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城中村”改造项目江春路(马家浜~广兰路)新建工程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7-02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4〕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6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42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张江镇,西起马家浜河道、东至广兰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张江镇(原江东村9队)125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53.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5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53.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8921176-8218 监督电话:38763593
联系人:赵亚琴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7月02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