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浦东城管系统重复诉件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1160202200042 |
文件编号 | 浦城执法〔2022〕31号 |
发布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6-23 |
局机关各处室,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水务大队),交通执法支队,规划土地执法大队,城管执法支队各大队,各街镇(管委会)中队:
《关于开展浦东城管系统重复诉件治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 年 6 月 15 日
关于开展浦东城管系统重复诉件治理的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局重复诉件的处置力度,减少重复诉件的数量,增强信访工作的实效,根据市城管执法局、新区信访办以及新区城运中心考核体系标准要求,结合实际,拟开展重复诉件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降总量、减存量、遏增量”为目标和出发点,通过重复诉件专项治理活动,立足解决一批想解决而长期未解决好的突出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发挥好依法行政能力、群众自治能力和社会共管能力,全面提升我局重复诉件治理工作的质量水平,力争重复投诉有效处置和化解率达到90%以上(目前重复投诉化解率在75%左右)。
二、重复投诉标准
根据重复投诉具有反复性、持续性和再现性的特征,本方案主要对当年重复件开展治理,实现最大限度销项闭环,促进重复投诉逐年递减。
本方案重复投诉标准指同一个点位重复投诉3次以上。(市局重复投诉标准为同一个点位重复投诉5次以上)
本方案的重复投诉治理不包括诉求过高、不属实、非城管职权范围、移交事项(如纪委监察、行为规范事项)等。
三、治理销项标准
以下四类情况可销项结案:
(一)实体解决的:即违法违规行为消失;
(二)进入法定程序的:必须提供立案编号;
(三)目前不具备解决条件,通过协调化解矛盾,诉求人表示认可理解的:提供诉求人息访承诺书、协调协议书、会议纪要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
(四)特殊类重复件销项标准:
1. 乱设摊:经行政执法后,3个月内未出现重复投诉;
2. 跨门经营:经行政执法后,3个月内未出现重复投诉;
3. 在建违建:拆除。(主要涉及新增违建)
四、治理周期
以月为周期,即每月梳理上个月重复诉件,并当月初对所有重复件实施拔点销项。
参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般程序案件办案时限规定》,原则上,重复诉件参照《规定》中“立案时限”标准,根据诉件处置的难、易程度将诉件办理时限设为三个等级,分别为7日内、10日内、15日内办结。
具体事项 |
办理时限(日) |
具体事项 |
办理时限(日) |
新增违法建筑 |
10 |
暴露垃圾 |
7 |
存量违法建筑 |
15 |
建筑垃圾(含渣土) |
7 |
违法用地 |
15 |
机动车清洗 |
7 |
破坏耕地 |
10 |
出租车 |
15 |
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
15 |
非法客运(克隆车、网约车) |
15 |
改变房屋结构功能 |
15 |
汽车租赁 |
10 |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
15 |
停车场库 |
10 |
破坏房屋外貌 |
10 |
道路运输 |
10 |
空调设备安装使用 |
10 |
超限运输 |
10 |
移装物业共用设施 |
10 |
汽车维修 |
10 |
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
10 |
驾驶培训 |
10 |
物业公司管理 |
10 |
水上交通 |
10 |
群租 |
15 |
占绿毁绿 |
10 |
住房保障 |
15 |
擅自砍伐、迁移树木 |
10 |
房产市场管理 (房产经纪等) |
15 |
林业管理 |
15 |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 |
15 |
油烟扰民 |
10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15 |
夜间施工 |
7 |
文明施工(不含夜间施工) |
10 |
其他噪音扰民 |
7 |
乱设摊 |
7 |
露天焚烧 |
10 |
跨门经营 |
7 |
扬尘污染 |
7 |
占道堆物 |
7 |
大气污染 |
7 |
生活垃圾分类 |
10 |
水污染 |
10 |
户外广告设施 |
10 |
固废危废 |
7 |
五乱管理 |
10 |
填堵河道 |
10 |
共享单车 |
10 |
违法排水 |
10 |
餐厨垃圾废弃油脂 |
10 |
城镇燃气 |
10 |
饲养家禽宠物 |
10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
10 |
五、治理机制流程
第一步:入库建档阶段
建立“一档一案”机制。每月5日前叠加梳理全区面上各类诉件,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每月重复投诉治理库及对每一件重复件建档,方便了解、跟进、指导和查阅。
第二步:重新处置阶段
建立重复诉件“重新办理”机制。各单位根据重复诉件重新办理要求和标准,围绕“法治、自治、共治”三位一体治理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多元化化解,增强重复诉件处置实效。
第三步:审核销项阶段
对于重新处置的重复诉件,建立“审核销项”机制,局办信访部门依申请审核,视情销项:
(一)对重办审核后,认为可以闭环销项的,予以结案;
(二)对重办审核后,对处置单位提出的销项有异议,不符合销项条件的,局办信访部门实地复核。
第四步:实地复核阶段
对于审核销项阶段认为不符合销项条件的,局办信访部门到实地复核:
(一)实地督办后,能完善证据材料,符合闭环销项条件的,予以销项结案;
(二)认为当前条件下,不符合销项条件但可以化解的,暂缓销项的,延长处置时间,最长不超过10日,继续推进办理按期销项;
第五步:拔点督办阶段
(一) 经实地复核后,情况复杂,化解有一定困难的重复诉件,由局办信访部门每月整理后报局领导,经阅研批示后,形成督办件、指定督办领导,并下发督办单至各处置单位,进行重点督导督办。
(二) 各处置单位主要领导接局督办单后,根据“领导包案机制”要求,研究攻坚措施,形成攻坚方案(要求一案一方案,有具体的措施、推进步骤和办结时限),方案报局办信访部门备案,并按方案全力推进。
(三) 局督办领导根据处置单位包案方案,依据不同情况进行督导:
1. 对处置单位有条件解决,却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努力解决的督办件,局督办领导现场进行督导,全程跟综问效,直至投诉问题解决;
2. 对处置单位无力解决、或因客观条件无法解决的督办件,由局督办领导协调街镇等相关部门力量,综合施策,力争解决;对确实因客观条件一时难以解决的,形成稳妥的方案,确保矛盾不激化。
(四)案件办结完毕,由局综合研判,予以销项审核:
1. 符合本方案销项标准的,予以销项;
2. 存在客观情况的或者属于纳疑件的,与市执法局、区城运中心建立“综合研判机制”,纳入客观件或“存电”。
第六步:结果运用阶段。
(一)建立信访月报机制。每月对重复投诉件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抓好工作指导。主要是:对普遍性问题重复诉件的类型、成因、区域分布以及解决方法和措施进行分析,分类指导;对个性化重复诉件实施个别分析和指导;对单位之间典型案例进行工作交流。
(二)选择一批优秀的“领导包案件”,加大社会治理成果宣传,在面上形成好的经验和机制进行推广。
(三)对已尽最大限度化解的,但由于历史原因、客观条件不具备、经过督办还不能解决的重复投诉件,经局综合研究,不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重复诉件的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层级落实,不断强化为民办实事的能力。
(二)强化力度,措施到位。 办理过程严格坚持“建账、交账、销账”处置流程推进,能立案的要尽量立案,创新治理方式方法、强化重复诉件的有效处置力度;对于疑难复杂件的,要综合判断,整合力量,综合施策解决,全力以赴啃“骨头案”,不断提高解决突出信访案件的能力。
(三)巩固效果,机制到位。 要建立长效机制,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不断巩固本次专项治理的成果,有效预防矛盾反弹和诉件回潮,切实把基层信访治理工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附件:1.重复投诉处置流程
2. 信访重办处置单
3. 信访重办督办单
4. 信访实地复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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