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推进<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7841
文件编号 浦教义〔2023〕6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2-06

 

浦东教发院,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面推进区域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加快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教委基〔202315号)的有关精神,我局制订了《浦东新区推进<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推进《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3126

浦东新区推进《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三年

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面推进区域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加快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教委基〔202315号)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将建设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作为缩小校际办学水平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工作,以提高学校育人质量为核心,以优质资源共享、教师有效流动、一体化评价为重要抓手,创新学区和集团管理及运行机制,提高学区和集团治理能力与水平,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营造良好的学区和集团发展生态,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在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占比进一步提高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基本形成学区和集团规范化、紧密型、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学校办学活力进一步增强,城乡、校际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获得感更加充分,家长和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学区和集团治理体系

1.优化学区和集团结构布局(责任部门:义务教育处)按照优质引领,强弱结合的原则,发挥优质资源带动效应,进一步将区域内相对薄弱学校纳入合适的学区和集团范围。按照“相对便利,规模适度”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资源条件、辐射能力、师资流动等因素,结合已有的学区和集团分布,科学合理确定学区和集团的空间布局及成员校数量。在创建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的过程中,有关学区、集团成员校原则上保持稳定。

2.完善学区和集团管理制度责任部门:教发院)。化章程协议,进一步明晰学区和集团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及协调机制,促进相对统一管理、民主决策和高效互动,实现教育责任共担、发展成果共享。健全学区治理委员会和集团理事会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例会、课程统筹、联合教研、教师流动、内部考核等制度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紧密协作,确保市示范性学区、集团建设方案逐年得到落实。

(二)加强学区和集团师资流动

1.加大教师流动力度(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教发院、学段教育指导中心)。创建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的优质校,每年流入相对薄弱校的教师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中在教育教学领域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不低于30%,流动期限不少于3年。支持优秀校级干部和中层管理人员参与流动,加强对流入校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引领。面向相对薄弱校,因需实施教师组团流入,流入教师人数不少于3人,开展包班上课、教研引领和项目攻关,帮助流入校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流入相对薄弱初中学校的教师应重点覆盖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

2.加强教师流动过程性管理(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教发院、学段教育指导中心)。由流入校负责教师在流动期内的绩效考核。通过挂职锻炼、跟岗实践、师徒带教等方式,对从相对薄弱校派出的有发展潜力的教师加强培养。考核优良者,回到原任教学校后应承担相关的教学管理、教研指导等职责,不断增强学校发展的“造血功能”。将教师流动情况作为学区和集团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3.加强教师队伍统筹管理(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探索教师在本区范围内“学区或集团管、校用”制度,由学区、集团统筹师资配置,制订学区、集团内学校教师招聘、流动、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增量分配的具体方案,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在教师招聘中,继续完善教育集团代招、乡村小学与所属教育集团联招等机制。将流动教师在相对薄弱校跨校任职、兼课、指导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绩效工资分配、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将学区、集团内2年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城区教师在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支教补贴待遇。

(三)促进学区和集团资源共享

1.实施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责任部门:学段教育指导中心、教发院)。建立健全学区、集团优质课程教学共建共享资源库,丰富课程教学资源供给。发挥学区和集团成员校课程资源互补优势与集体智慧,形成特色活动、特色项目、特色课程共建共享制度,共同开发高质量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和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活动。学区、集团牵头校每年应组织开展高质量共享共用课程建设,每学期学区、集团内每校至少有1门共享课程,可共享课程应不低于5门且逐年增加。利用数字技术赋能,提高教学资源库建设和常态化应用水平。鼓励在课后服务、研学实践、科创实验等方面进行跨校选课。建立健全学区和集团课程与教学资源应用的评估、反馈、优化机制,对于应用效果较好的资源建设者给予相应的激励。探索教师走教、学生走校、信息化同步教学等多种课程教学互动模式。

2.健全一体化教学研训。

1)开展跨校联合教科研(责任部门:教发院)。对标义务教育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学区和集团认真分析各成员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学优势特色与育人质量水平,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协商并完善各成员校教学管理规程,促进育人方式变革。围绕跨学科、项目化、主题式教学及教学数字化转型、学段衔接等形成学区、集团实验项目,实施联合攻关。学区和集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科研课题交流活动,对已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进行研讨和展示,促进课题成果共享与转化。

2)组织学科联合教研(责任部门:教发院)。优化教育教学交流平台,建立学区、集团同学段学科教研组或备课组,分主题、定时间开展集体备课、联合教研、专项研究、教学比武等活动,培育和推广优秀学校案例、模式、经验,其中学区、集团内各学科联合教研每学期不少于5次。学区、集团组织的面向全区学校开放的课堂交流展示、研讨及教科研活动,经教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可按区级活动认定。

3)建立定期视导制度(责任部门:学段教育指导中心、教发院)。学区和集团组建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团队,建立定期视导制度,对成员校开展教育教学诊断,精准分析学情,及时解决教育教学问题,提炼有效教育教学经验。

4)健全教师联合培训机制责任部门:教发院)强化研训一体,健全学区和集团教师联合培训机制,新教师原则上统一在牵头校、学区或集团内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见习培养,形成市级培训、区级培训、学区集团培训、校本培训的教师培训新架构。教师参加学区、集团联合培训的,经师训管理部门认定,赋予教师区级培训学分。

3.促进先进理念文化共生共融。

1)加强共同体文化建设(责任部门:学段教育指导中心)。强化师资、课程、教学、场馆等资源共有共用的意识,以先进办学理念、优秀共同体文化引领成员校共同发展,达成发展共识,提振发展信心。加强学区和集团教师共同体文化建设,强化教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凝练学区、集团文化,适当设置相关文化符号或标识,积极搭建学生学习成长交流平台,组织开展跨校际的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和综合素质发展交流展示活动,强化文化育人。

2)共享共用场地资源(责任部门:德育处)。梳理学区、集团文体场馆等场地资源清单,建立场地资源共享共用机制。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各校文体场馆、图书馆、实验室、劳动和校外教育基地等资源,通过延长开放时间、错峰排课等措施,促进资源多元供给、充分共享。

 (四)实施学区和集团一体考评

1.健全学校和校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将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成效作为成员校年度考核和各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校长考评中的占比不低于50%,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改进功能。

2.开展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责任部门:教发院)。以学区和集团为整体,集中开展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重点考核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和增值情况,包括优质资源总量增减、校际教育差距变化、牵头学校辐射带动、成员学校融入提升以及学生和家长满意度等情况。优化评价方式,注重有关评价信息的有效整合。

3.明确一体评估标准责任部门:教发院)。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在本市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合格及以上比例不低于当年区域平均水平,且同学段校际差异率低于0.15,相对薄弱学校进步明显;涉及初中学段的,成员校在确保“应考尽考”的前提下,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率不低于99%,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到校计划完成率达到100%,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家长、教师等群体对学区、集团满意度不低于90%

三、推进机制

(一)完善分级联动管理机制责任部门:义务教育处)。成立浦东新区推进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紧密型建设、示范性创建推进工作。整合多部门力量,健全区域内学区和集团管理、支持和服务体系,形成分年度创建计划。创新政策和工作机制,大力营造争创紧密型、示范性学区和集团的氛围。

区教发院成立项目组,依托市教科院专家团队,整合专业资源,跟踪指导、服务、评估有关创建工作。各学段教育指导中心成立工作小组,指导学区、集团开展紧密型建设、示范性创建工作。

(二)优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责任部门:教发院)。对标评估标准和建设要求,指导有关学区、集团优化紧密型建设、示范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学区和集团要充分评估现状,形成创建区紧密型或市示范性学区、集团的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投入创建和评估工作。通过市教委组织的评定的,命名为市示范性学区或集团。  

(三)以评促建扩大覆盖面(责任部门:义务教育处)。继续组织区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创建评定,通过学业质量分析、招生入学数据监测、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深入探索学区和集团过程性评价、增值性评价,扩大紧密型学区和集团覆盖面。分批次遴选和培育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创建项目,积极推动紧密型学区和集团持续向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发展。建立“负面清单”,对于在评定过程中和命名后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相关资质或命名。

(四)组织交流展示活动(责任部门:学段教育指导中心)。每学期组织学区集团交流展示活动,分享典型经验。创建市示范性的学区和集团,每年至少在全区范围内有一次高质量的交流展示,命名为市示范性的学区和集团,2年内至少面向全市有一次高质量的交流展示,并取得较好的交流效果。充分发挥多种媒体优势,及时发掘、宣传、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出一批在学区和集团走向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涌现的好学校、好校长和好教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建引领(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加强党对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指导学区和集团开展联合党建活动,继续打造“集团化学区化党建”特色项目。

(二)安排支持经费(责任部门:计划财务处)。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经费安排向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创建项目倾斜,重点支持命名为市示范性的学区和集团。依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指导学区和集团科学合理规范使用专项经费。

(三)优化绩效奖励(责任部门:义务教育处、组织人事处)。完善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绩效考核评估方案和量化指标,每学年组织绩效考核评估。对建设成效好的学区和集团给予相应的激励,并向命名的市示范性、区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倾斜。

(四)建立倾斜机制(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对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牵头校校长和参与流动、带教效果较好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过程中给予优先考虑。

(五)精简进校检查(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对命名为市示范性的学区和集团的成员校,减少进校检查,除学校自主申报的项目和依法需要进行的安全等检查外,原则上3年内每学期不超过一次。

(六)试点学生联合培养(责任部门:高中(职业)与终身教育处、义务教育处)。对命名为市示范性的学区或集团,可试点特色项目学生联合培养。其中由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牵头的,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比例可适度上浮。

(七)加大宣传力度(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在“上海浦东教育”官微等有关媒体上开设专栏,对市示范性、区紧密型创建典型进行集中专题报道,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营造有利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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