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公用设施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2114 |
文件编号 | 惠府〔2023〕39号 |
发布机构 | 惠南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4-27 |
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公用设施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管社区,各村、居,各镇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公用设施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惠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印发
专项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对突然发生的商业服务区、居民区和工业区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通信中断等公用设施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和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浦东新区供水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浦东新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浦东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惠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专项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设施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资源整合、科学决策。
惠南镇辖区面积65.83平方公里,目前有民乐、东城、黄路、园中、文源5个社区,下辖26个行政村,54个居委,另有科教园区、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现有实有人口 32.89万,随着民乐大型居住社区的建设和人口导入,预计未来5-10年常住人口将达50万人。惠南镇临近东海,地处长江下游的冲积平原,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降水均匀,光照充足。平均气温15.5℃,极端最高39℃~40℃,极端最低-9.6℃。平均降水量1061.90毫米,最高1343.80毫米,最低657.70毫米。惠南镇属平原河网感潮区,为黄浦江水系。护城河、浦东运河、卫星河、六灶港、二灶港、西乐河是惠南镇境域的骨干河道。惠南镇自来水由惠南水厂供应,镇电力由上海市电力公司南汇分公司供应,镇燃气由上海南汇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供应,镇通信由镇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负责提供。
我镇可能导致公用设施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公用设施本体:公用设施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中断、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线路管道设施,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或者盗窃线路管道设施,盗窃、破坏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公用设施中断、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台风、冰冻等造成公用设施中断、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本镇公用设施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应由镇政府设立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镇党政办是公用设施事故发生时镇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平台;本镇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在启动公用设施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时,自动转为镇公用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全镇公用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镇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公用设施的副镇长等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有关单位和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镇指挥部职责:
1.部署、检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公用设施事故救援准备和实施情况;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用设施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3.组织指挥公用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
4.组织、协调、指挥镇各有关部门在事故现场急救抢险工作;
5.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6.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8.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
镇应急联动中心(设在镇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依托镇城运中心指挥平台,对本镇范围内发生的公用设施事故实施先期应急处置。镇应急联动中心与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环保、派出所、消防、卫生、安监、建设、交通、气象等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能的单位,共同组成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网络。各联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公用设施事故先期处置工作。
做好公用设施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市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市区应急联动中心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人员抢救、疏散等具体措施落实;组织实施公用设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和生态修复工程;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1.运用新技术、新工艺、信息化(如燃气管网GIS、GPS、SCADA),建立公用设施事故统计和设施运行的数据库,建立公用设施安全可靠的动态化管理系统。了解国内外相关事件以及对应方法和处理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镇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各单位做好所管辖区域内管网的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和阻止管线保护范围的开挖和占压情况;做好设施的检测、维护、保养工作,用户的安检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安全;监控室24小时监控相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2.开展公用设施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公用设施事故应急预案。
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公用设施事故预警级别拟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本预案,应急办明确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明确其工作要求与程序,明确预警的方式、方法、渠道和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预警支持系统,包括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做到信息传递和反馈高效快捷,做到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突发公用设施事件的预警的发布由应急领导小组委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公用设施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事故
2.发布预警公告,通知各相关部门。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由相关部门负责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公用设施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1.一旦发生突发公用设施事件,有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民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2.突发公用设施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相互通报,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告应急办值班室。重大、特大突发公用设施事件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突发公用设施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当突发公用设施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1.水务行业事件响应启动标准
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1)Ⅰ级(特别重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①造成5万户以上(含本数,下同)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
②水务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水务行业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施运营、船舶过闸过程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
(2)Ⅱ级(重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Ⅰ级(特别重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标准的,为Ⅱ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①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
②造成供水压降低到50千帕以下,且导致10万户以上居民超过24小时用水困难;
③水务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④水务行业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施运营、船舶过闸过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
⑤造成100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持续停运48小时以上。
(3)Ⅲ级(较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Ⅱ级(重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标准的,为Ⅲ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6小时以上,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
②造成供水水压降低到50千帕以下,且导致1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居民超过24小时用水困难;
③造成500户以上居民房屋进水的供水管线或排水管道损坏事故;
④水务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⑤水务行业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施运营、船舶过闸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
⑥水闸事故造成四级以上重要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五至六级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7天以上;
⑦排水管道损坏,造成内环线以内主要道路停止通行48小时以上;
⑧造成城市30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持续停运48小时以上。
(4)Ⅳ级(一般)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Ⅲ级(较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标准的,为Ⅳ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①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6小时以上,或500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
②造成供水压降低到50千帕以下,且导致1万户以下居民超过24小时用水困难;
③造成500户以下居民房屋进水的供水管线或排水管道损坏;
④水务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⑤水务行业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施运营、船舶过闸过程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
⑥水闸事故造成五至六级航道严重堵塞7天以下;
⑦排水管道损坏,造成内环线以内道路停止通行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内环线以外主要道路停止通行48小时以上。
对未达到Ⅳ级划分标准的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按一般报修处理。
2.供电事故响应启动标准
供电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供电事故。
(1)Ⅰ级(特别重大)供电事故
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30﹪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上海市政府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供电事故。
(2)Ⅱ级(重大)供电事故
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总负荷的13﹪以上、30﹪以下;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30﹪以上,并造成拉限负荷达正常值的10﹪以上;或市政府认定的其它重大供电事故。
(3)Ⅲ级(较大)供电事故
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10﹪以上、13﹪以下;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20﹪以上、30﹪以下;或市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供电事故。
(4)Ⅳ级(一般)供电事故
指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5%以上、10%以下;或上海市重要用户管理办法认定的特级重要、一级重要用户发生供电事故。
3.燃气事故响应启动标准
燃气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燃气事故。
(1)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①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燃气中毒,下同);
②10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③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①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①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1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①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②3000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一般社会影响;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Ⅳ、Ⅲ级响应等级的事件发生后,镇应急办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并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镇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配合新区公用事业署、应急联动中心和相关联动单位指导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2.Ⅱ级、I级响应等级的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配合新区公用事业署采取相应措施;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型,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和社区、村居委,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立即查明停水、停电、漏气、水污染等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涉及人数等;应立即拨打110或12345,或自来水公司、电力服务公司等相关单位电话(浦东自来水公司电话962450,浦东供电公司电话95598,浦东燃气公司电话962777),报告情况。报告人应尽可能提供正确的事发地址,具体地址应提供大致方位,明显标志物等;发现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化学性中毒或介水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安排专人维护和控制现场,大面积停电需立即报警110,请求警力支援,以维护正常秩序。辖区派出所应根据需要,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有序地疏散事故区域人员和围观群众,防止意外伤害,对需要取得证据的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等。并负责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对事故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进行重新组织和安排,防止交通拥堵,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和使急救车辆顺利通过通道,并确保事故应急救援的队伍、技术专家和设备、物资能及时赶往现场;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3.立即派出人员赶赴突发事件所在地,对市民群众说明情况、采取一切措施,临时供电、供水,并进行安抚。
5.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事发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立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同时,街道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6.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公用事业突发事件产生原因。
公用管线事故处置流程表
水、电、气等管线故障情况 |
人员到岗 |
相关措施 |
|
1 |
短时断水、断电、断气故障 |
村居委值班员 应急办值班员 |
拨打水、电、气报修电话 |
2 |
长时断水、断电、断气故障 |
村居委主任等村居委干部 应急办负责人 |
拨打报修电话后,与新区公用事业署联系协调临时供水、供电、供气等事宜 |
3 |
发生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事故 |
村居委书记、主任等全员 应急办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等 |
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拨打110出警维护秩序。 镇各相关单位出动。 |
自来水公司电话962450 供电公司电话95598 燃气公司电话962777 新区公用事业署58702557 |
(五)信息发布
公用设施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发布。镇应急办会同各部门搞好信息发布,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协调和管理。
公用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有处置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镇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保险理赔、司法援助、心理辅导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镇社区建设和服务办公室等部门予以协助。
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针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置意见,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预防工作。
本镇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基层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提高救援人员的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供水、供电、供气公司应组成应急小分队,接信息后及时出发抢险救灾;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和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每年对应急队伍的总体情况、执行抢修救援任务的能力组织检查和评估,并作出报告。根据灾情发生的程度,必要时可请求当地武警、消防、驻军支援。
本镇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为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供水、供电、供气公司应建立备有各类器材的备品仓库,加强对储备器材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满足抢修管材的需要。各抢修队伍一般都配备发电机、挖掘机、吊车、抽水机、空压机等。在抢修过程中,为了保障停水期间居民用水,应联系消防部门配置送水车。建立现场抢修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报告和调用制度。建立健全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
突发公用设施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法查明事件责任单位的或事件责任单位无力成承担的,由镇政府协商解决。
1.镇派出所、武装部负责公用设施事故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公用设施事故发生后,镇派出所、武装部根据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电信运营商等企业具体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协助现场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对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加强管护,建立备份和采取应急保障措施。并且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
镇应急办、镇有关部门组织公用设施方面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村结合实际,负责本村环保应急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应急意识。企业与镇政府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知识。
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公用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
2.镇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搞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镇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公用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相关企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公用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镇应急办对本预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到位。
2.公用设施事故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事故救援不力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2.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惠南镇人民政府后发布实施。
九、附件
相关应急及热线电话:
报警:110
火警:119
紧急救护:120
市民热线:12345
消防热线:96119
水务热线:962450
电力服务:95598
环保热线:12369
城建热线:12319
气象热线:12121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