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8-10-15 |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二、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1、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市下达的年用地计划、分批次的批准文件以及城市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对符合国家划拨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办理土地划拨供地。
2、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教育事业及国家重点扶植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三、办事所需要的手续和材料及相关文件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复印件1份)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附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备案、核准、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及附图(包括安置项目)(复印件2份)
6、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原件1份)
7、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
8、在地籍图(原件6份)
9、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动迁补偿安置协议或意见书(原件1份)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事程序
服务窗口受理→经办人审核并拟写上报报告→处领导审核→报局委领导审批→打印、用印→发出批准文件
六、办事时限
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如建设单位资料提供的不齐全,又不能按经办人通知的时间将资料补齐,影响正常程序流转,经办人则将件袋退出窗口,建设单位补齐资料后重新报送。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八、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北片地点: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
北片电话:68542222转88266
南片地点: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南片电话:68003817
九、监督渠道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58877988转4026
浦东新区投诉中心
电话:685468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二、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1、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市下达的年用地计划、分批次的批准文件以及城市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对符合国家划拨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办理土地划拨供地。
2、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教育事业及国家重点扶植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三、办事所需要的手续和材料及相关文件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复印件1份)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附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备案、核准、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及附图(包括安置项目)(复印件2份)
6、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原件1份)
7、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
8、在地籍图(原件6份)
9、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动迁补偿安置协议或意见书(原件1份)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事程序
服务窗口受理→经办人审核并拟写上报报告→处领导审核→报局委领导审批→打印、用印→发出批准文件
六、办事时限
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如建设单位资料提供的不齐全,又不能按经办人通知的时间将资料补齐,影响正常程序流转,经办人则将件袋退出窗口,建设单位补齐资料后重新报送。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八、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北片地点: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
北片电话:68542222转88266
南片地点: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南片电话:68003817
九、监督渠道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58877988转4026
浦东新区投诉中心
电话:68546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