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1925 |
文件编号 | 惠府〔2023〕25号 |
发布机构 | 惠南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4-20 |
关于印发《惠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管社区,各村、居,各镇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惠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惠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印发
惠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贯彻《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惠南镇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促进惠南镇范围内有关组织、资源和信息整合,努力做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明确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职责和任务等,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本预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浦东新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浦东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镇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上海市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惠南镇行政区域内各类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的由惠南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1.以人为本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以防为主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和网络,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镇城运中心的结合,使“测、报、防、抗(化)、救、援”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加强全过程监测跟踪,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3.分级管理原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在惠南镇区域内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镇城运中心(应急中心)组织先期处置,惠南镇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配合,应急救援、疏导维稳和善后处理工作。一旦事态发展至先期处置无法有效控制时,惠南镇突发事件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镇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置;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 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舆情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 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为适应浦东新区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一次死亡1人(含)以上或3人(含)受伤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要事项。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相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5.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I级,红色等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区、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6.严重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橙色等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党委、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7.较重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黄色等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8.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蓝色等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区域概况
惠南镇辖区面积65.83平方公里,目前有民乐、东城、黄路、园中、文源5个社区,下辖26个行政村,54个居委,另有科教园区、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现有常住人口近33万(其中户籍人口11.7万),随着民乐大型居住社区的建设和人口导入,预计未来5-10年常住人口将达50万人。目前,惠南镇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公共资源不断集聚、共有各类医疗机构14家、养老机构4所、合计养老床位585张,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图书馆、电影院、科普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一应俱全,上海轨道交通16号线贯穿全镇,镇内设有惠南站和惠南东站两座站台。
商贸服务业和房产建筑业是惠南镇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围绕“商贸中心”发展战略已建成14个重点商业项目,3条特色商业街,限额以上商贸企业43家,商业总面积超过80万平方米,辐射服务面积约20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超过60万。
各类教育培训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特色实训基地55个(其中国家和市级重点基地5个),集聚了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等3所职业教育类高校,在校学生3万人;园区入驻30多家培训机构,年培训人员达10余万人次。
惠南镇拥有“四古”(千年古树、明代古钟、福泉古寺及古城墙)特色景点和浦东派琵琶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海著名节庆旅游品牌“上海桃花节”南汇桃花村一直是上海桃花节的主会场。
本镇有规模企业50多家,主要有汽车配套、电力配套、房地产业、纺织服装、橡胶鞋业、五金机械制造、建筑装潢等行业。近年来,商贸服务、房地产业发展较快,有各类商业网点近千个,镇属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材市场6个。
2.本镇各类突发事件的现状、特征和趋势
(1)本镇各类突发事件现状
根据历史资料、现场风险调研和专家分析研究,对惠南地区可能造成影响和灾害事故的突发公共事件有:
自然灾害:台风、暴雨、风暴潮、大雪、龙卷风、浓雾、雾霾、高温、雷击、冰冻、冰雹、农业有害生物、地震等。
事故灾难:供气、供水、供电、水、陆、轨道交通、火灾、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受损、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等;
公共卫生:突发性传染病疫情、集体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职业危害等。
社会安全:突发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公共场所滋事、影响校园安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大型体育活动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群体上访、舆情突发事件等。
(2)本镇各类突发事件特征
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有时是单一的,在一定区域内,危害并不大,但有时也会相互影响和作用。根据调研发现,各类突发事件的主要特征是:
复杂性。致灾因素复杂,主要表现在自然和人为因素交叉作用,经济发展,人口素质,管理水平等成为诱发灾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人为性。发生频率高,伤亡人数多,社会危害大的事件主要还是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近几年群体性上访引发的突发事件,对政府机构正常工作和社会的相对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而人为因素致灾是本镇公共事件突发的显著特征,而且还将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继续成为惠南地区防范突发事件的重点。
多样性。惠南地区既有常见突发自然灾害,又有多种多样的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如预防不力也会滋生。
(3)本镇各类突发事件趋势
惠南镇的人口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受东海大桥的开通,洋山深水港码头的使用,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地铁16号线运行等辐射作用,惠南镇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将呈高速上升趋势;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的隐患将依然存在,一些新不确定因素造成新致灾种的潜在性如果预防不力也会随时突发,一旦公共事件突发,必然会造成一定(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各主要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排列顺序基本不会发生明显变化,风暴潮、道路、轨道交通、火灾、化学危险品仍是惠南地区的四大灾害事故。随着桃花节等节庆、旅游景点的发展和开发,公共场所滋事、食物中毒、水上交通事故也会随之发生;惠南城区及周边区域的下水道排水不畅,暴雨引发的道路积水和房屋进水也是广大居民十分关注的、具有社会影响的公共事件;噪声、固体废弃物也已成为扰民的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平衡的新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滋生源。
社会安全与稳定是惠南地区改革发展的必需条件。影响惠南地区和谐发展的社会安全事件,其发生原因主要是由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下岗、再就业、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及部分居民小区由于停车位严重不足而造成停车纠纷、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等问题而引发,这些问题如处置不当,就往往会造成集访、群体性闹事等突发公共事件。
3.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对惠南现状的分析,惠南应急预案体系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街镇总体应急预案:《惠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街镇必备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惠南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集体性食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公用设施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群体性上访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反恐防爆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等;
街镇自选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常态化疫情防控指挥和应急处置体系的工作方案》《惠南镇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地下空间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地震应急专项预案》《惠南镇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突发事件人员撤离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危化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惠南镇职业病控制应急预案》《惠南镇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惠南镇重大动植物疫情专项应急预案》等。
4.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表
预案分类 |
预案名称(种类) |
牵头单位 |
街镇总体应急预案 |
惠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党政办,城运中心 |
街镇必备专项应急预案 |
惠南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
城运中心(应急中心) |
惠南镇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城运中心(应急中心) |
|
惠南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社建办 |
|
惠南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专项应急预案 |
规建办 |
|
惠南镇集体性食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 |
经发办 |
|
惠南镇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城运中心(应急中心) |
|
惠南镇公用设施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规建办 |
|
惠南镇群体性上访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
平安办 |
|
惠南镇反恐防爆专项应急预案 |
平安办 |
|
惠南镇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 |
党群办(传媒办) |
|
街镇自选专项应急预案
街镇自选专项应急预案
|
惠南镇常态化疫情防控指挥和应急处置体系的工作方案 |
防控办 |
惠南镇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平安办 |
|
惠南镇地下空间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
武装部 |
|
惠南镇地震应急专项预案 |
武装部 |
|
惠南镇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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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南镇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
党群办(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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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南镇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城运中心(应急中心) |
|
惠南镇突发事件人员撤离专项应急预案 |
城运中心(应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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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南镇危化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城运中心(应急中心) |
|
惠南镇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
城运中心(应急中心) |
|
惠南镇职业病控制应急预案 |
社建办 |
|
惠南镇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
社建办 |
|
惠南镇重大动植物疫情专项应急预案 |
农发办 |
1.惠南镇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运应急委),作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惠南镇城运应急委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
惠南镇城运应急委在组长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等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惠南镇城运应急委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各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镇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应急工作。
1.惠南镇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城运应急办,加挂在党政办,城运应急办主任由分管城市运行管理的副镇长共同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专职副主任由城运中心(应急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并由城运中心(应急中心)负责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落实专职工作力量,全面负责工作推进。
2.城运应急办职责:
(1)贯彻执行城运应急委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城运应急委。
(2)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全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浦东新区惠南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处置实施办法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镇属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等相关事宜;负责全镇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镇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镇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镇城运应急委。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党委、政府和城运应急委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0)承办城运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惠南镇城运中心(应急中心)是城运应急办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惠南镇政府应急工作职责。惠南镇突发事件专业工作机构设置情况见下表。
惠南镇突发事件专业工作机构设置情况表
序号 |
类别 |
惠南镇议事协调机构 |
牵头部门 |
1 |
自然 灾害 |
镇防汛指挥部 |
镇防汛办 |
2 |
镇防震减灾联席会议 |
镇武装部 |
|
3 |
镇气象防灾减灾联席会议 |
镇防汛办 |
|
4 |
事故 灾难 |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
镇城运中心 |
5 |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
镇城运中心 |
|
6 |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
镇公安部门 |
|
7 |
公共 卫生 事件 |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 |
镇经发办 |
8 |
镇防治重大传染病指挥部 |
镇社建办 |
|
9 |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
镇农发办 |
|
10 |
社会 安全 事件 |
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
镇平安办 |
11 |
镇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 |
镇公安部门 |
|
12 |
镇舆论监督整改领导小组 |
镇传媒办 |
(四)专家机构
城运应急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聘请公安、消防、卫生、安监、建设、交通、环保、气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有关专家参加突发事件的预案编制、培训演练、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
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较重)、IV(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般预警由城运应急办确定并报镇城运应急委。
较重预警由镇城运应急委确定并报区应急委员会。
严重预警由镇城运应急委报请区应急委员会确定。
特别严重预警由镇城运应急委报区应急委员会,由区应急委员会报请市应急委员会确定。
情况特殊时,城运应急办可以确定一般预警。
法律、法规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镇突发公共事件城运应急办在制定本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过程中,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加以细化。
镇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据相关应急成员单位提供的建议,及时、准确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紧急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区政府依据相关应急成员单位提供的建议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如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发布预警,镇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预警响应
(1)预警响应之后的负责执行、协调等的部门和单位;
(2)预警响应根据各类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响应,妥善处置;
预警信息一旦发布,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根据预警信息的内容,按照各类预案的规定,及时响应,妥善处置。
1.信息报告和通报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企业要立即如实向镇城运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镇城运应急办及时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重要事项,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区总值班室)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按照区应急办(区总值班室)的要求及时书面续报事件进展情况。
(2)镇城运应急办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城运应急委报告,并将镇城运应急委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社区、村(居)委和部门、企业,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社区、村(居)委、企业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城运应急办。同时,镇城运应急办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镇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5)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已确定的预警级别等信息。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
①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原因;
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及范围;
③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估计;
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和采取的控制办法;
⑤突发公共事件的其他情况。
2.先期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城运应急办、各相关责任科室、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企业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城运应急办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履行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1)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
(5)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城运应急办有权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情况,变更镇突发公共事件各相关单位所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
(1)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属地管理部门和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应当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即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防范事态恶化及影响扩大。
(2)镇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在镇党委、政府及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托镇城运中心指挥平台,对本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3)镇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实施全天候运作,24小时值班。其主要任务是:对发生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应急联动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发生已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或出现紧急情况时,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并会同镇总值班室迅速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指令,提供信息、通信、警务等保障和职责范围内的决策建议;收集、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并实现与各相关单位信息共享。
3.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立即启动镇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村(居)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Ⅳ级):各相关部门或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相关单位职责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废品回收站、菜市场、集体企业、旅游项目、农业企业的应急处置,协调应急物资的保障和市场必须的生活品供应。
社区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学校、医院的应急管理;负责协调突发事件中的救治和紧急救援等;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人员应急转移安置和救济,善后处置。
派出所:负责协调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警戒、治安。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协调建筑、拆除施工、有限空间作业等突发应急管理;负责协调建筑行业突发应急处置,协助建筑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环境污染突发应急处置,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的检测、监控工作。
党政办:负责应急值守,应急信息收集、汇总和协调,协助镇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协调组织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对外联络;协调应急所需资金,协调事件善后保险的赔付。
党群办:负责应急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协调动员志愿者后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协助疏散转移;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平安建设办:负责突发事件的善后调节工作,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机、农村建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在田间、场院发生的农业机械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的组织协调等。
5.应急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1.善后处置
(1)镇城运应急委会同相关部门、事发地村(居)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相关部门或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干预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
(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4.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最短时间内,向镇城运应急委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镇城运应急委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镇城运应急办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城运应急委。由镇城运应急委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5.恢复重建
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村(居)委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制定事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恢复和重建。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镇城运应急办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管理全镇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口径拟定。针对媒体的不实报道,及时进行澄清并做好应对工作。
镇传媒办负责网路舆情监测,及时收集网上舆情动态,发现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为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和受灾人群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镇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健全应急队伍体系,按照“多种平台合一, 多项任务切换”的原则,全面统筹、整合辖区内治安、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协管、民兵、医务、物业保安、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各类队伍资源,组成先期处置、专业处置、志愿服务三支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善后处置等所需资金,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城运应急委统一协调。
镇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受灾人群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1.社建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对灾情和事发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行状态;加强交通建设,提高交通资源的应急组织和调配使用效率,确保人员和物资快速输送的有效性;必要时,可依法依归征用民用交通设施和物资装备等。如有必要,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1.镇派出所、武装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的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3.事发地社区、村(居)委由镇政府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建立或指定相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加强宣传,明确负责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的安全和有序转移、疏散。
相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进行相关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协同电信运营商等企业具体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协助现场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对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加强管护,建立备份和采取应急保障措施。并且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为镇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应急指挥处置手段创新提供支撑,降低人力、物力成本,优化镇公共安全管理流程,进一步提升镇公共安全管理效率。
1.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居)委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4.有关单位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1.镇城运应急办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应急实施办法进行演练。
2.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模拟演练。
3.由治安、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协管、民兵、医务、物业保安、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镇城运应急委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因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或漏报、缓报和瞒报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由浦东新区惠南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修改和负责解释,并上报区政府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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