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南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078 |
文件编号 | 惠府〔2024〕55号 |
发布机构 | 惠南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2-17 |
惠府〔2024〕55号
关于印发《惠南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管社区,各村、居委,各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惠南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惠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印发
惠南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我镇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力度,完善和细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机关科室、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以及社区、居委会(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照本办法执行。各村、镇集体公司、民非组织参照执行。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公共财政资金与其他财政资金(包括土地出让金、区拨条线资金及政府所有的其他资金)。采购人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分适用本办法;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应当落实创新、绿色、军民融合、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目标,促进宏观经济政策有效实施。
第四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单笔采购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属于框架协议采购适用情形的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五条 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和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六条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选择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上海市财政部门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文件执行。
第七条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邀请招 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九条 竞争性磋商,是指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因工作需要,采购特定地点办公用房的;
(三)特殊领域的课题研究,需要委托该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学术机构或者自然人开展研究的;
(四)邀请具有特定专业素养、特定资质的文化、艺术专业人士、机构表演或者参与文化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七)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一条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除外。
第十三条 投资控制。采购项目实行投资监理制,实施政府采购前,采购人应提交《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经审批后对采购项目进行投资控制。
第十四条 采购预算编制。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实际需求,对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应当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执行。执行中,确需调整变更的,在年度预算调整时,根据实际需求调增或调减(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采购计划的,采购人应当按相关流程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编制采购计划时,应当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和数量、项目属性、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等。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十五条 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以下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第十六条 采购意向公开。根据财政部、上海市和浦东新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规定,除《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中明确以框架协议方式实施的项目外(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也需要公开采购意向),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涉密信息除外)。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 动开始前30日。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采购的项目,经“三重一大”讨论决定,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要求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邀请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登记。对采购项目验收完毕后,对符合固定资产登记条件的设施设备,采购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入账;对建设项目完成审价审计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及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等)、水利基础设施(如水闸、泵站、渠道、护岸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无形资产(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以及其他资产,由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至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及公共基础设施等的财务登记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资金拨付。采购人根据预算安排、采购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提供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有关资料,向镇财经部门申请拨付采购资金。财经部门根据相关财务审批手续、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支出要求,核拨采购资金。
第二十一条 采购档案管理。采购人对每项政府采购活动的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合同等采购相关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二十二条 合同资金追加。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因不确定因素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超过原合同价且增加幅度在5%(含)以内的,由分管领导负责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增加幅度在5%-10%(含)以内的,由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增加幅度在10%以下,但金额超过30万元(含)的,也须报镇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应急采购。采购人因抢险救灾、上级临时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其他紧急事项,预算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分管领导口头或召开专题会议汇报,征得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以采用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组织实施,在7日内补办相关手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浦财规〔2023〕2号《浦东新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2023版)》《浦东新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发包管理操作办法》文件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 信用管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在评标或者评审活动开始前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当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应遵循诚信、守法、自律的原则,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采购项目,并接受和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活动中,凡不按规定招标或分拆项目规避招标、擅自变更采购项目及方式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惠南镇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对采购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并负责制定本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冲突或调整,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
2.惠南镇合同签订情况审查备案表
3.惠南镇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口径
4.惠南镇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口径
附件1:
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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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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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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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型 |
□工程 □货物 £服务 (是否政府购买服务:□是 £否) |
采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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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立项 概述 |
写明项目概况、立项依据、必要性、预期实现的绩效目标,包括管理目标、效果目标、影响力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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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金额(总投资) |
万元 列入预算:£是 £否 说明: |
资金 来源 |
£上级拨款 □区镇两级 □一般公共预算 □土地出让金 □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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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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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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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部门意见: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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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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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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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建设:□不需要 □ 需要 代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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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概算:£不需要 £需要 设计单位: 总投资 万元,其中:建安费 万元,二类费 万元。 设计方案是否征询:£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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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制:□不需要 说明: 签字:
□需要 投控单位:
投控意见: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建安费 万元,二类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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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策:□是(□镇办会 □党委会) £否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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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中介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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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不需要 □需要 招投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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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非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 £询价 £其他 £镇三重一大等会议 □镇内控择优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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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核:£不需要 □完成 |
合同签订:□不需要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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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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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不需要 □需要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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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相关单位意见:£需要 £不需要 |
相关验收:£完成 □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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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自评:£完成 □未完成 £不需要 |
项目移交:□完成 □未完成 □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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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价:£不需要 □完成 |
审 计:□不需要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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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情况:合同价: 万元,审定价: 万元, 二类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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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档案移交:£不需要 □完成 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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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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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请正反面打印
附件2:
惠南镇合同签订情况审查备案表
基 本 情 况 |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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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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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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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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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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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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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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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 |
元(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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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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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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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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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所或 律师 意见 |
审查人(负责人):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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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项 |
承办部门将合同移送法律审查时需提供合同文本及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背景材料,包括内部报告、征求意见情况、风险论证、招投标过程、对方身份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情况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其他材料。 |
附件3:
惠南镇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口径
为优化规范化我镇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流程,根据《惠南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及上级部门相关的政策要求,对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口径统一如下:
一、采购申请审批
1. 1万元以上的采购,由需求单位填写《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根据审批权限报分管领导、镇长审批。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2. 1万元(含)以下的采购申请,应当提交书面使用申请,根据审批权限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随报账时一并附上。
3.对因自然灾害、上级临时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其他紧急事项,金额100万元以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分管领导口头或召开专题会议汇报,征得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实施项目后在7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4.相关说明:
(1)申请立项概述,写明项目概况、立项依据、必要性、预期实现的绩效目标,包括管理目标、效果目标、影响力目标等;
(2)如有相关文件、政策依据的一并附上;
(3)需求表中金额为预估金额,是否列入年度预算请勾选。若无年度预算安排,则写明其他资金渠道(如:区下拨***项目资金等)并交由财政审核确认;若均无资金渠道安排,则财政意见为无预算、暂无其他资金渠道;
(4)属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须填写好采购编号(由各单位预算编审人员用数字证书登陆预算一体化系统查看)。
依据:《惠南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二、投资监理审核
1.需投资监理审核的采购事项,经需求审批后委托投资控制单位进行投资监理审核;
2.拟不实行投控情形:
(1)采购事项简单、价格变化幅度小、规格标准相对统一的;
(2)有行业收费标准的(对该类服务项目一般在行业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
(3)区有相关费用支付标准和规定的;
(4)经咨询至少二家投控单位,回复无法出具投控意见的;
(5)预算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视实际情况,认为不需要投控的事项,负责人在不需要投控内打勾并写明理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三、提交上会讨论
根据镇领导在《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上批示内容,由需求单位按要求做好各项上会(书记会、镇长会、党委会)准备。
四、采购方式确定
1.1万元(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在完成《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审批后,由经办部门自行择优采购。
2. 5万元(含)-30万元的采购项目,经投资监理审核后,经办部门择优选择服务商或供货商,填报《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择优委托备案表》,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签订实施合同,继续完成《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后续填报。
3. 30万元(含)-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完成《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审批后,由投资监理审核,同时提交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采购办,由镇采购办委托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施采购,中标后签订合同,继续完成《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后续填报。
4. 100万元(含)-400万元项目,完成《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审批后,由投资监理审核,同时提交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采购办,由镇采购办委托代理机构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线上公告后实施采购,中标后签订合同,继续完成《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后续填报。
5. 400万元(含)以上项目,完成《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审批后,由投资监理审核,同时提交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采购办,由镇采购办委托代理机构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线上公告后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标后签订合同,继续完成《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后续填报。
6.本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7.各预算单位(部门)要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积极落实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份额(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输入政府采购内容时,此项内容中须打勾确认)。
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除规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将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其预算总额的 30%以上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对该部分采购项目,可以综合运用整体预留、预留采购包、联合体形式预留、合同分包形式预留等措施。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18条、《上海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沪财采〔2021〕3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意见》(浦采管办〔2022〕9号)、《惠南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六、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镇级行政机关、行政类事业单位以及参照行政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人大、群团组织等单位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职能需要,按照本口径的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目录管理,以下六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1.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2.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事项;
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4.融资行为;
5.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沪财发〔2021〕3号)《惠南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惠府〔2024〕2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七、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
1.鼓励各预算单位(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及预算单位工会参与支持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每年应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填报本单位年度采购预留份额。
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为“832”平台(网址:www.fupin832.com)。
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浦东新区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浦采管办〔2021〕11号)《关于贯彻实施消费帮扶支持对口帮扶地区乡村振兴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浦总工〔2021〕53号)
八、中介集市采购
100万元以下且不在电子集市采购目录中的16项服务,分别是:价格评估、房地产评估、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城乡规划编制、土地规划、土地评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食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律师事务所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须在浦东新区中介集市中采购。需求部门首先要在报年度预算“一上”“二上”时填写好《中介集市中介服务事项预算表》,由财政部门上报新区财政局,新区相关部门将采购需求导入中介集市服务平台。
依据:《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浦财规〔2021〕2号)和关于延长《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浦财规〔2023〕1号)
九、合同签订履行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网签合同都是统一模式,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签订网签合同的,根据实际需要签订有具体服务内容的线下合同。
2.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签订不超过3年的服务合同。但每年须对中标单位予以履约验收考核;同时每年的采购计划仍需上报,上报时填写好上一年度的采购编号、中标签订期限;而且连续两年价格增长的资金额合计不超过第一年中标价的10%。
3.所有合同都须审核,填写《惠南镇合同订立情况审查备案表》报司法所审核,经审核后,进入签订程序。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46条、《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委发〔2021〕4号)、《惠南镇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实施办法》(惠府〔2020〕221号)
十、履约验收
1.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要求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邀请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参加验收工作。1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填写《惠南镇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表》。
2.采购项目为货物类的,由经办部门做好入库签收和发放清单。
3.采购的服务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填写《惠南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自评价表》(此表仅限于政府购买主体填写)。
十一、资金申请拨付
1.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申请在用友U8系统选择计划内;
2.其他财力资金的申请在用友U8系统中选择计划外;
3.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上整套原始资料,经审核审批后拨付。
4.特别提醒:目前政府采购项目的申请、招投标、支付都在新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操作执行,项目经采购意向公开、招投标后,中标信息(中标人、中标价、支付的额度)由“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达至“预算一体化系统”,且是根据双方约定的支付比例分笔下达额度(如:第一笔付合同价的30%,第二笔40%,第三笔20%,第四笔10%)。实际支付时,一定要根据下达的额度来开票支付,不多开或少开发票,同时,要确保有足够的项目资金去支付,各预算部门在排资金项目时,一定要精细化、科学化。
十二、审价审计事项
按镇审计办工作要求进行。
依据:《关于印发〈惠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府〔2022〕73号)
十三、材料归档
采购需求单位做好资料归档工作,特别是投控、招投标的一整套材料,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42条、《惠南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十四、其他说明
1.采购项目中既有货物、服务内容,又带有安装且安装费另行计算的,建议按工程类项目流程走。
2.本操作口径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3.本操作口径由镇采购办负责解释。
附件:1.惠南镇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流程图
2.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择优委托备案表
3.惠南镇服务类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
4.惠南镇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表
5.惠南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自评价表
惠南镇货物类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流程图
注: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规定,不适用竞争性磋商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使用公开招标等方式执行。
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择优委托备案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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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控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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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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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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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委托 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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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可附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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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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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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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负责人意见 |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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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表适用于5(含)-30万元的分散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惠南镇服务类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
单位:元
申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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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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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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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主体 |
|
购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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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项目前期进度、资金使用情况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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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来源 及金额 |
一般公共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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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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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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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成采购 申请表 |
□是 □否 |
是否需要 审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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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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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已拨金额 |
|
|||
合同最终审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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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金额 |
|
|||
会计审核签字: (最后资金结算时填写)
年 月 日 |
审计室意见: (最后资金结算时填写)
年 月 日 |
|||||
投资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财政所意见:
年 月 日 |
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项目类别:包括A公共服务、B政府履职辅助性事项,政府购买项目需要填报;
2、购买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择优委托等;
3、走资金拨付审批流程时须附此表;
4、此表适用于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
惠南镇服务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
|
经办部门 |
|
采购主体 |
|
承接主体 |
|
合同金额 |
|
招标代理 |
|
实施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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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验 收 |
主要内容(可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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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情况:
(项目是否按计划有序实施,完成的效率和质量如何,对提升政府各项职能有何促进帮助,产生的社会效益如何,群众是否满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等) |
|||
经办人签字(2人):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适用于1万元(含)以上项目采购;表格一式三份,经办部门、采购办各一份。
惠南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自评价表
经办部门(盖章):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结果 |
备注 |
|
是 |
否 |
||||
项目 决策 |
目标适应性 |
项目与部门预算战略目标是否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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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合理性 |
立项依据是否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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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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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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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绩效目标是否编制、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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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管理 |
投入 管理 |
按照预算约束、以事定费、讲求绩效原则,预算编制是否合理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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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执行率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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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 管理 |
采购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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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接主体是否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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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主体是否符合民事主体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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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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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管理 |
项目是否建立了服务标准要求,包括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及相关目标,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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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执行中是否按合同或计划有效实施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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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结束是否按规定进行履约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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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绩效 |
项目 产出 |
项目完成是否及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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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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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效益 |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是否能够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效率等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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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是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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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400万元(含)以上项目应当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由立项部门委托采购办统一开展。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4:
惠南镇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口径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工程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26号)《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22〕2号)《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浦财城〔2023〕3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建规范〔2024〕3号)等文件要求,对我镇工程类项目采购的操作口径统一如下:
一、项目立项申请
1.本口径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投资控制、代理建设等服务。
2.由需求单位(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报《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阐述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等,逐级报批。
3.根据《上海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本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超过100(含)万元的工程及有关服务项目,需有政府采购计划方可实施,每年在部门预算“二上”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对需要委托代建的项目,经上会审核后确定。代建单位受镇政府及各业务条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代理建设职能(代甲方),具体组织投资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并落实投资控制,监督工程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确保镇建设项目按要求合理、高效、规范实施。代建管理费标准按新区相关文件执行。
二、提交上会审核
1.需求单位(部门)规范填写采购项目申请表及上会的请示或汇报,逐级审批时,加强审核。
2.采购项目申请表经逐级审批,建安费用经投资审核在100万元以下的,经镇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进行后续流程。
3.采购项目申请表经逐级审批,建安费用经投资审核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进行后续流程。
三、设计概算
1.设计环节本着精简原则,可以用草图与概算代替,草图上必须注明规格、尺寸等必要信息,由需求单位盖章确认。
2.投资总额50万元(含)以上的土建、桥梁和公建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50万元以下的工程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现场条件复杂等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四、采购意向公开
1.按照财政部、上海市和本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规定,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采购工程及有关服务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意向,且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2.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建规范〔2024〕3号)文件要求,400万(含)以上工程项目,需同步在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意向公开,时间不少于40日,且不超过12个月。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填写《惠南镇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报采购办进行网上公告。
五、采购平台和程序
(一)工程施工类
1.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通过镇长办公会等集体决策后,可直接委托实施。
2.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含)—100万元的工程,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采购前,须填报《浦东新区小型建设项目月度采购活动计划表》(附件1),需求单位(部门)或代建单位每月22日前上报下月的采购活动计划至镇采购办,由镇采购办报新区备案。
3.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含)—400万元的工程,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采购方式为非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
4.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通过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5.因突发事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应急类、抢险救灾类建设工程,按照《浦东新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发包管理操作办法》实施。
6.根据《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意见》(浦采管办〔2022〕9号)文件,各预算单位(部门)要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除规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将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需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对该部分采购项目,可以综合运用整体预留、预留采购包、联合体形式预留、合同分包形式预留等措施。
(二)工程服务类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审价服务项目,通过“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采购,采购方式为择优选取、竞价选取。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项目,通过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投资监理、招标代理、代理建设服务,可在镇入围名单中直接委托。
六、合同签订
1.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合同签订的同时应签订安全文明生产、廉洁协议等。
3.合同都须审核,填写《惠南镇合同订立情况审查备案表》报镇司法所,经审核后,方可进入签订程序。
七、履约管理
(一)管理分工
实施主体是财力项目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资料等管理的首要责任主体。项目需求单位(部门)、代建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质量安全责任。
1.项目需求单位(部门)、代建单位全面做好项目实施推进,包括项目前期准备、设计交底、开工报告、过程管理、投资控制、单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移交、参建单位考核等各项工作,明确项目的整体推进计划、施工方案、应急机制和项目负责人。
2.实施主体(参建单位)需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监管制等相关规定,做好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合格,安全无事故,并接受区行业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监督。
3.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委托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应加强对隐蔽工程、土方工程、绿化搬迁等工程内容的监控,做好施工记录;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第一时间反映上报,并按工程施工建设规范进行纠正;发现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有权进行强制停工。
(二)工程调整
建设过程中因无法预计或不可控因素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及调整工程量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按以下程序办理。
1.涉及工程地点、内容重大调整的,提请镇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实施内容调整但不超过合同价的,经参建单位、实施主体、投资监理审核,报分管领导确认。
3.因客观原因调整工程项、工作量等而导致合同金额调整的,经参建单位、实施主体、投资监理审核确认后,分类审议确定。
(1)单一项目超过原合同价且增加幅度在5%(含)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形成会议纪要。
(2)单一项目超过原合同价且增加幅度在5%-10%(不含)以内的,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提请镇长办公会议审议;
所有项目合同价增加幅度在10%以下,但超过30万元(含)的,须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讨论决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因素,单一项目确需增加投资超原合同价10%的,参照《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浦财城〔2023〕30号)文件,按“一事一议”事项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讨论决定。
4.市、区财力建设项目调整参照上级部门或行业管理标准。
5.未按上述程序办理,擅自变更方案导致增加工程投资的,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定。
八、竣工验收及审计
1.镇级项目竣工后,由代建单位或需求单位(部门)及时组织规建办、城建中心、设计、监理、采购办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涉及到设施养护的项目也须由精细办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惠南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附件2),并明确移交接管相关事宜,即日起进入工程质保期。区级项目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执行。
2.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代建单位或需求单位(部门)向镇审计办提请竣工决算审价(审计),按照《惠南镇建设工程项目审价(审计)送审表》(附件3)提交相关资料。
3.审计完成后,涉及固定资产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备案。
九、档案管理
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合同等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保存十五年。需求单位(部门)或代建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工程资料,填报《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接收确认单》(附件4),相关资料定期移交镇采购办。
十、资金支付
1.结算工程款时,由需求单位(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填写费用申请表,严格按财务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工程款及二类费用支付,遵循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的原则。工程预付款比例,市政类工程为合同金额的10%;建筑类及其他工程为合同金额的20%。在工程审价未结束之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审价(审计)单位出具报告后,工程款可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证期到期后结清全部工程款,如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按工程质量保证条款处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二类费用预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30%,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支付,任务完成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70%,最终按项目审价(审计)单位出具的报告结算。
2.按有关规定完成审价(审计)以及档案负责单位收档确认完成后,根据决算审价(审计)金额拨付资金。需附资料为:工程审价(审计)报告、采购办出具的档案接收确认单。
十一、其他
1.遇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操作口径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1. 惠南镇建设工程项目流程图
2. 浦东新区小型建设项目月度采购活动计划表
3. 惠南镇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情况调查表
4. 惠南镇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申请表
5. 惠南镇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单
6. 惠南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
7. 惠南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送审表
8. 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接收确认单
9. 惠南镇建设工程项目费用申请表
惠南镇建设工程项目流程图
备注:
按财政局文件要求,施工类100万或工程服务类(设计、勘察、监理)100万以上需申报政府采购编号,工程服务类不足100万元的需按浦东新区中介集市采购要求执行。
浦东新区小型建设项目月度采购活动计划报送表
( 年 月)
填报单位: (公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工程费用 |
采购内容 |
采购方式 |
采购活动启动时间 |
代理机构 |
采购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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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报 人 : 联 系 电 话 :
注:1.采购方式填写“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或其他竞争方式”;
2.本表请于每月22日前报送至采购办,并同时报送“盖章电子版和EXCEL格式版”。
惠南镇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情况调查表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占地规模(m2) |
|
土地性质 |
□国有□集体 |
土地现状情况: □农用地(□耕地□林地□园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非利用地 (附照片、土地批文、农转用手续等) |
|||
土地权属情况:
|
|||
申请单位情况说明: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农办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精细办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规建办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城建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惠南镇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申请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计划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合同金额 |
|
项目面积 |
|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及电话 |
|
设计单位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投资监理单位 |
|
联系人及电话 |
|
监理单位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施工单位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手续办理情况: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竞争性磋商 □邀标 □择优选定 |
||
施工合同: |
□有 □无 |
安全合同: |
□有 □无 |
廉洁协议: |
□有 □无 |
监理合同: |
□有 □无 |
施工许可证: |
□有 □无 |
|
|
本单位承诺:对本表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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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施工单位(签章)
|
|
|
日期: |
|
施工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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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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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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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监理单位(签章) 日期: |
申请单位意见: |
|
|
|
|
|
|
申请单位(签章) 日期: |
城运中心意见: |
|
|
|
|
|
|
城运中心(签章) 日期: |
城建中心意见: |
|
|
|
|
|
|
城建中心(签章) 日期: |
惠南镇项目变更签证单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现
场
签
证 |
签证事由(附照片、尺寸、示意图等,可附页):
|
||||||||
工程量估价(万元) |
|
||||||||
现场会签 |
|||||||||
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代建单位 |
||||||
意见:
项目负责人: 日期: (签章) |
意见:
项目负责人: 日期: (签章) |
意见:
项目负责人: 日期: (签章) |
意见:
项目负责人: 日期: (签章) |
||||||
投 控 代 建 审 核 |
审核价格: 万元 |
||||||||
投资控制监理 |
代建单位 |
||||||||
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章): 日期: |
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章): 日期: |
||||||||
申 报 单 位 审 核 |
申报单位 |
||||||||
意见:
项目联系人: 日期: |
意见:
负责人(签章): 日期: |
||||||||
领 导 意 见 |
分管领导意见:
日期: |
主要领导意见:
日期: |
|||||||
|
惠南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
|
|
|||||||
|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数: 建设单位: 工程地址: 竣工验收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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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价 |
万元 |
工程结算价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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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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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内容 |
1、 工程量、苗木清单. 2、工程所在位置、起始点.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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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 工程质量 保修期承诺 |
施工单位(盖章) 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保修。 |
|
竣工验收人员签字 |
验收组 |
姓名 |
工作单位(部门) |
验收意见 |
组长 |
|
|
|
|
组员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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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建单位 |
|
|
代建单位(盖章) |
|
施工单位 |
|
|
施工单位(盖章) |
|
精细办 |
|
|
精细办 (盖章) |
|
接收单位 |
|
|
接收单位(盖章) |
|
设计单位 |
|
|
设计单位(盖章) |
|
监理单位 |
|
|
监理单位(盖章) |
|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
建设项目 管理单位 (盖章)
|
注:1、涉及到设施养护的项目请精细办参与验收;
2、本表请正反面打印。
惠南镇建设工程项目审价(审计)送审表
项目名称 |
|
||||
项目地址 |
|
||||
施工单位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送审单位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送审材料(可选择调整)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1 |
工程项目立项批文 |
|
|||
2 |
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 |
|
|||
3 |
投标文件 |
|
|||
4 |
中标通知书 |
|
|||
5 |
工程施工合同 |
|
|||
6 |
工程结算书 |
|
|||
7 |
工程竣工图纸 |
|
|||
8 |
施工图会审纪要 |
|
|||
9 |
设计变更通知单 |
|
|||
10 |
签证单、业务联系单 |
|
|||
11 |
工程竣工验收单 |
|
|||
12 |
其他 |
|
|||
送审部门意见:
(签章)
|
审计办公室意见:
(签章) |
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接收确认单
(工程类)
工程名称:
序号 |
资料名称 |
有 |
无 |
1 |
惠南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 |
|
|
2 |
会议纪要 |
|
|
3 |
土地性质情况说明 |
|
|
4 |
意见征询单 |
|
|
5 |
代建合同、合同备案表 |
|
|
6 |
设计方案、合同、合同备案表、企业资质书、营业执照 |
|
|
7 |
投控意见、合同、合同备案表 |
|
|
8 |
招标代理合同、合同备案表 |
|
|
9 |
中标书、招投标归档资料(招投标响应文件、光盘等) |
|
|
10 |
施工合同、合同备案表、企业资质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11 |
施工图纸、概算 |
|
|
12 |
开工报告 |
|
|
13 |
主要材料供应商名单及质保书、合格证明等材料 |
|
|
14 |
监理合同、合同备案表、企业资质书 |
|
|
15 |
监理评估报告、总结 |
|
|
16 |
勘察(测量)报告、合同、合同备案表、企业资质书、营业执照 |
|
|
17 |
施工、监理日志 |
|
|
18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
19 |
工程联系单 |
|
|
20 |
设计变更单、补充协议等材料 |
|
|
21 |
工程例会资料 |
|
|
22 |
施工结算(纸质+电子) |
|
|
23 |
竣工图纸 |
|
|
24 |
竣工验收表报告 |
|
|
25 |
相关检测报告 |
|
|
26 |
审价报告、审价合同、合同备案表 |
|
|
27 |
审计报告、审计合同、合同备案表 |
|
|
28 |
项目移交表 |
|
|
29 |
资金申请报告、发票、费用报销单 |
|
|
其他: |
|||
本单位承诺:对本表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
|||
负责人: 施工单位(盖章) 日期: |
|||
代建单位(管理单位)意见: |
|||
提交人: 代建单位(盖章) 日期: |
|||
采购办意见: |
|||
接收人: 日期: |
注:本表请正反面打印
惠南镇建设工程项目费用申请表
单位:元
申请部门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名称 |
|
资金来源 |
|
|||||
合同总额 |
|
累计已拨金额 |
|
本次 申请金额 |
|
|||
审定金额 (最后一次资金结算时填写) |
|
会计审核签字(最后一次资金结算时填写) |
|
|||||
申请单位对项目情况的概述:(项目前期进度、资金使用情况概述) |
投资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审计办意见(审价、审计情况,最后一次资金结算时填写):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资产办意见(移交接管审核,最后一次资金结算时填写):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财政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备注:1、有投资监理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出具意见;
2、此申请表需附发票一并审批,最后一次结算需附审计报告复印件;
3、涉及上下级共同出资的项目,需在资金来源中写明资金到位情况;
4、在项目前期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一栏中应填写说明项目工程进度、每次拨付资金的日期及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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