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城管助力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3781 |
文件编号 | 浦城执法〔2023〕24号 |
发布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3-15 |
局机关各处室,生态环境(水务)执法支队,交通执法支队,规划土地执法大队,信息指挥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督察大队,市容城建执法大队,房屋管理执法大队,各街镇(管委会)中队:
现将《浦东城管助力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建议或疑问,请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15日
浦东城管助力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
实施意见
为全面助力浦东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根据《浦东新区加强集成创新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浦东城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新区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行动方案,立足执法主业,聚焦实施包容性执法、开展审慎监管、坚持综合服务、强化规范行政,全面助力浦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包容性执法
1. 实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按照上海市城管执法局等市级执法部门关于“轻微免罚”的规定,结合浦东城管综合执法特点,动态完善《浦东城管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市容城建、房屋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土地规划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的免罚轻罚。结合浦东改革实际,注重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实施包容执法。
2. 实行“诉转案”复核制度。积极转变执法思维,全面取消对一线执法单位“案件数”和“诉转案率”指标考核。建立各类办件“非转案”复核机制,规范“不予立案”审核流程,实现案件“应立尽立”,坚决防止不当执法、过当执法。
3. 实行价值判断正向引导制度。坚持执法办案中的价值判断。执法办案中要遵守法律、遵从常识、遵循良知,彰显执法温度,体现人性关怀。鼓励探索创新案例,实现法理情、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开展审慎监管
4. 实行差异化监管制度。依据新修订《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浦东实际,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和不同标准的差异化特性,落实《浦东新区临时摊点设置管理办法》,体现城市“烟火气”。依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有序拓展非现场执法事项,推进非现场监管方式,实施周期性首违免罚制度。
5. 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依据《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分类分级执法工作规定》,持续扩大分类分级监管范围,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监管机制,对高风险者严格监管、低风险者无事不扰,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
6. 实行综合监管制度。依据《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综合监管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浦东城管综合执法优势,对涉及多个执法领域的监管对象,实行一支执法队伍综合监管,推进执法监管“综合查一次”,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干扰最小化。
(三)坚持综合服务
7. 实行精准普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行业、类型、对象性质,线上线下点对点为企业推送法律信息,开展精准化普法服务,提高普法实效。
8. 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在采集监管对象基本信息和开展法制宣传过程中,向监管对象发送相关行为规范《告知承诺书》,增强企业守法意识。
9. 实行走访联系制度。建立企业、商户常态化走访机制,深入企业商户、生产一线,听取对城管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主动跨前、贴近服务、解决问题。
(四)强化规范行政
10. 实行全过程执法规范制度。文明规范的执法行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本身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据《浦东新区城管执法规范化工作规定》,设置执法监管、立案复核、案件办理等各环节全闭环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对服务保障引领区建设、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意识,阻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注重协调联动
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浦东城管综合执法优势,充分利用浦东智慧城管平台,整合资源,同频发力。
(三)压实工作责任
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主体责任,将业务工作推进与营商环境优化紧密结合,明确目标职责,制定任务清单,务求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