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头镇顺泰路(航梅路-航鹤路)新建工程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4-29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5〕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24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航头镇,起点西起航梅路,终点东至航鹤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八组482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50.90平方米、建设用地1290.70平方米、未利用地179.80平方米。
2、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九组705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33.40平方米、建设用地3536.20平方米、未利用地782.10平方米。
3、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七组762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45.00平方米、建设用地1091.70平方米、未利用地684.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949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929.30平方米、建设用地5918.60平方米、未利用地1646.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8953121-8571监督电话:021-58951523
联系人:许晓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58号G1栋508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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