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浦东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3305
文件编号 浦城执法〔2024〕47号
发布机构 综合执法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6-04

关于印发《关于浦东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支(大)队、各街镇(管委会)中队:

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关于浦东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64  

关于浦东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结合浦东新区城管执法系统工作实际,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聚焦实现案件应立尽立、提升办案质量、强化行为规范,全面提升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2025年底,浦东城管执法规范化体系初步建立,执法监管和案件办理质量显著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任务和分工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 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定期开展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加强局直属执法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配合区政府组织开展区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和街镇相关负责人3年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责任部门:政治处、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每年)

通过推进深化局两计划一行动工作,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部门:各处室、应知应会专班;完成时间:每年)

2. 大力提升业务能力。

将《三年行动计划》列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责任部门:城管学校;完成时间:20243月)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原则上于20246月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责任部门:政治处、综合协调处、城管学校;完成时间:每年)

探索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通过采取现场教学、案例指导等方式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对街镇综合执法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培训,针对基层反响较大的薄弱环节,制作相关工作手册,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责任部门:城管学校;完成时间:每年)

3. 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

依据《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每年)

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七、十八和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要依法暂停、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政治处;完成时间:每年)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政治处;完成时间:2024年一季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责任部门:各处室;完成时间:每年)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对照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本市迎接国家专项监督准备。(责任部门:勤务监督处、各支大队;完成时间:20246月)

2.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实现裁量权行使程序规范、机制完善、监督有力,切实提高浦东城管案件质量实施意见。(责任部门:案件管理中心;完成时间:每年)

对于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实际情形考量、价值判断导向等情形,可以不予立案的,按规定流程报批实施。(责任部门:应立尽立专班;完成时间:202510月)

3. 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各项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勤务监督处、案件管理中心;完成时间:20256月)

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做好涉企行政检查检查码全市推广工作,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责任部门:勤务监督处、各支大队;完成时间:20256月)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责任部门:各支大队;完成时间:202510月)

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间:20245月)

4. 规范执法办案。

在处置诉件和移送件、开展执法检查时,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立案,做到案件应立尽立。(责任部门:应立尽立专班;完成时间:202510月)

全面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健全案件质量讲评和通报机制,发掘和鼓励优秀或经典案例。(责任部门:案件管理中心;完成时间:202510月)

5. 规范非现场执法。

拓展非现场执法事项,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赋权以及新区重点工作要求,持续扩大非现场执法覆盖面。(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202510月)

持续优化办案流程,对设备审核、证据审核、文书送达、陈述申辩等环节不断赋能优化。(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案件管理中心、信息指挥中心;完成时间:202510月)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 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已建立)

依托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开展全面评估清理,摸清底数、查明短板,健全机制、及时清理,重点梳理分析实践中法规规章等存在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深入查找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清理建议。(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各支大队;完成时间:20248月)

2. 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

加强对街镇赋权事项的研究,加大赋权力度,不断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责任部门:综合协调处;完成时间:202412月)

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创建星级中队。(责任部门:综合协调处;完成时间:每年)

3.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责任部门:勤务监督处、分类分级专班;完成时间:20256月)

扎实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勤务监督处、各支大队;完成时间:20256月)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责任部门:勤务监督处;完成时间:20256月)

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行政执法协同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完善常态化联合执法、联合监管、信息共享、执法协助和案件管辖移送等工作。(责任部门:勤务监督处、各支大队;完成时间:20256月)

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20246月)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案件管理中心、各支大队;完成时间:已建立)

按照本市有关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文件要求,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部门:政治处;完成时间:已建立)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责任部门:案件管理中心;完成时间:每年)

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责任部门:综合协调处;完成时间:每年)

2. 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特别是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以及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等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责任部门:勤务监督处、案件管理中心、各支大队;完成时间:每年)

综合运用行政执法统计监测、专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评议等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责任部门:综合协调处、案件管理中心;完成时间:每年)

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将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裁量权基准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等作为案卷评查的重点内容。(责任部门:案件管理中心;完成时间:每年)

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将评估机制作为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的重要依托,建立健全常态化开展评估问效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责任部门:综合协调处;完成时间:每年)

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法制审核机构在制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文书时,要对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审核的内容作简要说明,不得简单以同意或者审核人员签字代替法制审核意见。(责任部门:案件管理中心;完成时间:每年)

根据《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要求,做好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按照梯次运用、分类适用原则,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责任部门:案件管理中心;完成时间:已建立)

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办公室、应立尽立专班;完成时间:202410月)

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责任部门:综合协调处;完成时间:202510月)

严格执行浦东城管分类分级执法检查、综合监管工作规定,有效落实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要求。全面落实执法检查、执法监管工作责任制,提高执法检查、执法监管质量和成效,对执法检查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置、形成闭环。(责任部门:勤务监督处;完成时间:202510月)

全面制定执法检查指引,不断提高检查指引的科学性和实操性。系统开展检查指引培训,提高执法检查规范水平。(责任部门:检查指引专班;完成时间:202510月)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深化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全面应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确保全市行政执法办案应上尽上、执法数据应归尽归、执法案件一网办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数据质量,强化行政执法案件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执法数据监督分析,开展大数据模型训练,探索区块链+行政执法监督”,引入人工智能辅助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责任部门:信息指挥中心;完成时间:202510月)

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掌上执法。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过程中,依托随申码服务体系,实现一码核查”;基于一网通办平台向企业推送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实现一码推送。(责任部门:信息指挥中心;完成时间:202510月)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 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责任部门:政治处;完成时间:已建立)

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完成时间:20246月)

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责任部门:案件管理中心;完成时间:已完成)

2. 强化权益保障。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责任部门:政治处、案件管理中心、督察大队;完成时间:已建立)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责任部门:政治处;完成时间:已建立)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部门:政治处;完成时间:已建立)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统筹研究、突出重点,根据本意见,明确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工作任务,逐一对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落实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二)强化督促落实。

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

(三)推进经验交流。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四)加强跟踪评估。

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三年行动计划》要在2024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全面反映贯彻落实情况、充分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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