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10-01 |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4号)文件精神,推动新区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稳中有降、逐年递减,大力促进集中建设区内存量土地盘活和集中建设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新区产业转型升级。
二、指标管理原则
(一)保重点、保民生原则
新增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区重大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保障性住房、农民建房等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其次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先进制造业项目、研发总部项目和六类经营性项目。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按照增量递减的要求,逐年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用地规模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特别是产业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提高投资强度。同时,加大对存量土地的盘活和使用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分类差别化管理原则
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双轨制”。对于六类经营性项目和先进制造业项目、研发总部项目全部有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他市政公益性项目、民生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可无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挂钩原则
镇、开发区内六类经营性项目和先进制造业项目、研发总部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与本区域内集中建设区外现状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闲置土地处置、违法用地处理等土地管理工作挂钩。
三、适用范围
新区范围内,凡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各类非农建设项目,需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均适用本办法。
四、指标来源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来源分为:市下达指标和流量指标。
市下达指标是指市规土局直接下达给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流量指标是指各镇通过对集中建设区外现状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区外工业用地、闲置土地、历史违法用地及宅基地等)减量化获取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五、流量指标收购
镇减量化获取流量指标按项目按30%由新区政府收购(以下称区收购指标),70%由镇留存使用(以下称镇留存指标)。
区收购指标调剂费用标准按10万元/亩执行。
上区土地整理中心代表新区政府收购,并向镇支付收购费。
六、指标库管理
区规土局建立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库,分区指标库、镇指标库分类管理。市下达指标(称A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区收购指标(称B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区指标库监管,镇留存指标(称C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镇指标库监管。
七、指标使用管理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A、B、C三类分类管理,不同类型项目按下列标准使用不同类指标。
(一)A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
A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区重大工程,以及区、镇两级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农民建房、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等。
上述项目在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时,由用地主体直接向区规土局申请A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区规土局视项目轻重缓急决定是否准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通过新区集体会审程序审核,并经市“三委两局”认定后,区规土局直接配置A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A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可从B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剂补足。
(二)B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
B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无减量化任务镇、开发区、区直属公司的六类经营性项目和先进制造业项目、研发总部项目。
其中,六类经营性项目在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时,由用地主体直接向区规土局申请B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区规土局视项目轻重缓急以及减量化工作考核情况决定是否准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先进制造业项目、研发总部项目先通过新区集体会审程序审核,区规土局根据会审会意见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B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可从A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剂补足。
使用B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由责任主体按10万元/亩向区土地整理中心缴纳有偿调剂费。项目占用耕地的,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费一同缴纳。
(三)C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
有减量化任务镇的六类经营性项目和先进制造业项目、研发总部项目只能使用本镇C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镇要按照项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其中,镇在办理六类经营性项目土地农转用征收手续时,镇直接向区规土局提出本镇C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书面申请。区规土局根据该镇C类指标库内指标使用情况以及该镇减量化工作情况决定是否准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该镇购买B类指标总量不可超过新区收购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
有减量化任务镇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研发总部项目使用本镇C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通过集体会审程序。区规土局根据会审会意见配置C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年底新区规土局对各镇集建区外工业用地、历史违法用地、农村宅基地等减量化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各镇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办理项目审批的依据。
八、产业用地集体会审程序
新区范围内产业用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均需通过集体会审程序审核确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
各开发区、镇在办理产业项目立项及土地勘测定界后,拟征地公告前,向区经信委申请产业用地集体会审。区经信委初审后,决定是否召开产业用地集体会审会。
(二)联合会审
区经信委牵头,组织区发改委、科委、规土局、环保局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技术专家对各开发区、镇上报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研发总部项目进行集体会审,从产业导向、准入标准、技术能级、经济和社会效应及外部影响等方面共同对项目实施准入把关。
会审会还要综合考虑镇、开发区内闲置土地处置、违法用地处理、以及镇集中建设区外现状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情况决定是否配置B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会审会形成书面会议纪要,作为相关部门办理各项手续的依据。
区会审会审核拟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由区经信委报市审核,市“三委两局”审核确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区规土局根据市“三委两局”审核意见配置A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九、指标调剂费征收主体
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整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调剂费的征收。
十、征收对象
凡使用B类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项目,都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缴纳指标调剂费。指标调剂费由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缴纳。
十一、征收程序
在办理项目农转用征地手续前,被征收对象凭区规土局开具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单连同耕地指标调剂费缴款通知单一并向区土地整理中心足额缴纳指标调剂费。然后凭缴费票据及其他规定材料,向区规土局申请办理后续土地手续。
十二、指标配置单管理
为做好指标使用监管,指标配置通过指标配置单(含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单)管理。
符合使用A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以及六类经营性用地项目使用B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区规土局在办理农转用征收环节时依据第七条规定要求审核后开具指标配置单一式三份,明确使用指标类别、数量,以及使用B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剂费标准。配置单一份给用地单位,一份抄送区土地整理中心,一份留存项目档案。
对于先进制造业项目、研发总部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区规土局在办理农转用征收环节时凭会审会纪要和市 “三委两局”审核意见开具指标配置单一式三份,明确使用指标类别、数量,以及使用B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剂费标准。配置单一份给用地单位,一份抄送区土地整理中心,一份留存项目档案。
镇六类经营性用地使用本镇C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区规土局在办理农转用征收环节时依据第七条规定要求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开具指标配置单三份,一份给用地单位,一份抄送区土地整理中心,一份留存项目档案。
十三、指标费用管理
区土地整理中心设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剂费专户,并接受区政府委托负责专户的日常管理。专户实行封闭运作,各征收对象缴纳的指标调剂费统一纳入专户,独立核算。专户内的资金专项用于区购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区减量化项目等,专款专用。
专户由浦东新区财政局监管。
十四、指标时效
A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当年度使用,不得跨年度结转。B、C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无有效期限使用要求。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