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3216
文件编号 惠府〔2023〕61号
发布机构 惠南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管社区,各村、居,各镇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202347

 

 

 

 

 

  惠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359日印发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生产安全事故

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镇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更好地与《浦东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规范本镇范围内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本镇社会经济持续安全发展,按应急救援工作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编制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专项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发生的超出所在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火灾、爆炸、高空坠落、坍塌、中毒、有限空间窒息、失踪等,可能造成从业人员或周边居民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把抢救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为首要任务,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授权成立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镇有关部门和村居,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镇政府的应急救援行动,要服从区政府应急救援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村、居委及企业的应急救援服从要镇政府应急救援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在本镇区域内的归属镇城运中心(应急中心)直接监管的工贸企业要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安监部门备案。其他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镇各部门根据其职责负责本主管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服从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资源整合,协同应对,信息共享。整合全镇各方面应急资源和力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报告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上报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应急管理局。若浦东新区、上海市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镇要积极配合,服从统一指挥,协助做好属地应急救援。

5.完善预案体系,预警机制。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加强预警,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五)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事故等级划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根据《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 本镇生产安全风险总体评估

在惠南镇辖区内,由镇城运中心(应急中心)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566家(涉危企业42家),由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有11家;由村、居委会安全管理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626余家(从业人员10人以下、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

从总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看,生产基本安全平稳,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企业的主体责任基本上能初步落实,安全生产总体环境较好,并且呈向安全生产总体基本可控的发展趋势。

但是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危害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任何微小的疏漏或闪失,都极有可能酿成严重后果并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本镇地处城镇核心区域,安全管控的要求很高,面临较为严峻的考验,因此对本镇生产安全风险要有充分的总体评估:小企业众多,生产安全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应急救援能力较差,人员素质偏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的可能性较大。随着城市化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施工事故有所增加。因此,建立健全本镇的应急管理体系,提供整体应急能力,是惠南镇安全发展的需要。

本镇生产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是:

服务业、商业、餐饮业、宾馆住宿业等行业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风险;

危险化学品企业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风险;

建筑施工可能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事故风险;

制造业可能发生的中毒、有限空间窒息、人身机械伤害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风险。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惠南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应由镇政府设立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镇应急办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镇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平台;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预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工作机构,在镇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决定和部署本镇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镇安全生产应急成员部门。

本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管理领导小组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时,自动转为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行动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镇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等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有关单位和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镇指挥部办公室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担任。应急结束后,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自动解散,转入常态应急管理。

镇指挥部职责:

1.部署、检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救援准备和实施情况;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3.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

4.组织、协调、指挥镇各有关部门在事故现场急救抢险工作;

5.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6.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8.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

(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1.镇指挥部办公室(安委办)职责:设在镇城运中心(应急中心):

1)编制、发布、修订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摸拟演练;

3)接警后指导、协调各部门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4)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将指挥部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5)及时向镇应急办、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6)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7)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镇应急联动中心

镇应急联动中心(设在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镇城运中心)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依托镇城运中心指挥平台,对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实施先期应急处置。镇应急联动中心与公安、消防、卫生、应急中心、建设、交通、环保、气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能的单位,共同组成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网络。各联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工作。

3.镇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镇城运中心(应急中心):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安委办)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综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协调消防、派出所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警戒保卫的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应急疏散、灭火、救援,负责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

经发办:负责废品回收站、菜市场、集体企业、旅游项目、农业企业的应急处置。

社建办:负责协调学校、医院的应急管理;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职业急性中毒事故的紧急救援等;负责协调事故的人员应急转移安置和救济,善后处置。

市场监管所:负责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保障和市场必须的生活品供应。

派出所:负责协调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警戒、治安。

规建办:负责协调建筑、拆除施工、有限空间作业等生产安全的应急管理;负责协调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协助建筑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协调事故灾难环境污染的检测、监控工作。

党政办:负责应急值守,应急信息收集、汇总和协调,协助镇领导处置应急事故协调组织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和对外联络;协调应急所需资金,协调事故善后保险的赔付。

党群办:负责应急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协调动员志愿者后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协助疏散转移;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平安办:负责事故的善后调节工作,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

农发办:负责农业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机、农村建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负责在田间、场院发生的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协调等。

(三)现场指挥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类别,必要时,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行业的主管部门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如下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责任部门

序号

行业类别

责任部门

备注

1

工贸企业(含危化)

城运中心(应急中心)

 

2

建筑施工

规建办

 

3

地下空间

武装部、城建中心(房办)

民防工程由武装部管理,非民防工程由城建中心(房办)管理。

4

特种设备

市场监督管理所

 

5

火灾

派出所

 

6

道路交通

交警中队

 

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应急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信息发布组、应急疏散组。

1.警戒保卫组

由派出所负责,协调、组织负责现场的警戒保卫、治安。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2.医疗救护组

由社建办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协调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联系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到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抢救,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由社发办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
    3.
物资保障组

由社建办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保障和运输,协调紧急调用应急物资的落实,救援设施、场地的征用和补偿,保障救援物资和人员的运输及时到位,保证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4.
应急救援组

由镇城运中心(应急中心)、经发办负责协调消防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参加伤亡人员搜救,事故后现场洗消工作,及时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一般情况下,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现场,由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实施救援指挥。

5.善后处理组

负责事故后的有关善后工作,根据事故性质由镇社建办、党群办、总工会等部门进行协调处理。进行伤亡人员的保险赔偿、家属的安抚、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恢复等工作。

6.应急疏散组

由派出所、社建办负责协调疏散地点和路线,组织事故发生地群众有序向预定疏散地集合。同时安全转移重要物质,维护群众的疏散安全,保护群众的财产安全。

7.信息发布组

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的信息收集,发布信息和接待安排媒体采访。

四、预警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监控

1.及时完善金安系统生产安全的监控机制,各行业主管办公室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

2.镇安委会办公室要与镇应急办公室、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本镇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主动跟踪监测和收集生产安全信息,并及时研判。

3.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监测与收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险情信息,要及时上报。

4.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预警与发布

1.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I(特别严重)II(严重)III(较重) IV(一般)。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相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I级,红色等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区、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党委、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2)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级,橙色等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党委、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3)较重突发公共事件(级,黄色等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蓝色等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一般预警由指挥中心确定并报镇应急领导小组;较重预警由镇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区应急委员会;严重预警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区应急委员会确定;特别严重预警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区应急委员会,由区应急委员会报请市应急委员会确定;情况特殊时,指挥中心可以确定一般预警。法律、法规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镇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在接到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

2.镇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的分析和研判,严重情况下可建议镇政府按照浦东新区和本镇有关规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并先行采取以下预防性的措施:

1)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专业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等进入待命状态;

3)调集所需物资、器材、装备等;

4)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有针对性的措施。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与通报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应当在1小时内向镇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和行业主管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当在30分钟内口头向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城运中心(应急中心))、镇应急办公室报告,一小时内须有书面报告。其报告形式为先报、续报、终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2.镇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和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镇安委办、镇应急办公室;对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情况上报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并同时报告镇政府应急办公室。必要时,镇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加强与邻镇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影响范围超出本镇的态势,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邻镇通报并加强联系和协调。

(二)先期处置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立即开展处置和自救,并迅速报告。

2.镇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相关应急部门赶赴现场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实施先期处置。

3.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同时向浦东新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启动本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及时报告事故发展趋势。

(三)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1)本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二级:级、级:

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启动本预案的条件: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启动级响应。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启动级响应。

3)超出各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预案。 

3.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预案启动

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严重的事故,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应事故发生地企业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启动级响应并上报:在上级政府指挥下,镇指挥部配合,听从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镇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配合浦东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救援。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一旦生产安全事故扩展且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

4.镇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类别,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建议启动应急响应:

1)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可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灾难信息。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部门的职责

1)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在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特别要做好事故中伤员抢救工作,把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随时协调,决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修改和完善。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人员、设备、各类物资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当存在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措施

1.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镇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2.群众的疏散防护

镇政府组织开展群众的疏散。迅速组织力量划定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疏散事故现场的群众。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影响程度,确定群众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方式和程序,并落实具体部门负责实施。

3.社会动员

镇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负责协调保障;镇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增援,有关部门、单位要为其提供必要保障。

4.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抢救人员和财产。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环境监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性质,镇配合环保部门负责跟踪监测事故对事发地空气、水源等环境的影响。

(五)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发布。党政办会同各部门搞好信息发布,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协调和管理。

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火灾、特种设备、燃气、电力、供水、环境污染、旅游安全等应急预案中对应急响应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应急结束

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有处置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2.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总结现场处置情况并上报镇应急办公室。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保险理赔、司法援助、心理辅导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社建办等部门予以协助。

(二)事故调查与总结

1.对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区级以上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镇政府要积极配合。

2.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结束后,镇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总结应急救援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镇政府。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1.充分发挥镇《村居安全信息化平台》的作用,建立健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2.镇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镇生产安全应急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镇生产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镇生产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二)队伍保障

本镇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提高救援人员的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程度,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武警、消防支援。

(三)物资保障

本镇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四)经费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储备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应急处置的资金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力承担的,由镇政府协商解决。

2.本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镇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程序予以安排。

(五)技术保障

镇安委办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咨询组,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六)基本生活保障

社建办会同有关部门、企业,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受灾人群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七)医疗卫生保障

1.社建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八)交通运输保障

当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事发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有必要,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九)治安维护

1.镇派出所、武装部负责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根据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十)人员防护

建立或指定相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加强宣传,明确负责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的安全和有序转移、疏散。

相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进行相关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十一)通讯保障

电信运营商等企业具体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协助现场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对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加强管护,建立备份和采取应急保障措施。并且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

(十二)科技支撑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为镇安全生产体系完善、应急指挥处置手段创新提供支撑,降低人力、物力成本,优化镇安全生产管理流程,进一步提升镇安全生产管理效率。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镇安委会办公室、镇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村结合实际,负责本村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应急意识。企业与镇政府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知识。

(二)培训

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镇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

2.镇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搞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演练

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各部门组织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

1.镇生产安全应急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到位。

2.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事故救援不力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负责解释。各企业、各社区、村(居)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报惠南镇人民政府后发布实施。

本预案抄报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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