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南路168号绿地峰汇商务广场新豪影汇KTV商务会所户外招牌设置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5672 |
文件编号 | 惠府〔2024〕49号 |
发布机构 | 惠南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1-07 |
关于城南路168号绿地峰汇商务广场新豪影汇KTV商务会所户外招牌设置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我镇于2024年9月收到贵院沪浦检行公建〔2024〕143号检察建议书,对我镇城南路168号绿地峰汇商务广场新豪影汇KTV商务会所户外招牌设置的事宜提出检察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南路168号绿地峰汇商务广场新豪影汇KTV商务会所系一幢独立楼房建筑,总高约11米,营业面积约1600平方米。上述商务会所户外招牌设置由字体标识和发光灯带等灯牌构成,覆盖东北和西北面楼体,开灯时间为19点至23点。周边有绿地峰汇商住两用楼、江南清漪园居民小区等,灯牌距临街城南路303弄江南清漪园居民小区直线距离170米。经司法鉴定,该商务会所灯牌朝向江南清漪园居民区楼栋方向的光强为29705.2cd,超过《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2017)规定的标准限值,既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又损害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处理情况
针对检察建议书中所指出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2024年9月24日上午9时,由镇规建办牵头园中社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卫星居委等相关单位于镇政府约谈新豪影汇KTV负责人。会上,KTV负责人承诺将于10月底前拆除户外顶部灯光招牌的字体标识和发光灯带,社区、居委做好该工作的跟踪监管工作。
10月23日经现场检查,新豪影汇KTV商务会所已拆除户外顶部灯光招牌设施的字体标识和发光灯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避免新豪影汇KTV商务会所灯光招牌设置的后续反弹,我镇职能部门将联合社区、居委持续做好新豪影汇KTV商务会所的跟踪监管工作。同时,为避免我镇区域内类似事件的发生,我镇社区、居委将做好定期巡查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减少光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还居民一个干净美丽的生活环境。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惠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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