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会类活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71510202000719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浦教办发〔2020〕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会类活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单位: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进一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集会类活动管理,根据《上海市集会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沪肺炎防控办〔2020〕245号)要求,对浦东新区集会类活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将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国家、上海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科学合理调整集会类活动防控措施。为切实贯彻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单位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各类学校会议、论坛、文娱、庆典等集会类活动(以下简称“集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
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各学校教室、会场、体育场馆以及其他公众设施管理,未经申报审批一律不准外借。有区及以上领导参加的,或有外籍和港澳台等境外重要人士参加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或参加人数超过150人以上的集会为重大集会,其余校内集会为一般性集会。
三、审核批准流程
所有集会,举办单位都应向教育局防控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集会举行日前十个工作日。申请内容应包括集会的情况说明和疫情防控方案,其中有重要领导参加的集会应明确细节安排。
(一)对于重大集会,由教育局防控办初审同意后,报区防控办审核批准。
(二)对于一般性集会,由教育局防控办进行审核批准,并指导完善集会疫情防控方案等。具体流程如下:
1.举办单位向所属学段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对集会的必要性、集会时间和集会范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育局防控办。
2.由教育局防控办协同区医疗疾控组对集会疫情防控方案进行审核并评估疫情防控风险,对符合防控标准和要求的予以通过, 由区防控办出具审核意见。
四、责任落实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集会举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教育局防控办落实一般性集会的审核责任和重大集会的初审责任;教育局落实集会情况摸底的管理责任;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指导和集会召开保障责任。
经审核通过的集会严格按照《上海市集会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附件)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集会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防控办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代章)
2020年11月9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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