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3218
文件编号 惠府〔2023〕63号
发布机构 惠南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管社区,各村、居,各镇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202347

 

 

 

 

 

  惠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359日印发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特种设备事故

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镇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镇防范、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编制本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上海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惠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专项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发生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含厂内车辆)、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从业人员或周边居民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2.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整合资源。

二、本镇特种设备风险总体评估

在惠南镇辖区内,由镇城运中心(应急中心)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566家(涉危企业42家),由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有11家;由村、居委会安全管理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626余家(从业人员10人以下、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

多数企业拥有特种设备,另外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等也有不少特种设备。随着惠南经济的发展,我镇特种设备的数量增加迅速,由于某些使用单位的业主法律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设备维修、更新资金不到位,造成设备老化、带病运行、无证使用、超期使用、未检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安全与稳定是惠南改革发展的必需条件,城市建设及生产发展将有更多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为了惠南经济的腾飞,我们必须要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有科学的应急措施。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本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应由镇政府设立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镇应急办是突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镇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平台;其日常事务由惠南市场监督所负责。

本镇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在启动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时,自动转为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全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镇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特种设备的副镇长等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和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应急结束后,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自动解散,转入常态应急管理。

镇指挥部职责:

1.部署、检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救援准备和实施情况;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3.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

4.组织、协调、指挥镇各有关部门在事故现场急救抢险工作;

5.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6.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8.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

(二)镇应急联动中心

镇应急联动中心(设在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镇城运中心)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依托镇城运中心指挥平台,对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实施先期应急处置。镇应急联动中心与属地派出所、消防、卫生、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建设、交通、环保、气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能的单位,共同组成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网络。各联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先期处置工作。

(三)市场监督所职责

1.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冷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2.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3.依法组织查处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使用行为;依法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安全防护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依法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4.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5.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及确保其质量安全。

四、预警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监控

1.及时完善特种设备的监控机制,各行业主管办公室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

2.市场监管所要与镇应急办公室、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本镇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主动跟踪监测和收集特种设备信息,并及时研判。

3.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机制,加强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监测与收集。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险情信息,要及时上报。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预案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以下措施:

1)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评估、辩识、分级、登记等制度。

2)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人员队伍,并保证通信、交通联络通畅。

3)制定针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可能发生事故的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实施程序。

4)建立能保障应急处置需求的物资、器材、装备及设施准备,并保持其性能、状态的完好。

5)明确定点联系的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部门,需要化学救援的单位应当与化救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责任。

6)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知识、技能的专门培训。

7)建立应急救援定期演练制度,按期进行演练并对每次演练的情况进行记录、评估、总结、改进。

8)建立隐患排查、整改以及信息上报制度。

(二)预警与发布

1.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较重)、IV(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般预警由镇应急办确定并报镇应急领导小组。

较重预警由镇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区应急办。

严重预警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区应急办确定。

特别严重预警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区应急办。

法律、法规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信息的分析和研判,严重情况下可建议镇政府按照浦东新区和本镇有关规定发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并先行采取以下预防性的措施:

1)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专业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等进入待命状态;

3)调集所需物资、器材、装备等;

4)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有针对性的措施。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与通报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所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2.市场监管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镇应急办;对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情况上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并同时报告镇政府应急办。

(二)先期处置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立即开展处置和自救,并迅速报告。

2.镇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相关应急部门赶赴现场对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实施先期处置。

3.在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发生后,同时向浦东新区政府及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启动本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及时报告事故发展趋势。

(三)应急响应

根据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四级。

(四)应急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立即投入运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报区政府应急办。

2.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包括监察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视事故范围等级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并有效组织专业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损失。

3.落实有关应急工作, 包括特种设备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等。

4.指挥调度车辆和人员及提出救援建议,包括社会支持、援助。

5.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镇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镇政府组织开展群众的疏散。迅速组织力量划定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疏散事故现场的群众。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影响程度,确定群众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方式和程序,并落实具体部门负责实施。

7.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抢救人员和财产。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发布。党政办会同各部门搞好信息发布,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协调和管理。

(六)应急结束

1.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有处置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2.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总结现场处置情况并上报城运中心(应急中心)。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污染物收集与处理、保险理赔、司法援助、心理辅导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社建办等部门予以协助。

遭受损坏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有特种设备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修复,并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二)事故调查与总结

1.对一般及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由区级以上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镇政府要积极配合。

2.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善后处置结束后,镇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总结应急救援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镇政府。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镇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二)队伍保障

本镇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提高救援人员的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程度,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武警、消防支援。

(三)物资保障

本镇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四)经费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储备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应急处置的资金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力成承担的,由镇政府协商解决。

2.本镇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镇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程序予以安排。

(五)技术保障

镇安委办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建立特种设备专家咨询组,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六)医疗卫生保障

1.社建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当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事发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有必要,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八)治安维护

1.镇派出所、武装部负责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镇辖派出所根据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九)人员防护

建立或指定相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加强宣传,明确负责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的安全和有序转移、疏散。

相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进行相关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十)通讯保障

电信运营商等企业具体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协助现场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对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加强管护,建立备份和采取应急保障措施。并且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镇应急办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在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抢险救援电话或维修保障单位等应急电话。

(二)培训

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镇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

2.镇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搞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演练

镇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部门组织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

1.镇应急办对本预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到位。

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事故救援不力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2.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惠南镇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本预案抄报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九、附件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本市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分为级(特别重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四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二)Ⅱ级(重大事故)是指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三)Ⅲ级(较大事故)是指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四)Ⅳ级(一般事故)是指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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