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基础教育 “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4974 |
文件编号 | 浦教发〔2024〕57号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9-10 |
现将《浦东新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0日
浦东新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职工、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清理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规范管理重点
(一)筑牢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增强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教职工、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系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不到位,严防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要求,守牢考试命题安全底线。
(二)优化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遏止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指导督促学校健全管理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坚决防止对国家、本市、本区有关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教育生态的行为。
(三)抓好师德师风。坚守中小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弘扬优秀师德师风,严防各类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的言行,增进师生和谐、家校互动,落实中小学全员导师制,持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实施。2024年8月,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部署工作要求。
(二)全面自查整改。2024年9月,有关直属事业单位、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对照工作要求和负面清单,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无死角覆盖,发现问题力行立改,并加强规范办学要求的学习教育和培训。
(三)加强统筹指导。2024年10月,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浦东新区教育局开展全区范围内重点抽查工作,围绕规范整治的重点,通过跨学区集团调研、专业力量视导、责任督学进校、秋季开学主题性督导等方式,进一步推动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四)做好总结反馈。2024年11月至12月,对本区“规范管理年”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对通报和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的政策制度,提高学校治理现代化水平。
四、保障举措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确保实效。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梳理总结,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政策文件等形式固定下来,坚决防止出现挑战底线和触碰红线的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在市教委的指导下,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信誉评价体系,整合多方面的信息,如实记录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单列显示,信誉评价结果面向一定范围公开,作为学校、教职工、教研员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三)健全能力提升制度。优先在市级各类示范(实验)校、学区或集团牵头校中,遴选建立一批中小学规范办学基地校,作为党组织书记、校(园)长跟岗研修和教研员业务提升的基地,并完善基地校进入和退出机制。有序组织新任学校党组织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开展跟岗研修。统筹教师培训各类项目和基地、名校长名师和班主任工作室等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国家和上海智慧教育平台、上海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平台组织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将规范办学底线要求作为学校党组织书记、校(园)长、教师、教研员培训的基本内容。
(四)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压实学校规范办学主体责任,确保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要求及时触达每一所学校。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深入落实《上海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对于符合问责情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五)健全监督通报机制。通过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纪律和法律严肃处理。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责任督学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学校。
附件: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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