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南镇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1052
文件编号 惠府〔2024〕7号
发布机构 惠南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2-18

 

关于印发《惠南镇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惠南镇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2024118

 

 

 

 

 

 

 

惠南镇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为加强镇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根据《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财库〔201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银行管理的通知》(浦财库〔20191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本镇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制定以下操作办法。

一、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综合效益。

二、基本原则

财政资金存放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镇财政、镇政府本级及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存放管理,镇属企业参照本办法加强资金存放管理。

四、银行入围条件

择优选择本区国有和国有控股银行,择优选择安全可靠、收益高、服务便捷,对本镇社会经济发展支持大的银行。

五、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

(一)镇财政新开立财政专户或变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一般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选择资金存放银行。资金量小于1000万元(含)的,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二)镇财政专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的,一般在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办理。为提高资金保值增值效能,经规范程序后,也可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确保在增强资金存放透明度的同时实现资金保值增值。资金1000万元(含)以下,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资金1000万元以上,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应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

(三)镇财政专户资金存放,按以下程序办理。

1.集体决策方式,是指由镇财政资金存放评审小组,对备选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镇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备选银行一般不得少于3家。

2.竞争性方式,是指就选择资金存放银行事宜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1)参与竞争性存放的银行须是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且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在上海市设有一级支行(含)以上机构满3年;

财务稳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同一家银行只能授权委托一个支行级及以上金融机构参与竞争。

2)存放流程:

应在相关公开网站上发布资金竞争性存放相关信息公告,载明资金存放规模和数量、存放期限、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评选委员会组成方式、具体评选方法和评分指标、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等事项;

组建由镇相关部门人员或与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

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并对外公告,并与选中银行签订存放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评选结果和存放协议,办理资金划拨。中选银行收到划拨资金后向单位开具存款证明,存款证明应当记录中选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利率以及期限等要素。

3)镇财政所将备选银行、资金存放方案、评选结果报镇长办公会和镇党委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镇财政所与中选银行办理资金存放相关手续。

六、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存放管理

(一)镇预算单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放资金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应按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采用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鼓励有条件的预算单位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

(二)除上级另有明文规定外,本镇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不得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

(三)各预算单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按以下程序办理:

1.新成立镇级预算单位或预算单位机构变更,预算单位应及时向镇财政所提交开户银行账户设立或调整申请。

2.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由镇财政所牵头会同相关预算单位在新区财政局提供的浦东地区各大商业银行名单中选取备选银行,提出初步方案。

3.镇财政资金存放评审小组根据财政所提供的备选银行名单,按照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将资金存放方案、评分情况提请相关会议审议。

4.经集体决策同意,由镇财政所组织预算单位按照预算单位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工作流程报区财政局办理开立或变更手续。

七、资金存放评审小组

成立由协管财政镇长担任组长,党政办、监察办、经发办、财政所、经发中心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存放银行、存放资金额度进行评审,并出具评估结果。

八、综合评分法评分指标和标准(附件1

(一)评估指标。主要包括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等方面。

(二)评分标准。主要明确各项评分指标的权重和计分方式。

(三)综合评分指标和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经集体决策后调整。

九、其他管理要求

(一)财政资金存放业务实行利益回避制度,资金不得存放在镇财政及各预算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工作的银行。

(二)定期存款应科学预测资金流量,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和期限。定期存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含)。

(三)对资金存放过程中涉及输送利益等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镇集资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镇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和问责。

十、本办法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如上级有新规定出台,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惠南镇财政资金存放备选银行综合评分表

 

 

 

 

 

 

 

 

 

 

 

 

 

 

 

 

 

  惠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4129日印发

附件:

惠南镇财政资金存放备选银行综合评分表

参选银行            日期:         

评分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1

一、经营状况(30分)

资本充足率

5

达到监管标准,即可得分

 

 

2

不良贷款率

5

达到监管标准,即可得分

 

 

3

拨备覆盖率

5

达到监管标准,即可得分

 

 

4

流动性覆盖率

5

达到监管标准,即可得分

 

 

5

流动性比例

5

达到监管标准,即可得分

 

 

6

内部控制

5

机构人员配置合理,内控制度健全,能充分掌握和合理运用相关政策制度

 

 

7

二、服务水平(50

信息系统建设

10

银行系统服务运行高效稳定,业务响应及时,能及时发现和改进潜在隐患,确保账户及资金安全

 

 

8

资金支付及对账服务

10

能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业务流程规范、简洁、高效,能在规定时间进行对账并提供规范对账单。对加急业务办理能特别紧急支出事项的,优先得分

 

 

9

分账核算服务

10

能提供分账核算服务,子账户管理规范、操作便捷、核算准确

 

 

10

以往提供服务履约情况

10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11

创新或特色服务

10

为本镇中小企业和三农、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等提供资金支持和特色服务

 

 

12

三、利率水平(20分)

存款利率

20

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和地方实际,合理确定存款利率水平

 

 

合计

100

 

 

 

 

注:本表内指标及标准视本镇实际情况及财政管理要求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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