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4300000-2012-016 | ||
信息名称 | 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浦唐府〔2012〕37号 | 发布机构 | 唐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2-10-24 |
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唐府〔2012〕37号
机关各办公室,各村、居委,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唐镇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火灾及安全事故防控基础,确保全镇火灾及安全事故平稳受控,结合唐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整合资源,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延伸火灾及安全事故防范触角,不断夯实火灾及安全事故防控基础,全面维护唐镇火灾、安全事故平稳受控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力度。
(二)工作目标。以网络化管理为手段,充分整合全镇各级消防安全监管力量,有效推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各村(居)、工业园区、直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完善、责任明晰、措施有力、管理到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唐镇火灾及安全事故防控能力。
二、组织机构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沪公发〔2012〕202号)和唐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浦唐府〔2011〕5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由镇消委会统一组织领导,消委会主任、唐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消委会副主任、唐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分管领导作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负责人;消委会其他成员,稳定办、经发办、社发办、派出所、工商所、安监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成员。消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协调、规范制定、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
三、工作模式
以镇为“大网格”,实施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协调、规范制定、情况汇总、督察考核等工作;以17个行政村、12个居委、工业园区、工业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校办公司为单元,划分为25个“中网格”,细化村(居)、工业园区、直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将“中网格”内的单位、场所、村(居)民楼院、队组划分为“小网格”,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
(一)村(居)、工业园区、直属公司责任。村(居)党(总)支部书记、公司行政正职是“中网格”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确定1至2名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组建村(居)、企业消防工作站,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二)居民楼院、队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队组建立由楼组长、队组负责人牵头的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主要职责是负责社区初期火灾扑救、消防安全宣传等。在居民群众中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三)社会单位、场所责任。“小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根据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书、承诺书的相关内容,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承诺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和分析,自觉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小企业评估等建设达标创建活动。
(四)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经发办、稳定办须组织现有力量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社发办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综合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安全建设,建立社区场所消防安全联防制度,督促、指导村(居)委结合实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工商所须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和镇安监队,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队须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及时通报派出所或消防部门;派出所须依法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五、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及宣传。各职能部门(单位)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宣传工作,火灾、安全事故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须加强防火、安全生产检查及宣传工作;村(居)委、工业园区、直属公司每月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排查及宣传工作;居民楼组长、队组长每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宣传工作;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及宣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安全隐患,及时做好登记并及时跟踪督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上报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部门及安监队等单位,予以依法处理。
(二)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按照唐镇地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单位对各自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督促其按照专业部门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要求,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通知镇消委会办公室进行验收。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村(居)、工业园区、直属公司须建立健全各自区域内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做到企业“一户一档”,全面、准确掌握企业负责人、安全干部、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掌握企业特种设备检测情况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和场所,督促单位落实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消委会办公室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村(居)、工业园区、直属公司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有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村(居)、工业园区、直属公司须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及安全事故防控的重要任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单位)须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加强对网格化管理中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稳定办需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社发办需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工商所需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消防部门、安全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须凭消防部门、安全部门出具的许可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全监管部门须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重要监管范畴,作为大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督导奖惩。镇消委会须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年度目标责任考评体系,每年组织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镇消委会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