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周公路(申江南路-外环线)改建工程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2-25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9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西起申江南路,东至外环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康桥镇366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02.20平方米、建设用地695.70平方米、未利用地169.9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康桥镇沔青村287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9.30平方米、建设用地1641.80平方米、未利用地870.8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康桥镇沔青村六组771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46.90平方米、建设用地2638.90平方米、未利用地232.40平方米。
4、浦东新区康桥镇沔青村七组1020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25.20平方米、建设用地909.00平方米、未利用地370.70平方米。
5、浦东新区康桥镇沔青村四组75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53.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216.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933.60平方米、建设用地6638.60平方米、未利用地1643.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8921176*8201监督电话:38763593
联系人:金巳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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