式可采用 一拖 N” 的审计模式进行, 一拖 N” 审计模式,是指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对被审计单位(人员)的财政财务收支、部门预算执行、资产负债损益、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及绩效等审计项目同时立项、同步实施、分别报告的审计模式。

四、审计报告程序

(一)审计结束,应当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人员)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 3 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审计报告(初稿)和被审计单位(人员)的反馈意见进行复核,报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下达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

(二)经批准的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并将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60 日内回复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或后续审计。

(三)被审计单位(人员)对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内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处理。

(四)审计报告完成后,按规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做到审计结果公开。

第九条  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

(一)审计整改

健全审计整改落实责任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应当对照审计 问题清单 ,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改进、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推动问题根本解决。审计问题整改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含:( 1 )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2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针对审计反映问题采取的改进措施、建立的规章制度、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等;( 3 )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4 )未完成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和预计完成时间;( 5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审计整改报告报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督促管理责任,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审计整改的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函告、催告等措施,直至整改完成,推动形成审计整改监督管理闭环。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将对审计整改情况向内审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会报告。

(二)审计结果运用

建立健全审计部门与其它监督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财政管理、集体资产监管等重要工作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及整改结果情况作为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绩效考核和加强监管的重要参考,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重大问题线索移送和重要问题转送机制,加强审计综合分析,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归纳,形成审计常见问题案例,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提示和审计常见问题提示。

(三)责任追究

强化审计整改问责,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被审计单位,由内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计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情节性质,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惠南镇人民政府于 2020 3 23 印发的《惠南镇关于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的通知》(惠府〔 2020 23 号)同时废止。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

1.______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明细情况表

2. 惠南镇建设项目外部审计送审登记表

3. 惠南镇内部审计材料报送单

 

 

 

 

 

 


附件1

_____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明细情况表

                                填报单位:

审计项目业务类型

项目实施方式

备注

财务

收支  (个)

经责

审计  (个)

基本

建设 (个)

专项

审计 (个)

其他(个)

总计(个)

自审 (个)

委托(个)

内审联合           中介共同实施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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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业务类型

预计完成时间        (截至到×月×日 )

备注

 

 

 

 

 

 

 

 

 

 

 

 

 

 

 

 

 

 

 

 

 

 

 

 

 

 

 

 

 

 

 

 

 

 

 

 

 

 

 

 

 

 

 

 

 

 

 

 

 

 

 

 

 

 

 

 

 

 

 

 

 

 

 

 

 

 

 

 

 

 

 

 

 

 

 

 

 

附件2      

惠南镇建设项目审计送审登记表(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送审材料

序号

名称

/

备注

1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函

 

 

2

项目投资金额统计汇总表

 

 

3

项目审计基本情况表

 

 

4

若项目超概算批复,请提供情况说明

 

 

5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

 

 

6

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审核报告、批复

 

 

7

前期费用、审核报告、批复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复书

 

 

10

勘察招投标资料,合同,地质勘察报告,勘察费用结算明细表

 

 

11

设计招投标资料,合同

 

 

12

监理招投标资料,合同,监理工作总结

 

 

13

施工招投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中标通知书,档案资料),合同及备案,补充合同及协议

 

 

14

施工分包合同及招标程序资料、备案

 

 

15

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审查意见

 

 

16

竣工图纸、设计变更

 

 

17

竣工报告(施工单位)、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项目移交手续

 

 

18

工程结算书(包括现场签证、会议纪要、材料计价依据、专项施工方案等)及电子文档

 

 

19

项目前期费用结算资料:征收(动迁),另见送审清单;绿化、管线搬迁

 

 

20

其他合同、成果、结算依据(包括专业资料、水电煤信等)

 

 

21

投资监理报告(如果聘请投资监理)

 

 

22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23

建设单位项目核算相关财务账册及凭证(审计过程中提供)

 

 

说明事项:

送审单位名称及送审人签名:

 

                    电话:        日期:

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审计办意见:

委托审计单位:

 

              签字:          日期:

签收日期:

审计报告初稿时间:

审计单位签字:

附件3

惠南镇审计材料报送单

经办部门:                  报送日期:            

   

 

   

 

部门(科室)

拟办意见

 

       

  经办人:                   

部门(科室)

意见

 

       

 

  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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