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管理提高课后育人水平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370 |
文件编号 | 浦教义〔2024〕10号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1-04 |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初中、小学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管理 提高课后育人水平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4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管理
提高课后育人水平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优化本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管理提高课后育人水平的通知》(沪教委基〔2024〕34号)、浦东新区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浦教义〔2022〕5号)等文件精神、本市民心工程行动计划、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等有关要求,在实施已有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举措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优化本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管理、提高课后育人水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服务管理,进一步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一)优化课后服务管理。各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一校一方案”,明确课后服务的实施方式、管理流程、保障机制等,确保课后服务全面高质量开展。学校课后服务方案每年定期报送学段中心审核备案。
1.精心安排课后服务内容
学校应整合校内外育人资源,精心设计课后服务内容,原则上确保每天开设作业辅导和素质教育活动,灵活设置2-3个时段,结束时间与本校大部分学生家长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确保每位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一项素质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作业辅导制度,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作业辅导和个性化答疑,为小学生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校内完成大部分作业提供有效保障。注重因材施教,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针对性的补缺补差,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特长学习空间,可通过安排挑战性任务、专项特长项目等进行提升辅导,促进学足学好。加强素质拓展,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科学、劳动、阅读、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安全实训等活动,努力增加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增强素质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提高课后服务的适宜性,结合年级特点设计内容,侧重关注幼小衔接和小初衔接。统筹活动安排,增强课前课中课后、课内外、校内外育人的连续性和实效性,构建一体化的整体育人体系。
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严禁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课后服务,必须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课后服务意愿征询,学生和家长可自主选择参加的天数、时段和内容。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2.统筹用足课后服务空间
学校要盘整场地空间资源,通过延长开放时间、分时分区管理、转换空间功能、盘活碎片区域、错时错峰使用等方式,科学规划场地使用和课后服务活动安排。制定课后服务时段场地设施安排计划,每天开放各类设施,为学生打造安静舒适的课后自主活动空间。积极开展场地设施优化活动,加强空间使用管理,提高校园空间安全性和利用率。打造“环学校育人圈”,与高校、科研院所、中职校、社区、周边场馆联建联动,利用周边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
3.提升教师课后服务能力
学校要发挥党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等教师的先锋带头作用,调动全体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充分挖掘教职工专业优势和兴趣特长,鼓励教职工以个人、集体或与校外科普文艺劳动场馆、科研院所联合等形式开发素质教育课后服务活动项目。各学区、集团要积极开发课后服务共享活动项目。学校要积极开展课后服务专题研修,支持教师参加各类有利于提升课后服务能力的技能培训,搭建教师展示课后服务能力的平台。建立健全教师开发课后服务素质教育项目的评价机制,将实施效果和学生评价等纳入绩效评价。学校可根据实际实施课后服务教师弹性工作制,改善教师工作和休息环境,为教师生活提供便利。
4.规范引入校外专业力量
课后服务主要由本校教师承担,学校可根据需要统筹利用退休教师、大学生志愿者、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少体校、少科站、校外科普文艺劳动场馆等单位的专业师资,拓展服务团队,按照“双向选择”原则自主选聘文化辅导员、兼职教练员、科技辅导员。鼓励学区、集团内通过开展教师跨校、学生走校、同步活动等方式共享优质课后服务专业师资。学校可因需引入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上海市学生素质教育优质资源平台等提供的各项课后服务教学资源。
学校确需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要严格规范引入与管理,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核验专业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开展违法信息查询,严格把关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有引入的校外专业人员均须配备本校助教,协助开展考勤管理、秩序维持、安全规范、弹性离校等工作。
5.用好课后服务专项经费
学校应综合考虑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时段、时长、内容、职责、效果、服务学生规模、学生满意度等因素,优化课后服务专项补助经费分配方案,防止简单划一。定期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情况公示,根据分配方案据实发放补助经费,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将教师参与提供课后服务的主动性、创造性、育人实效等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
6.加强课后服务质量监控
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原则上每学期对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建立基于评估结果的反馈改进机制。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考勤记录制度,确保每天师生参与数据的准确可靠、动态变化和过程数据可追溯,管理团队通过干部巡检、随机访谈等方式进行过程监控。推进课后服务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形成线上线下融通的集约高效管理模式,推进课后服务活动安排、师生参与、质量评估、反馈调整的精准高效。
(二)健全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各校要进一步健全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课后服务的日常管理,如实记录、统计、报送课后服务相关数据,做到每日记录、按月统计、按实测算。
1.优化数据统计制度。各校要落实行政人员值班制度,建立课后服务工作台账,每日按实记录各时段课后服务班级开设情况、参与学生人数、参与人员工作量(课时数)等。在此基础上,每月按实汇总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每位参与人员当月参与课后服务的日期、工作量(总课时数)等。
2.强化校内公示制度。各校每月要在校内公示课后服务参与人员的工作量情况,每学期公示课后服务参与人员工作量和拟发放报酬情况,确保全体参与人员的知情权。公示前须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交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校内公示材料须存档备查,公示数据需与上报数据保持一致。
3.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各校应根据课后服务要求,配齐配足师资力量。每学期定期向所属学段中心按实报送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报酬统计情况,上报材料中须含课后服务安排表、“三重一大”事项记录表、校内公示等相关材料,同时须经学校校长签字确认、学校党组织审核盖章。每学期据实发放教师课后服务报酬,保障教师应有待遇。
二、加强指导检查,进一步落实学段中心监管职责
初中、小学教育指导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实施课后服务工作情况的规范管理和过程指导,落实对学校关键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加大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力度,不断优化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进一步指导学校提升课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强化日常指导。各学段指导中心要按时完成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的审核备案。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日常指导,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服务保障,督促学校保质保量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段指导中心要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日常抽查和检查,确保每学年抽查和检查覆盖所有学校,重点检查工作台账、集体审议以及校内公示程序等情况。对在信访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坚决纠正各类不规范行为,举一反三,不断改进和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质量。
(三)严格数据审核。各学段指导中心要制定对学校课后服务统计数据的审核方案,明确审核要求和标准。严格审核本学段学校课后服务人员工作量、人员报酬等统计数据。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和指导学校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对学校工作考核的依据。
(四)优化绩效考核。各学段指导中心要按照不仅要关注学生参与率,更要注重服务质量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学校课后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指标,结合日常检查和抽查情况,每年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绩效考核,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持续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质量。
三、加强统筹协作,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
教育局各相关处室和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综合施策,按照“双减”及课后服务的相关要求和分工职责,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持续加大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管理力度,持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一)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考核。党政办、组织人事处、义务教育处、督导处要将学校课后服务情况纳入对公办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公办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文明校园创评、教育督导等范围。将学校课后服务质量以及数据报送规范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二)开展教师课后服务能力培训。组织人事处、德育处、义教处要依托科技、艺术教育单位,开展课后服务教师专题培训,提升教师高质量开展课后服务的能力。鼓励高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少科站、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业人员深入学校与教师结对,提高学校教师活动开发和学生指导能力,共同培育学校品牌社团和优势科创项目。
(三)加强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党政办、组织人事处、义务教育处要加强对教育系统全体干部和教职工的宣传和警示教育,明确课后服务工作的规范要求,明确对各基层单位的重点监察对象、重点岗位人员及重点关注对象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防止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
(四)规范校外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民办教育处要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信息公示,方便学校对课后服务的此类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德育处要联合文化旅游、体育、科协、卫健委等部门,推荐遴选一批优秀的文艺、体育健康、科技等领域的工作者,为学校按需自主选择提供资源保障。建立健全区级校外教育优质课程“送教进校”项目的机构和课程遴选机制,完善课后服务资源调配机制,重点向远郊地区、相对薄弱学校倾斜,同时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课程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
(五)建立定期抽查和监督机制。由党政办、计财处、义务教育处牵头组织人事处、德育处、督导处、民办处、学段指导中心成立工作组,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进行飞行检查、问卷调查、现场访谈、专项督导等方式的专项调研,核实课后服务相关数据,督促学校提高课后育人质量和水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多报等行为的发生。对于因需引入第三方机构进校园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加强日常监管并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对服务水平低下、恶意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或约定提供服务或扰乱学校招生与教育教学秩序等问题的机构,要坚决予以清退。设立并畅通课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或信箱,及时核查办理学生、家长等反映的课后服务问题,坚决纠正不规范行为。
(六)加强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监督。计财处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向学校拨付课后服务补助经费,强化对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保障参与人员的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党政办要将课后服务经费列为重点审计内容,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七)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党政办、组织人事处、计财处、义务教育处要结合绩效考核和监察审计,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多报等行为的学校,依法依规追回虚报骗取的专项补贴,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及相关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移交区纪检部门开展核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