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6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3-11 |
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6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区商务委:
致公党浦东区委代表提出的“关于留住城市烟火气的建议”的代表建议(第163号)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 告如下:
一、目前主要做法
(一)执法依据。
我局针对夜间经济相关领域的执法,主要依据《上海市市容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 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 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相应的罚则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 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 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二)临时摊点规范管理。
新区执法局与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商务委联合下发了《浦 东新区临时摊点规范管理办法》(浦城执法〔2021〕77 号),根 据管理办法,新区执法局建立了临时摊点信息库,将夜间市集和 外摆位、移动餐车、便民服务点、限时菜场、季节蔬果自销点、 传统和特色集市等六类摊点的设置进行明确:一是,区级及以上 规模夜间集市和外摆位、早餐车由商务委牵头设置;二是,便民 服务点、限时菜场和季节蔬果自销点设摊 8 个及以上的由街镇和 相关管委会提出申请报区生态局审批,报区综合执法局备案;三 是,便民服务点、限时菜场和季节蔬果自销点设摊在 8 个以下及 传统和特色集市的设置,由街镇和相关管委会组织实施,并向区 生态局、 区综合执法局备案。
(三)强化日常监管。
制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临时摊点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将早餐车及备案点位纳入执法局临时摊点数据库,并配套相应市 容管理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开展日常监管。同时,建立《浦 东城管执法局整治对象“ 白名单”机制》,在开展整治时,提前 建立整治对象“白名单”,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执法模式,做到一事一议,一点一方案,尽量采取劝阻等形式达到执 法目的,在维护好市容秩序的同时,让城市更有烟火气和人情味。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完善数据库监管。
我局将落实好《浦东新区临时摊点设置管理办法》要求, 依托已建成的临时摊点信息库,加强对库内临时摊点的监管和数 据库日常运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细、管控严。
(二)及时处置相关投诉信访件。
对于涉及乱设摊问题的各类信访件,我局将及时安排执法队 员前往处置。对经查实的各类投诉信访件,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与管理单位工作协同。
我局将加强与管理单位,尤其是与区商务委、 区生态环境 局、新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协同,互通重点点位情况及相关执法 信息,共同维护好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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