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东延伸工程施新路站-六陈路站中间风井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2-30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1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32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轨道站线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浦东新区,线路自21号线一期工程六陈路站(不含),沿六陈路、川六公路、川南奉公路、六灶港,至浦东综合交通枢纽T3航站楼。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杜尹村第五村民小组137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0.10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7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0.10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8921482-8207 监督电话:38763593
联系人:郭月荣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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