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头镇顺泰路(航梅路-航鹤路)新建工程

索引号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4-29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5〕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04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24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航头镇,起点西起航梅路,终点东至航鹤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八组482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50.90平方米、建设用地1290.70平方米、未利用地179.80平方米。

2、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九组705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33.40平方米、建设用地3536.20平方米、未利用地782.10平方米。

3、浦东新区航头镇鹤鸣村二十七组762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45.00平方米、建设用地1091.70平方米、未利用地684.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949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929.30平方米、建设用地5918.60平方米、未利用地1646.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8953121-8571监督电话:021-58951523 

联系人:许晓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58号G1栋508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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