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8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3835 |
文件编号 | 浦城执法〔2023〕31号 |
发布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4-25 |
缪*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浦东发展夜市经济的前瞻性建议和展望”的提案(第28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范摊点设置和管理,推动“夜市经济”落地见效
(一)科学规范设置临时设摊点。
在科学规范设置临时设摊点位方面,我局对全区35个街镇和度假区管委会进行了全面排模,以前期调研为基础,拟将区域分为“城市化区域、城郊结合区域以及农村化区域”,并遵循“定点定时,安全环保、卫生洁净、配套齐全”的原则,对设摊经营场所要求和禁止性临时设摊经营情形做了进一步明确,并根据不同的经营模式差异性设置临时摊点。目前,准备将祝桥镇新都汇、潍坊鸿街、陆家嘴富城路以及沿江(黄浦江)作为夜市经济恢复的先行先试点位。
(二)制定市容环卫严选标准。
在新区生态环境局地摊区域的位置设定基础上,补充明确“两个禁止”:一是在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两侧、学校、幼儿园、医院、住宅集中区及其他噪声敏感高的点位及周边区域等禁止设摊;二是对有影响交通和行人安全的、产生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刺鼻气味等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等禁止设摊。
(三)严格把控准入机制。
明确三方准入要求,自主经营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临时设摊备案表、经营方案、工作预案并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社会化经营摊点需制定经营准入方案、日常管理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同时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设摊经营户需向场所管理单位提交设摊申请材料,经场所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签订书面合同,并承诺保证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洁有序。
(四)分类分级监管模式。
明确分类分级检查机制,通过信息数据采集将已审议通过的设摊点纳入浦东新区临时摊点数据库,依托现有车巡和城管球设备,将试行采用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对临时摊点进行监管。条件成熟后,还将进一步将临时摊点运营方或经营户在摊点内发生的违法行为与其在摊点外发生的违法行为关联起来,实现对监管对象的精细化管理。
(五)职能分工明确到位。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各司其职,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临时设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把控好有关市容环卫的每一个环节,从而确保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六)加强责任落到实处。
一方面要求经营者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做好各自摊位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和自治;另一方面要求摊位设置要合理,物品摆放有序;不超范围经营、擅自乱设摊点;不擅自占用、损毁和破坏公共设施;车辆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周边道路车辆及行人通行。
二、加强协作,全力护航夜市经济有序运行
为确保夜市经济正常运行,各部门联动全力护航,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对夜市经济加大规范监管力度:
(一)区大数据中心。
大数据中心就如何发挥互联网优势发展夜市经济,将从以下三方面推动工作:一是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对“随申办”APP浦东旗舰店进行扩大数字化应用、服务增量体质以及优化用户体验等方面进行升级,增强市民体验感;二是强化浦东夜市经济业务平台建设的支撑保障。做好与新区各相关部门业务及数据共享的协调工作,稳妥推进夜市经济平台的落地建设和推广应用;三是发挥浦东新区旗舰店平台优势,助力发展夜市经济宣传活动。
(二)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夜间经济,区商务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对商家外摆的管理:一是商业活动不占路、不占绿,红线内经营;二是外摆必须在固定经营场所门口合理的位置;三是商家举办的临时市集活动,外摆摊位必须有证有照,有固定经营场地。涉及食品的外摆摊位,必须有食品溯源存根和食品安全承诺。
(三)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就夜市经济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地摊区域的位置设定。全区公共区域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划定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严禁区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以及学校、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等区域,不得开展设摊经营活动;严控区为《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范围界定》确定的主要道路及两侧,“一江一河”等主要河道两岸、主要景观区域,仅可设置特色点;控制区为严禁区、严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设置疏导点、管控点。二是地摊区域的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积极指导属地街镇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合理设置投放容器,落实地摊的生活垃圾申报、收费等。三是地摊区域的公厕管理方面。根据“夜市大街”位置,鼓励附近社会公厕对外开放,力争周边公厕24小时开放。
(四)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街镇通报的关于食品摊贩或流动餐车经营公示卡发放的信息后,依法将食品摊贩和流动餐车纳管,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抄告街镇,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数据库监管。
我局将落实好《浦东新区临时摊点设置管理办法》要求,依托已建成的临时摊点信息库,加强对库内临时摊点的监管和数据库日常运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细、管控严。
(二)配合出台细化实施方案。
我局将依据新颁布的《上海市市容环卫管理条例》规定,贯彻人民城市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的原则,配合管理单位出台规范管理夜市经济的实施方案,在维护好市容秩序的同时,让城市更有烟火气和人情味。
(三)加强与管理单位工作协同。
我局将加强与管理单位,尤其是与新区商务委、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协同,互通已备案临时摊点信息数据,互通设摊点位的情况及相关执法信息,共同维护好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
(四)巩固总结先行先试经验。
我局将在祝桥镇新都汇先行先试点位的基础上,巩固执法管理经验,以“服务市民、服务经济”为落脚点,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研究分析,进一步改进措施和提炼好的做法,拟将在各街镇实行差异化推广,提振城市“烟火气”。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