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3888
文件编号 浦城执法〔2023〕45号
发布机构 综合执法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6-29

局机关各处室,生态环境(水务)执法支队,交通执法支队,规划土地执法大队,信息指挥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督察大队,市容城建执法大队,房屋管理执法大队,各街镇(管委会)中队:

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629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浦东城管执法人员的日常执法行为,全面树立浦东城管队伍良好形象,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浦东城管加强干部队伍作风纪律和执法规范建设的若干规定》(浦城执法党202357号)文件精神,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范适用于本区城管执法系统的全体执法人员。

 

第二章  着装仪容规范

 

第三条(着装要求)

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着制式服装,并按照《上海市城管执法人员着装规定》(沪城管执〔201944号)的要求佩戴统一标识,不得将不同季节、不同款式的制式服装混穿。

(一)室内办公:一般着执勤服(春秋茄克式执勤服、冬茄克式执勤服)或夏服(制式长袖衬衣、制式短袖衬衣、制式短袖夹克),不戴帽。

(二)外出值勤:通常着茄克式执勤服、夏服、冬防寒大衣,戴相应季节制式帽。两人以上执勤时,应保持穿着统一。

(三)重要集体活动或礼节性场合,通常着常服。

第四条(换装要求)

执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换装,换装过渡期为10天,换装时间由各执法单位自行确定,同一单位执法人员需保持着装统一。一般情况下,每年按以下时间点进行换装:

换穿春秋装:315日、111

换穿长袖夏装:51日、101

换穿短袖夏装:615

换穿冬装:1215

第五条(仪容仪表)

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一)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不得剃光头(病理等因素除外)、蓄胡须。女性发辫不得过肩。

(二)不得纹身、化浓妆、戴花式墨镜,不得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

(三)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赤脚;不得佩戴与工作无关的标志、徽章、饰品等。

 

第三章  内务规范

 

第六条(办公管理)

执法人员应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办公物品、设备摆放整齐有序,室内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私人物品需放在指定的储物箱或更衣柜中。

办公室内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前,应将各类电器设备关机断电,并关好门窗。

第七条(办公秩序)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办公礼节)
    执法人员在办公区域遇见上级领导时,应当主动问好;遇领导来办公室检查视察时,应主动起立问好。

接待外来人员应当热情大方、态度和蔼;接打电话要做到规范文明用语。

 

第四章  勤务规范

 

第九条(浦东城管APP考勤)

执法人员上下班必须使用“浦东城管”APP进行考勤签到,工作时间内按规定填写勤务日志,因特殊情况不能考勤签到的,需提前报备。

第十条(执勤准备)

执法人员上岗执勤前应当整理着装仪容,检查执法证、执法文书和执法装备,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晚间、夜间执勤期间,需穿着反光背心,视需要佩戴肩灯。

第十一条(执勤记录)

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执勤工作期间,应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视音频记录,全程开启、全程记录,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确保视音频资料的全面、客观、合法、有效。不得私自删减、篡改执法记录仪记录内容,不得将配发的执法记录仪挪作它用。

开展执法检查时,要运用浦东城管执法APP记录检查情况和执勤情况。

第十二条(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徒步巡逻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驾车巡逻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

开展执法检查时,要做到一敬礼、二亮证、三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做到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开展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三条(专项整治)

执法人员在整治行动期间应当按照行动方案实施,服从现场指挥。如遇突发情况,应保持冷静,第一时间向指挥人员汇报;如遇暴力抗法,应避免与相对人发生正面冲突,在保护自身情况下,尝试稳定局面,队员之间可互相提醒、保持克制,等待增援,并通过执法记录仪等视音频设备进行全程记录留证。

整治行动结束后,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目标区域现场和现场留置的物品进行清点、取证和保护,必要时可配专业人员协助实施。

第十四条(应急备勤)

备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畅通、响应迅速。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向带班负责人报告,迅速到达现场,及时进行信息上报和部门之间信息传递。信息传达要准确,不得漏报、误报重要情况。不得擅自脱岗,备勤工作结束时应填写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舆情防范)

 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应时刻保持对舆情的敏感度,如遇到突发舆情,或预计可能产生舆情,应当第一时间上报执法单位并同步予以处置。

现场处置应注意言行举止,避免矛盾激化、产生负面舆情;面对他人进行拍照、摄像、录音的,应告知其不得对所拍摄内容掐头去尾、扭曲歪曲、虚构造谣,涉及保密信息的,应制止其拍摄行为。

 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与工作相关的媒体采访,所有外部采访、拍摄等行为均需单位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来访接待)

执法人员在进行来访接待时,应用语规范,接待热情,解答耐心,对来访群众一视同仁,不得因信访人的身份、信访事项不同而进行区别对待,不阿谀、不歧视、不推诿,主动做好疏导工作。

执法人员应对信访人的基本信息和所反映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对登记的内容按要求进行处理或转派,不得违规向他人泄露来访相关内容。

 

第五章  实施和监督

 

第十七条(责任落实)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局所属各单位、部门应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人员不规范、不文明行为,不断提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水平。

第十八条(附则)

本规定由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浦东城管日常工作规范用语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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