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备案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372 |
文件编号 | 浦教发〔2024〕66号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2-06 |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为落实《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根据中央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浦东新区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浦东新区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并制定了《浦东新区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备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沟通。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备案制度
浦东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联系人:李 琪 电话:20742631
附件
浦东新区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备案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厅字〔2019〕54号)精神,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措施》(沪委办〔2020〕67号)部署,根据上海市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就浦东新区社会事务进校园制定如下备案审批制度。
一、准入标准
(一)经审批可统筹纳入的进校园事项。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事务,相关部门可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以适当方式进入校园并纳入白名单管理:
1.国家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明确规定的;
2.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教育部进行部署安排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的;
3.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禁毒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
4.各区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文旅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包含涉及中小学校事项且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5.市、区两级组织的服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文化、体育、艺术、劳动、法治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6.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确需开展并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报备的。
学校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际需求,自主邀请有关部门进校开展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不纳入“白名单”管理范围。
(二)不予以认定进校园的社会事务。以下社会事务不得进入校园:
1.强制给中小学校、教师摊派下达指令性任务、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的;
2.强制安排中小学校、教师和学生参与各类征文、论文评比、案例评选、宣传稿件报送、演讲比赛、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学习交流等活动的;
3.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的;
4.安排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或借用学校场地举办招商、庆典等活动的;
5.以营利为目的或存在商业夹带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
6.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实质性关联、与促进师生身心健康无益、加重教师负担的。
(三)社会事务进校园严格实行归口管理。社会事务确需进校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统一安排,确需教师参与的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从事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教师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二、审批备案制度
(一)提交申请。由“进校园”活动事项开展部门填写《“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附件)。审批内容包括活动开展的政策依据、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实施范围、时间场地、验收方式等。
(二)审批备案。活动事项开展部门向区教育局提交《“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发布的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内容进行初审,并提交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上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开展活动。经区教育局同意,活动事项开展部门向学校提交已审批的《“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方可按审批内容进校园开展活动。
附件
浦东新区“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__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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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开展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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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园”活动 实施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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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园”活动 开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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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形式 |
时间、地点、人数、主要内容、开展形式、验收方式等;具体活动方案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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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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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 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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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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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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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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