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南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2361 |
文件编号 | 惠府〔2024〕13号 |
发布机构 | 惠南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4-01 |
惠府〔2024〕13号
关于印发《惠南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管社区,机关各部门,各镇属企事业单位,各村:
现将《惠南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惠南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浦府办〔2023〕16号)文件精神,推动《惠南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快速落实落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关系全面明晰,资产财务管理更加规范,经营发展机制更加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能力、内部治理能力和服务成员能力显著提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取得新成效,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迈出新步伐,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开创新局面。到2030年,实现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总量翻一番,同时实现年均增长10%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统筹拓宽集体资金投资渠道行动。
稳妥推进优质资产配置,统筹购置保障性住房商业配套设施、参与投资经评估后风险可控和收益稳定的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如:人才公寓、集体宿舍等)、购买或共建标准厂房、物流仓库、集贸市场、商铺店面、广告设施等物业,获得稳定收入,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任部门:农发办、经发中心、镇属集体企业、村经济合作社)
(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行动。
1.梳理和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房屋资产,结合“淘劣、留优”腾出的空间资产,全面整合,发挥资产整体效益。建立租赁价格第三方评估机制,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租赁体系,为确保集体资产公开租赁溢价率做好底价限定。(责任部门:农发办、经发中心、镇属集体企业、村经济合作社)
2.对历史上形成的无证集体建设用地及物业资产,能够补办登记的予以确权登记。(责任部门:农发办、规建办、经发中心、镇属集体企业、村经济合作社)
3.对业态、效益等相对低效使用的资产,结合郊野单元规划、零增地改扩建等规划政策,组织开展“腾笼换鸟,二次开发”,进一步做好资源整合并导入优质资源、主体盘活使用。(责任部门:农发办、规建办、经发中心、镇属集体企业、村经济合作社)
4.提升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能,盘活低效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依托郊野单元规划,依法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耕地、园地、林地等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布局,改善基础设施和经营条件,加强招商引资,规范合同签订,增加资源发包收入。(责任部门:农发办、规建办、经发中心、镇属集体企业、村经济合作社)
(三)提升镇级集体经济实力行动。
1.从招商服务中寻找商机,积极开展各类交流联谊活动,寻找合作伙伴,及时做好企业纾困工作,加快龙头项目导入,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与服务。(责任部门:农发办、经发办、投促中心、镇属集体企业)
2.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探索由镇属集体企业拿地,打造标准厂房,通过“先租后售”、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方式,将企业未来能级标准和土地转让进行关联,提升土地出让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责任部门:农发办、经发办、镇属集体企业)
3.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和项目处置工作,解决阻碍企业发展的各类难题。开展镇属集体企业股权梳理工作,完成镇级集体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推动僵尸企业、空壳企业清理注销工作,逐步退出投资回报率较低的企业。(责任部门:农发办、经发办、经发中心、镇属集体企业)
(四)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活力行动。
1.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入股、收购等模式进入具有资质的企业,承接社会化服务、劳务输出、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建筑施工、家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吸纳本地农民转移就业,增加经营性收入。支持将位于镇域范围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按规定程序由符合条件的镇属集体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责任部门:规建办、农发办、城建中心、镇属集体企业)
2.积极引入农业龙头企业等,以入股合作等方式与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加强合作,探索以建设用地市场评估价入股,确定股权比例和利润分配模式的新型合作模式,实现共赢。(责任部门:农发办、财政所、经发中心)
3.针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在创建过程中,以财政补贴形式支持村集体回购原有集体资产,形成稳定的年收入。(责任部门:农发办、财政所、经发中心、村经济合作社)
4.针对各村经济合作社年收入比上年度增加的部分,镇财政予以一定金额的奖励。(责任部门:农发办、财政所、经发中心)
5.支持开展农村公共空间综合治理,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农民集中上楼),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革,整合利用集体“四边地”(路边地、田边地、水边地、房边地)、闲置土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同时,新增耕地依法归村集体所有,并享有新增耕地及耕地质量提升带来的增值收益。(责任部门:农发办、规建办、城建中心、农投公司、村经济合作社)
(五)多方位打造“印象惠南”公共品牌行动。
1.支持村集体发展产地直销、网络直销等新型流通业态,继续做大做强印象惠南公共品牌,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农发办、经发办、镇管社区、农投公司、村经济合作社)
2.整合镇域内各村、园区、企业的景点和工业旅游点资源、居住资源、产品资源以及旅游专线,形成全镇资源共享型旅游线路,带动村级经济联动发展。(责任部门:农发办、党群办(宣传)、镇管社区、经发公司、云程公司、村经济合作社)
(六)做强农村综合帮扶行动。
1.通过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借助国企在思路、资源、渠道、品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着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责任部门:农发办、镇管社区、镇属集体企业、村经济合作社)
2.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资本力量,引导该部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在做大做强自身的情况下带动村级经济发展;通过镇属集体企业与相关村结对,利用镇属集体公司在资源、资金、人才方面的优势,结合村实际情况推动产业发展。(责任部门:经发办、农发办、镇属集体企业、村经济合作社)
(七)鼓励参与投资促进行动。
1.落实“租税联动”政策,进一步拓展招商引资渠道,探索安商稳商途径,激发企业自身质量提升和联动招商动力,提升区域经济整体发展能力与水平,在保留企业原有奖励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承租方税收能级情况建立租税联动机制,即承租方税收能级达到一定标准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适当优惠租金的形式扶持企业发展。(责任部门:经发办、农发办、经发中心、财政所、投促中心、村经济合作社)
2.完善村级安商稳商职能,进一步形成激励机制。对于各村介绍新引进落户的企业,统一核定并落实注册资源,认定标准、办理程序和资金拨付等参考相关规定实施。(责任部门:经发办、农发办、镇管社区、财政所、投促中心、村经济合作社)
(八)拓展金融服务行动。
1.建立惠南镇集体资产投资基金,与国企投资部合作进行对外投资,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部门:农发办、财政所、经发中心、资产公司)
2.加强与银行战略合作,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需求特点,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农发办、财政所、经发中心)
3.与保险机构探讨针对集体经济发展需求的险种,从风险规避方向减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损失的情况。(责任部门:农发办、财政所、经发中心)
惠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