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城中村”改造项目江春路(马家浜~广兰路)新建工程

索引号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7-0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4〕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06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42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张江镇,西起马家浜河道、东至广兰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张江镇(原江东村9队)125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53.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5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53.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8921176-8218    监督电话:38763593 

联系人:赵亚琴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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