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本市公办幼儿园章程指导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5996 |
文件编号 | 浦教发〔2023〕56号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0-08 |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各公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推进本区公办幼儿园依法治园工作,现将《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本市公办幼儿园章程指导文本的通知》(沪教委法〔2023〕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公办幼儿园根据通知要求,完成幼儿园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幼儿园章程是幼儿园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推进幼儿园章程建设是加强幼儿园管理、推进依法治园的重要举措,各公办幼儿园要重视此项工作,原则上须在2023年完成幼儿园章程制定和修订工作。今后新开办幼儿园原则上应于开办当年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2.各公办幼儿园可参考《上海市公办幼儿园章程指导文本》,同时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园章程。对纳入章程文本的内容,应严格把关,做到依法依规有据、落地实施可行。
3.公办幼儿园在制定及修订完善章程时,须广泛听取幼儿园内部组织、教职工、家长和社会等方面的意见,须经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园长办公会议(园务会议)/园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党组织会议形成决议。
4.为规范《上海市幼儿园章程指导文本》第24、25条“举办单位权利和义务”条款内容,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幼儿园章程指导文本》中对应条款的说明,制定文本第24、25条的具体内容(附件2),供幼儿园参考使用。
5.各公办幼儿园章程经园内程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并按照要求报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附件3)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教育局党政办金秀红,联系电话:20743091
区委编办登记窗口王敏,联系电话:68542222-88119
附件:1.《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 关于印发本市幼儿园章程指导文本的通知》
2.《上海市公办幼儿园章程指导文本》第24、25条
3.公办幼儿园章程备案要求
4.公办幼儿园章程备案情况汇总表(学前教育指导中
心填)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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