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 08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3-04 |
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 08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
浦东新区知联会提出的关于“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进一 步完善浦东餐饮企业准入及管理的建议”的代表建议(第 085 号) 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目前主要做法
(一)执法依据。
1.对饮食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 施的行政处罚,我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 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2.对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 处理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我局主要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 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未 保持设施正常运行,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3.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 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 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我局主要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 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 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 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 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夯实属地监管。
由各属地街镇中队负责对辖区内的餐饮商户开展执法检查和相关投诉的处置。一方面,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应 立尽立”的要求进行立案查处。另一方面,强化宣传教育,按照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向餐饮商户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引导经营者增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做好油烟净化处理工 作。
(三)落实执法检查工作。
一方面是坚持问题导向,销项式开展重点点位执法检查,加 强 日常执法监管,强化常态长效管控机制;另一方面是加大辖区 内问题排查力度,查实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和处罚,开展餐饮行 业全覆盖检查和油烟扰民点位“ 回头看”工作,对于在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根据我局“应立尽立”要求进行立案查处,切实维护 市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四)强化分类分级监管。
通过整合餐饮行业城管执法各条线执法事项,优化建立餐饮 行业库,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定级,并按照高风险企业 每季度上户检查一次,中风险企业每半年上户检查一次,低风险 企业每年上户检查一次的频次开展日常检查。建立起科学有效的 综合监管机制,在达到综合查一次的监管要求的同时,提升执法 实效,依法查处餐饮行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持续加大油烟扰民执法监管力度。
通过加强组织保障、现场检查、宣传教育、信访调处等措施,妥善处置餐饮油烟信访投诉。结合餐饮行业分类分级检查对餐饮 店开展进行全覆盖监管检查,进一步严惩违法行为,坚持常态管 理不放松,实现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通过常态治理的机制逐步形 成执法与服务并重的餐饮油烟监管格局。
(二)完善监督指导机制。
一是在夯实街镇属地监管责任的前提下,我局加强对各街镇 油烟治理工作的日常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二是针 对三次以上重复投诉的商户或区域,实行重点督办制度,由区局 直属大队负责跟踪点位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强工作协同。
我局将加强与管理单位,尤其是与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 境局、各属地街镇等的工作协同,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形 成统一决策与行动方案,确保治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 性,形成各方共治的良好局面,从根本上减少油烟排放,提升城 市生态环境质量。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 年 3 月 4 日
联系人姓名:朱南坡 联系电话:1338602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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