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南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办法》 (修订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3185 |
文件编号 | 惠府〔2024〕20号 |
发布机构 | 惠南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5-17 |
关于印发《惠南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办法》
(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管社区,各村、居,各镇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惠南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惠南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惠南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巩固提升河道整治成果,提高河道管理养护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19〕250号)、《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操作技术规程》(202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沪水务〔2023〕73号)及《浦东新区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细则》(浦水务〔2023〕1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惠南镇镇域内河道(镇、村级河道及公用水体)综合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考核对象为养护单位。
第四条 月度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因月度考核不合格扣减的经费用于各项河道问题处置。
第五条 惠南镇人民政府是镇级、村级河道及公用水体(以下简称“镇管河道”)管理养护和河道轮疏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镇管河道设施量认定、年度计划编制与上报、开展政府采购、日常养护工作落实、养护资金落实、审计、资金结算等工作。由中标单位开展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并接受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六条 总体目标
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 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结合河道疏浚,全力实现“污水无直排、两岸无违建、水域无垃圾、河底无淤泥、绿化无损毁、水质无恶化”的工作目标,履行养护巡查、水质维护、问题处置、情况报告四项责任。
第七条 星级河道目标
河道设施完整完好、各类功能齐全、安全有保障,绿化 养护质量不低于二级绿地标准,水面每10000平方米内漂浮物累计不超过1平方米,河床断面无淤积,水质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水面积率只增不减。
第八条 镇管河道目标
河道设施完好、确保运行安全,绿化养护质量不低于林 带标准,水面每5000平方米内漂浮物累计不超过1平方米,河床断面无明显淤积,水质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水面积率只增不减。
第三章 考核范围与依据
第九条 考核范围
(一)年度计划、招投标文件、合同所规定的河道管理养护范围;
(二)经上级批准同意,移交接管增补的设施量;
(三)上级指定的其他临时性应急工作。
第十条 考核依据
(一)《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2022);
(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
(三)河道管理养护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
(四)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的技术规范。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要求
第十一条 基础工作
(一)组织管理
1.养护中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养护工作分管领 导、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河道管理养护的实施方案、细则,建立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
2.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保证每月一次);科学制订每年、 每季度、每月工作计划;加强养护作业队伍日常巡查、信息采集、信访投诉、问题处置等工作的有效管理;成立机动处置队伍完成河长办及管理部门交办的应急任务,保障河道部件设施完整完好、安全运行。
3.每月综合管理养护工作形成工作简报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二)河道“一河一档”
以新一轮招标河道名录为依据,更新完善“一河一档”基础台账。结合浦东河道长效系统基础设施信息建设,做到数据更新同步,设施量统计完整、清晰、真实,对基础工作中相关制度建设、一河一档建立情况有关信息资料每季度报送镇河长办。
(三)项目部设置
养护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50天内建立现场独立项目部,并合理设置业务用房。根据管理养护要求配置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抢险物资仓库等用房;配有电脑、电话、打印机及相关的办公设施。组织结构、项目指挥图、项目部形象进度安排图、岗位职责牌等资料应及时上墙。业务用房是供一线工人休息和放置作业工具的工作用房,应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能力。
1.人员配备
养护中标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操作技术规程》(202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相关规定,结合养护管理镇域实际情况,合理组建养护班组,明确班组长、技术员、巡视员及各类操作工;专业技术人员与普通工应搭配合理,人员选用严格把关,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其中:
(1)项目部人员不少于7人,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等人员,且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它项目,具有相关岗位资格证书。
(2)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水利专业、绿化专业中级及初级职称人员配置;
(3)技术工占一线人员比例不低于10%,包括绿化中高级工、河道修防工、筑工(泥工)、木工、电工、油漆工、焊工、钢筋工等人员配置,实行持证上岗。
(4)一线养护工作人员配置按实际工作量需求合理配置,但不得少于:设施养护人员4公里/人,水面保洁12万平方米/人,二级绿地6000平方米/人,林带20000平方米/人。
具体人员配置数量应不低于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或相关文件要求。
(5)养护人员着装统一,由项目部统一下发养护服装并加印人员工号。工号形式以HN1001的形式,其中前两位HN为惠南的拼音缩写,第三位1为编组编号,后三位001为人员编号。班组负责人及小组长可采用不同铭牌或颜色标识等形式区分。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带有工号的统一服饰。
2.设备配置
养护中标单位结合河道养护量情况配置适用、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巡视作业船只、车辆及机械设备,设施设备必须配置到各个养护班组,确保养护作业工作正常进行。其中:
养护船只:包括巡视船14艘(要求航行速度不小于20公里/小时)、维修作业船5艘(要求航行速度不小于10公里/小时,载重量3吨以上,自有产权不低于50%)、保洁作业船36艘(要求航行速度不小于10公里/小时,载重量3吨以上,自有产权不低于50%)等。
养护车辆:包括巡视车14辆、载货车16辆、专业垃圾清运车3辆等。
其他设备:树枝粉碎机3台、发电机、水上挖泥船等能够满足日常维修作业与应急需求的设备。具体养护设备配置数量应不低于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或相关文件要求。
第十二条 部件管理
所谓部件是指河道管理养护设施,主要包括用于河道堤防、河道绿化、河道护栏、防汛通道、标牌标识、景观小品等设施养护以及水域、陆域保洁的8大类28个小项部件。
养护公司就涉河作业问题主动与村居河长及时沟通并处置;对养护作业的部件管理、日常巡查工作、镇河长办的交办单处置情况形成周报报备镇河长办、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三分中心。
(一)河道巡查
养护单位应建立巡查报告制度,采取水陆相结合的巡查方法,保证每条河道巡查全覆盖,并做到信息采集正确、反馈及时。
常规巡查:镇级河道每周不少于2次,村级河道及其它水体每周不少于1次。
定期巡查:每年不少于3次,一般在汛前、汛中、汛后进行。
特别巡查:一般在暴雨、台风、洪水高潮位等自然灾害前后或遭受人为损坏情况后进行;其他需要协同河长一起巡查的情况。
(二)保洁频率
1.陆域保洁
镇、村级及其他河道每周1次。所有垃圾当日完成清理处置,保洁工作完成。
2.水域保洁
镇、村级及其他河道每周1次。所有垃圾当日完成清理处置,保洁工作完成。
(三)部件处置
1.主动发现件处置(养护单位)
依托河道巡查信息系统平台及镇河长办反馈情况,由养护项目部及时落实派单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其中:
设施损坏情况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
设施损坏情况严重:在3天内完成修复,影响沿线构物或行人安全的,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设施损坏特别严重:根据抢修实施方案完成修复,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2.被动发现件处置
(1)管理单位(区、镇两级)
主要是区、镇两级河道管理部门在每月巡查任务及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托河道巡查信息系统平台,及时落实派单任务,由养护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处置时效与主动发现件相同)。同时根据问题大小,公司对项目部、项目部对班组进行扣分及罚款。
(2)第三方(市、区两级)
主要是市、区两级第三方在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依托河道巡查信息系统平台,及时落实派单任务,由养护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处置时效与主动发现件相同)。
(3)河长制(河长、村居工作站)
主要是河长、村居工作站等河长制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托河长制及村居工作站平台,及时落实派单任务,由养护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处置时效与主动发现件相同)。
(4)信访投诉(市民热线、网格工单)
接到信访投诉件后,责任单位应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确认属性,其中市民热线应在24小时内回复当事人;反映问题属实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四)质量验收
部件处置后,养护人员应及时传输现场整改对比照片;处置质量复核由养护项目部负责;形成部件处置情况报告后交由镇河长办负责审核,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三分中心负责抽查。
第十三条 事件管理
所谓事件是指除部件以外,发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问题,主要包括违法填河、违法施工、违法侵占、污染河道、非法捕捞等5大类20小项事件。
(一)主动发现件处置(养护单位)
1.养护单位依托巡查机制,应全面掌握河道范围动态,一旦事件发生,应及时发现;第一时间进行现场阻止、查明情况,并报对应二级河长及镇河长办。
2.所有违章类事件经管理部门确认后,及时通过河道长效管理系统转报、派单至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养护单位做好过程跟踪及整改后现场复核,处置结果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二)其他发现件处置
除养护单位外,由其他单位发现的事件问题,经确认是养护单位未发现或者发现在后的,一律纳入河道养护月度考核工作中,每件事件问题扣月度考核成绩。
第十四条 水体质量
按照“水岸联动、截污治污、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 水质、恢复生态、长效管理”的治水思路,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水质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养护单位须通过水质监测设备对辖区内考核断面进行全覆盖监管。考核指标以年度水质监测报告分析为基数,要求水体质量稳定达标、不断改善。
第十五条 二类辅助经费
二类经费主要用于河道设施介于日常维养与河道专项工程 之间的设施维修、新增改造、水生态修复、安全维护、亮点创建、科技投入、特殊处置等项目。可参照《惠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二类经费项目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第十六条 垃圾处置
养护作业所收集的垃圾处置需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行。养护单位自行运输处置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输处置的,第三方单位也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并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运输处置单位签订运输处置服务协议。
第五章 考核等级及方式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
引入“精细化养护,过程化考核”概念,着重河道养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将年度河道养护考核质量评价分为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两部分,相关考核结果将记入养护企业业绩档案。
一、月度考核
(一)区级考核(40%)
区级考核占40分,根据浦东新区河道长效管理信息系统月度考核得分,按百分比计算总体分值。同时,结合该系统中我镇各项考核内容(基础工作、河道工程工单处置、应急保障、水质达标、行业创建、街镇月度评价等项目),如得分低于平均值,则对该项目按一定系数扣除差额分值;如得分高于或等于平均值,则不扣分。
(二)社区、村居考核(40%)
村居考核完成后,由社区总体打分汇总占40分,各考核体采用百分制评分,其中河道环境、水面积水质管控及涉河工单处置问题各占20分,文明安全、提防护岸设施、绿化维护及协同村居各占10分(见附件2),最终按整体百分比计入月度考核中。
(三)街镇考核(20%)
街镇考核占20分,其中资料信息、巡河覆盖率、信访督办、文明安全各占1分,工单处置、养护时效、重大保障各占2分,水面积管控、水质管控各占3分,日常巡视占4分(见附件3)。
(四)加减分
加分项:受市、区通报表扬,分别加5分、3分,区月度考核前三名奖励5分。受国家级表扬另行研定。
减分项:受中央、市、区批评通报,分别扣5分、3分、2分,新闻媒体通报扣3分并扣款5万元。区月度考核末三名扣5分。受国家级批评另行研定。
二、年终考核
(一)基础工作(30%)
组织管理、项目部设置、人员配置和设备配置各占5分,一河一档占10分。
(二)日常管理(15%)
部件管理占8分,河道巡查2分,保洁频率2分,部件处置2分,质量验收2分。事件管理占7分,发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问题,主要包括违法填河、违法施工、违法侵占、污染河道、非法捕鱼等。
(三)应急保障(10%)
在区级及以上迎考、紧急任务占4分,工作开展及时有序有效。防汛防台占3分,需要保持设备完好,人员抢险迅速有力。日常应急措施占3分,应急措施到位,无责任性事故,及时汇报。
(四)水质达标(15%)
全年水质考核断面达标,在养护区域内有1个水质断面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五)街镇月度评价(30%)
详见:惠南镇河道管理养护考核评定表(街镇)。
(六)加减分
加分项:区年度考核优秀,加5分;星级河道成功创建1条,加1分,最多2分;样板水系创建成功,加2分。
减分项:区年度考核末三名扣5分,并扣除相应年度合同款的1%,纳入次年二类辅助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考核等级
一、月度考核
(一)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资金结算及下一轮招标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含)以上为优秀,85分(含)--9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以85分为基准分,按照低1分扣减相应月度合同款1%、低2分扣除相应月度合同款2%的规则依次类推;月度考核两次不合格者约谈并黄牌警告,三次不合格亮红灯启动退出机制。
二、年度考核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含)以上为优秀,85分(含)--9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区年度考核末三名扣5分,并扣除相应年度合同款的1%,纳入次年二类辅助经费使用。养护公司应设立内部考核及奖惩机制,细化到相应的班组进行考核。
(三)启用末位淘汰制度:由养护中标单位建立对养护班组的末位淘汰制度,设立末位淘汰制度启动条件,考核结果达到设立的启动条件时,启动末位淘汰制度,淘汰排名最后一名的班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惠南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备案签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惠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