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桥镇江镇社区(PDS6-0201)单元E1A-1地块及周边配套地块土地储备项目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2-30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1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35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居住用地,陆地水域,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祝桥镇 东至江绣路,南至晨霓路,西至凌空路,北至江环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民利村第三村民小组214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37.4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711.9平方米。
2、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民利村第二村民小组116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2.6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561.2平方米。
3、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民利村第五村民小组1932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018.2平方米、建设用地2955.2平方米、未利用地3356.3平方米。
4、浦东新区祝桥镇(原川沙新镇)共和村四组696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67.8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1295.4平方米。
5、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民利村第六村民小组4073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361.6平方米、建设用地33.7平方米、未利用地6341.5平方米。
6、浦东新区祝桥镇(原川沙新镇)共和村六组1776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692.8平方米、建设用地3420.8平方米、未利用地648.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810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780.4平方米、建设用地6409.7平方米、未利用地12914.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8921482-8207 监督电话:38763593
联系人:郭月荣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