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F4300000-2016-003
信息名称 唐镇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唐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6-02-04

唐镇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细则

唐镇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浦民〔2012〕9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唐镇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加大对社区困难群众帮扶力度,规范帮扶资金管理使用,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操作规范有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完善唐镇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市民综合帮扶的对象范围和帮扶标准
  市民综合帮扶的对象为唐镇户籍城乡居民。
   (一)个案帮扶的范围及标准
  1、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因患病住院以及门诊大病治疗,本市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实际自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其他补贴及各类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有困难且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个人自负金额20%-80%一次性帮扶。全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
  大重病指: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等为大重病。具体如下:
序号
个人自负金额段(元)
大病救助比例
大重病救助比例
备注
1
5001-6300
20%
30%
 
2
6301-8000
40%
45%
 
3
8001-10000
45%
50%
 
4
10001-20000
50%
55%
 
5
20001-30000
60%
65%
 
6
30001-40000
65%
70%
 
7
40001-50000
70%
75%
 
8
50001以上
75%
80%
 
  2、元旦、春节节日医疗帮扶根据困难家庭上一年度自负医疗费余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医疗帮扶,低保家庭帮扶额度为50%,低收入家庭帮扶额度为40%。全年帮扶总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3、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自费医药费满10000元受理,减去个人起付线5000元,超过部分按累进制计算,全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
  具体如下:
序号
个人自费金额减5000元后
救助比例
备注
1
5001-20000
20%
3000
2
20001-30000
30%
3000
3
30001-40000
40%
4000
4
40001以上
    50%
 
  4、因突发性或不可抗力等情况致困,经实施各类帮扶措施后仍有较大困难,且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低保、低收入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帮扶。全年帮扶总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项目帮扶的范围及标准
  1、教育帮扶: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以下条件: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一方大重病或父母一方残疾的学生,凡考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入学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帮扶;对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学生,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大专、本科)就读的,入学时给予一次性帮扶6000元;在其后续学习阶段,根据以上家庭实际情况,每学年分别给予500至2000元的一次性帮扶。
  2、节日帮扶:结合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活动,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按其困难程度分别给予500、1000、2000元/户的一次性帮扶;对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实物帮扶。
   (三)特定帮扶的范围及标准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针对需要特殊帮扶的特定对象制定“特定帮扶”方案,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后,由镇民政办核实并报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二、操作流程
  (一)申请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唐镇社会救助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浦东新区市民帮困互助申请表》。
  (二)由唐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会同居(村)委会通过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在居(村)委会主持下、由居(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代表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进行评议,报镇审核审批。
  (三)帮扶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唐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批,报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服务中心及新区民政局备案;帮扶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报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服务中心审批,新区民政局备案。
  帮扶资金的发放参照社会救助金有关程序办理,发放单一式二份,一份作为财务部门支出凭证(必须有受助人签名),一份由业务部门存档。
  帮扶资金的发放由唐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负责组织,并落实到每一户帮扶对象家庭。
   三、资金来源
  1、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年初预算资金100万元。
  2、唐镇大重病救助资金年初预算资金180万元。
  3、浦东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服务中心及新区民政局配比资金。
   四、监督检查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主管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及时予以纠正。
   五、其它
  1、本细则从2013年6月1日起试行。
  2、《唐镇大病、重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唐镇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停止执行。
                                              
                                唐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