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22年浦东新区辐射安全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1160202200048 |
文件编号 | 浦城执法〔2022〕35号 |
发布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8-26 |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水务大队):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沪环辐﹝2022﹞59号)工作要求,按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22年浦东新区辐射安全执法工作计划》,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9日
2022年浦东新区辐射安全执法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浦东新区辐射安全执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践行“严慎细实”的作风,围绕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城管执法局两级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夯实辐射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探索辐射安全执法新模式,切实保障浦东新区辐射环境安全。
二、 工作目标
以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为根本方针,进一步深化“两个一流”的管理目标,强化内部管理,优化管理制度,依法从严监管。严格执行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两个零容忍制度,推进各项辐射安全制度与监管职责的落实,及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确保新区辐射安全零事故。
三、 工作任务
(一)推进辐射执法检查标准化建设。
落实分级分类执法。针对新区各类风险隐患单位,严格按照《2022 年度上海市辐射执法工作任务清单》开展不同行业、不同时段、不同密度的专项检查行动,原则上涉源企业、二类射线企业每年全覆盖检查,一般企业每年随机抽取20%比例开展检查。
建立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突出精准、科学、依法监管,积极配合市、区生态环境局建立实施浦东新区辐射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风险较小单位实施“非现场检查”的监管模式;考虑疫情防控与医疗诊治需求,后续积极实施市生态环保局《关于对医疗机构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
规范执法行为。根据辐射执法的特点,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编制辐射领域的执法检查指引,并根据执法指引开展核技术利用活动执法,提升现场执法规范化水平。
推进隐患排查收官。今年作为三年隐患大排查的收官之年,要逐一核查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管理,全面做好隐患排查和“问题销号”,筑牢辐射安全防线。结合隐患排查方案及《电子加速器辐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开展电子加速器专项执法检查,提升电子辐照加速器整体辐射安全水平。
加大重点风险源监管力度。加强与区生态环境局辐射站的沟通协作,建立情报共享机制,严格落实γ射线移动探伤首次作业现场检查。持续做好放射源移动探伤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执法检查,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防范化解辐射安全风险。
(二)深化辐射安全管理协同机制运行。
发挥执法主体优势,积极参与新区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加强与新区生态环保局、公安、卫生、农委等部门交流联动,优势互补、信息共享,通过开展跨部门检查以及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演习等,强化监管资源整合和监管成效的提升,共同为新区核与辐射安全保驾护航。
(三)夯实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基础。
根据《浦东新区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针对辐射应急方面存在的短板,从实战演练出发,从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及与相关部门应急联动等能力入手,练集结、练程序、练方法、练物资准备,积极参与各类应急演练,提升各类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水平。
(四)推进辐射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托市辐射安全中心制定体系化培训框架,加强支队辐射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参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辐射领域执法练兵活动,加强辐射领域典型案例宣贯,提升执法能力。
对标考核指标,提高执法能力。严格对标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监管年度考核指标,通过大力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加强辐射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实行执法与服务两手抓、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等措施,逐一落实各类考核指标,全面提升支队辐射安全监督执法的工作质量。
督促企业辐射工作人员考核培训。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9号公告)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因素,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指导督促各单位从业人员按“生态环境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的相关工作要求完成从业能力考核,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提升管理层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并强化管理和操作规范,自觉持续开展核安全文化建设。
(五)妥善调处信访,持续开展科普宣传。
继续以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化解邻避矛盾为重点工作,做好信访调处工作。充分利用“浦东城管”、“浦东城管生态环境执法”等公众号开展科普、法制宣传,结合7.15城管公众开放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电磁、电离辐射环境知识,主动宣传和解读辐射安全最新法规、政策、标准。
附件: 2022年浦东新区辐射安全执法工作任务清单
2022年浦东新区辐射安全执法工作任务清单
工作类别 |
工作事项 |
事项分类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工作要求/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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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 执法 |
1、持证单位日常执法检查 |
部级监管单位 |
根据华东站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开展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备案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市环境执法总队、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
市辐射安全中心 |
每年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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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装源、倒源活动的监督检查 |
市辐射安全中心 |
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
每次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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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监管单位 |
重点单位: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乙级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加速器单位 |
市环境执法总队 |
市辐射安全中心、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
每年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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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单位:结合“三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2022年)”工作开展 |
按发文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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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监管单位 |
重点单位:销售和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 |
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
区环境事务管理中心 |
每年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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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单位:结合“三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2022年)”工作开展 |
按发文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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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射源探伤装置移动使用作业现场的执法检查 |
γ射线移动探伤 |
本辖区内γ射线移动探伤 |
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
/ |
首次备案作业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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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运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执法检查 |
三类 |
启运地 |
包括Ⅳ类和Ⅴ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 |
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
/ |
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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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执法检查 |
事中 |
处于施工阶段或者调试阶段的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
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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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及频次详见《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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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 |
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
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
区环境事务管理中心 |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承担监督性执法检查、立案查处等工作由;具体内容及频次详见《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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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
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
区环境事务管理中心 |
涉及放射源的项目(纯销售项目除外)全覆盖开展。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按照区环境事务管理中心的监测计划要求,结合监督性抽测等方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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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执法 |
1、三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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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排查重点内容,组织人员对辐射安全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逐一核查。对上一年度排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及“问题销号”,严格督促落实整改要求及消除安全隐患。 |
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
区环境事务管理中心 |
按发文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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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重点时段”的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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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加强辐射环境风险防范 |
区环境事务管理中心 |
按照市局通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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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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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γ射线移动探伤行业; 2、工业用加速器单位; 3、废旧金属熔炼单位。 |
区环境事务管理中心 |
按照市局通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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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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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证单位; |
区环境事务管理中心 |
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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