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 第09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索引号 | SY0024561160202200030 |
文件编号 | 浦城执法〔2022〕19号 |
发布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区生态环境局:
殷骏委员提出的“关于实现浦东引领区噪音治理精细化的建议”的提案(第09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主动跨前,夯实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工作。
2012年 11月 26日 ,上海市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用于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依据该《办法》,新区执法局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纳入了日常巡查的职责范围,对巡查发现的社会噪声扰民问题及时教育劝阻。
同时,为更好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夯实属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3月,我局下发《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大队)与中队执法事权划分工作手册》(第一版),明确执法界面,探索专综结合、条块结合的执法模式,局生态支队主要负责工况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街镇城管中队主要负责商业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通过制度改革、勤务模式改革等方面的努力,浦东新区城管执法系统对辖区内噪声污染问题加大处置力度。
(二)服务为本,协调各部门共同解决噪声难点。
2022年3月1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事项、执法界面划分工作手册》(第二版)发文,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执法事项,执法界面重新划分。根据新工作手册的划分,街镇城管中队将可以负责噪声超标案件的行政处罚,这对社会噪声污染问题的及时发现、及时监测、及时处置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局生态支队将为街镇城管中队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与执法协助,并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例会,研究噪声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析案件办理情况、总结交流执法工作经验等。
通过对社会噪声问题的梳理剖析发现,其产生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处置过程涉及的监管部门包括环保、公安、城管、住建等多个部门。要想“长治久安”,还需“管罚并举”,不仅要加强宣传教育、劝阻引导,增强商家和市民群众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还要对不听劝阻、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治安或行政处罚。
(三)依法行政,加大工地噪音处置力度。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混凝土连续浇筑等原因,确需在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从事施工作业,或者在禁止施工的特定期间从事施工作业的,由所在地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条例,我局对夜间施工作业引起的施工噪音现象,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和巡查力度。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噪声超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良好生活环境。并且在新冠疫情防控的新形势下,我局也将加强沿街商铺、噪声敏感区周边企事业单位的环保普法宣传力度,更好地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同时积极协调、配合各监管部门和街镇政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社会噪声矛盾化解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生活环境需求。努力践行“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理念。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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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